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企业裁员

2009-04-26 03:32陆玉龙
董事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正确对待保险制度裁员

陆玉龙

减少和消除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历经挑战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在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冲击下,企业裁员越来越普遍,这个问题正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对待企业裁员,减少和消除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是我国经济克服困难、重新步入上行周期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历经挑战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充分认识企业裁员的客观必然性。企业裁员引起失业,是由诸如竞争规律、周期性规律等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规律所决定的客观普遍现象。企业经济技术结构优化,技术改造和升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应用,淘汰缺乏竞争力的旧产业和落后产品,都不可避免地引起永久性裁员;宏观或微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暂时性裁员是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维护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裁员或失业,不仅出现在经济危机时期,也会出现在经济上行和繁荣时期。充分认识发展市场经济必然会有企业裁员这一客观规律,是根本解决失业问题的重要前提。

政府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最重要主体。解决失业和扩大就业问题,事关众多家庭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是政府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目标。政府要坚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缓解失业人员生活压力;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经济政策手段,促进充分就业,解除失业人员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明显不足是,失业保险基金规模较小,失业保险水平和能力较低。建议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主要对第2章第5条失业保险基金构成“财政补贴”条款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即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按排一定比例或金额用于补贴失业保险基金,同时加强征缴督查,防范失业保险费偷逃漏缴和流失,为提高失业保险水平和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提供财力保障。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在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既要强调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升级;又要重视从基本国情出发,大力发展就业弹性高的传统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就业率的经济持续较快发展道路。

倡导三大主体“三不”原则,共同正确对待企业裁员:企业不轻率。众所周知,轻易、草率裁员有损企业元气和形象,不利于企业发展。面对经营困难,企业不必急于裁员,可采取“减工减薪”、“停工停薪”方式,既稳定劳动关系,又节约开支,以应对周期性危机。如因经济技术结构原因非裁员不可,那应该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并尽可能体现人性关怀;政府不干预。企业裁员本质上属于企业自主权,应依法受到保护。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减薪,但不能强行干预,否则又回到了企业体制改革之前。企业冗员负担沉重,势必缺乏竞争力和活力,难以生存与发展,最终也承担不了吸纳和稳定就业的功能;员工不恐惧。有失业保险制度,有政府积极促进就业政策,企业裁员并不可怕。员工应理性面对裁员,依法保护自身利益;在失业的逆境中奋发进取,提高知识、技术水平和技能,适应新经济、新企业和新岗位需求,开辟职业新天地。从长远看,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本领,是坦然应对市场经济失业机制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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