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9-05-12 05:58
云南教育·视界 2009年9期
关键词:功勋教育厅云南省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构建云南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展望未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真育爱,对进一步加快云南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云南现代教育建设,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开展“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科研机构)的教职员工、学校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率先垂范,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科研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三生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真育爱,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示范作用;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学校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服务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其经验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名额

此次活动共评选表彰“云南省教育功勋奖”100名。

(二)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个人申报(9月16日前),所在单位、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9月20日前),经省教育厅初审合格后通过网络组织社会评选(9月25日前)。根据网络投票结果,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在云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表彰评审对象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评选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是一项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推荐工作。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展教育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作用,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云南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广泛宣传。在相关新闻媒体、《云南教育》杂志、云南教育网对评选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人选时,也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员工广泛宣传。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推荐重点要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人数的8%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5%以内;离退休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在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人选时,必须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禁草率行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评选推荐工作要逐级申报,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有违纪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申报人认真填写《云南省教育功勋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个人事迹材料要求3 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申报人同时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各地各部门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报送上述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五、奖励方式及相关工作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颁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发放奖金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二)邀请相关部门、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参加表彰大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将获得“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荣誉称号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印发全省,大力宣传。

(三)组织云南省教育功勋奖个人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各地巡回演讲,组织新闻媒体持续跟踪报道,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六、组织领导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推荐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09年9月12日前将本地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教育厅。

联系部门: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自学良 马金权

联系电话:0871-5141453(传真)、5141568

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邮编:650223

电子邮箱:jyt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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