网络视频新闻的舆论力量

2009-04-16 08:05王建磊
网络传播 2009年12期
关键词:视频新闻电视新闻传统媒体

王建磊

网络视频新闻是指由普通公众拍摄,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运用画面与声音符号体系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追踪、展示、告之的视频短片。网络视频新闻的出现一方面壮大了网络媒体的内容组成,另一方面弥补了电视媒体不能面面俱到的局限,满足了大众对信息来源、信息呈现多样化的需求,甚至也成为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一部分。

视频网站发展初期,休闲娱乐类和影视剧等节目占据主体内容地位。然而节目雷同率高、数量匮乏,质量低下;电视节目的机械照搬;版权侵犯现象严重和色情内容的蔓延逐渐成为发展过程中的软肋,随后一些视频网站借鉴电视媒体“新闻立台”的思路,试图做“主流化内容”的发布平台。如优酷网的拍客频道,激动网的播客频道,六间房的社会频道等,就连门户网站搜狐、新浪都开通了自己的拍客频道,这些现象的出现正应了传媒大亨默多克的预言:视频短片将成为在线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播特点

网络视频新闻由于公共事件存在的广泛性,手机等设备带来的采集便捷性以及它在版权保护的范围之外的自由度,可以方便地使网站内容保持持久的新鲜,因而得到了迅速发展和越来越多的关注。由普通公众制作的网络视频新闻有几个传播特点。

首先,从表现形态上看,有的视频片段是纯PPT式的图片展映;有的是图片加背景乐结合而成;有的是图片或视频加以自己的配音解说;甚至视频(图片)配流行歌曲的情形也时常出现,并混合了静止图片、背景音乐、大量字幕说明、同期声、随拍街景、现场采访等诸多元素。

在技术处理上,网络视频新闻由未受专业培训的公众DIY制作而成,画面因非专业设备拍摄而不甚清晰,镜头时而摇晃、时而偏离拍摄对象,推拉摇移的运用也不甚合理,除非特殊需求一般也不做后期剪辑就直接上传到网上,总之,其技术运用体现出显著的“非专业”水准。

从报道模式来看,网络视频新闻一般没有“网民记者”出镜,没有主持人,不设新闻导语;由于普通公众并不具备专业记者诸多的优势,故而无法进行自上而下式的审视型报道。报道来源基本是与自身接近的群体,因而其视角是平行的,自然带有对同类群体的关怀;加上大多新闻属于“临场反应”与“即兴发挥”,很少有相关延伸与背景阐释,“就事论事”这一点,不仅是主要的报道方法,似乎也有意形成了网络视频新闻与专业电视新闻的区别。

内容取向

不管是个人播客,还是在视频分享网站进行个人页面的注册,都要接受所传内容“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十几条事先规定。这是我国互联网上视频内容传播的基本前提。网络视频新闻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其信息来源上主要呈现以下五种内容取向:

公共领域。与国外公民新闻大多取材于公共领域一样,国内视频新闻的内容大多为公共领域的突发事件,这些事件本身由于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从而使此类内容往往容易成为关注的热点。

亲身经历。发生在当事人自己身上的事件,也包括当事人身边的真人真事,这种素材一般不具有可复制性,也不具有事先预约性,当事人恰好赶上以及恰好记录,从而成为难得的资料镜头。不过这些事件有的具有新闻价值,有的并不具备新闻价值,还“有些‘自身事件会经过传统媒体的介入而放大,成为‘新闻事件或‘媒介事件”。如2007年3月震惊全国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就是先通过优酷网得到迅速传播,进而成为一项影响全国的新闻事件的。

主动调查。现在有个别公民乐于主动寻求新闻线索,对某一件事情进行细致的调查,然后公布自己的调查结果,以引起人们对某一件/类事情的关注。其动机也许是出于切身利益,也许是出于专业爱好,也许是社会责任感或理想热情,甚至仅仅可能是为了高点击率所带来的成就感,这种调查行为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关照不到的领域,这样的选题事实上成为人们了解社会的另一个渠道。

事先策划。为了引起大众关注,有进行事先策划的视频新闻,其动机有恶意炒作,有哗众取宠,也有的仅仅是为了骗取点击率。如前不久在上海地铁频频出现的各类造型夸张的“雷人”,有蝙蝠侠、纸盒机器人、木乃伊等,其背后有的是商家的广告行为,有的是个人的行为秀,总之以某种噱头——或丑恶、或夸张或离奇的现象在短时间内吸引大家的眼球,充分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

视频合成。利用现在录像设施和后期编辑软件的完善,很多人可以方便获取电视、电影片段并予以重新组合编辑。因而一些网络视频新闻实则是以用户名义上传的电视新闻素材,对于完全照搬照抄的电视新闻片段,实则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视频新闻,因为其制作主体依然是专业记者,但对于经过普通公民按照自己意愿重新加工和改编的视频片段,则具有了第二生命,这种整合或是对原有电视新闻报道不足的弥补,或者提出新的佐证,或者是为了“证伪”,一般而言,落脚点会与原电视新闻不同。

典型案例

2009年6月5日,成都市北三环附近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针对这起事故的起火原因,在公安部门给出调查结论之前,网络上曾掀起了一番激烈的舆论较量,网络视频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在该起案例中,普通民众(或网民)不再以简单的文字叙述和图片形式发表看法,而是利用视频——以眼见为实的手段与公权部门进行一种对事实真相的探讨或对执法机构的监督,这首先反映出广大公民的公民意识和话语权意识越来越强,公权部门的执法方式也越来越透明,这两点可以确保我们的社会走在民主化进程的健康道路上,此举意义重大。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次事故的网络视频几乎在网络环境的舆论风向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引导众多民众跟随与附和,对公权机构进行质疑、责问;而电视新闻的报道似乎成了对视频新闻的反应——为了否决其调查结果或击破各种谣言,并未在这样一番较量中占据主动地位。而令人不解的是,网络视频新闻的报道并未运用更多的证据,却引起了民众一厢情愿的拥趸,这一现象反映出哪些问题?

首先,在我们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部分民众开始出现思维定式,在本案例中,有民众制作的成都公交车普遍未安装安全锤的视频,并不能作为有利证据证明失事的这路公交车没有安装救生锤,如果用作者所挑选的几条事实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事实上这条视频新闻已经算是一个假新闻了。

其次,传统媒体如何在新的媒体生态环境中占据舆论引导的有利地位?可以看到,在整个内容生产都在向受众转移的趋势下,传统媒体的优势受到挤压,尤其在社会、民生体裁领域,开始出现了传统媒体借用网络视频作为新闻源的现象。传统媒体应更多的借助网络等新媒体快速及时发布内容,不但形成质的优势,还要形成传播量的优势。

最后,舆论平衡是由公众、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政府部门等社会机构共同作用的产物,绝非一方的话语强制性的压倒其他几方,而是允许多元的话语并存,任何一方作假都不利于舆论的平衡,前车之鉴诸如“华南虎事件”。所以网络视频新闻在其发展过程中应避免使个人意见过分放大,当前急需制定有效政策对新闻来源进行约束和对虚假报道进行规范。视频新闻只有坚持以健康、真实、客观的面貌出现,才能有效与传统媒体、政府机关等部门做到有益、和谐的互动。

尽管目前,网络视频新闻存在着视觉浪费现象严重、用户之间侵权现象突出和负面导向客观存在等诸多问题。但随着越来越成熟、方便和改进式的参与,如此新鲜、庞大的内容对于未来传播格局的演变,注定要发挥无法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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