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网络舆论

2009-05-13 08:10刘正荣
中国报道 2009年4期
关键词:孙志刚舆论监督网民

刘正荣

不能把网络和现实生活割裂开来,适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法律和道德准则都应该适用于网络。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如此论述。在近些年的实践中,网络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实现民意通达的便捷途径,它架起了党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有独特性。

网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最早也最为典型的就是孙志刚案。2003年3月,原籍湖北黄冈的大学生孙志刚被广州市政府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为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收容遣送制度的讨论。同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公布的同时也标志《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孙志刚事件中,网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仅在2008年,这样的案例也不少。3月,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被撤女官员段春霞被任命为洪洞县尧都区区长助理,在处分受限期内被起用,对当地政府这一行为,网民们表示了极大的不满。4月15日,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此外,2008年11月26日中午,一组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团”的扫描件出现在某网络论坛上,11月29日,江西省对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同时,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要求严肃外事纪律,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的旅游歪风。

就网络舆论而言,有几点值得研究。首先,网上公众舆论的代表性问题。很难找到案例能够证明多数网民的意见和社会主流意志不一致,多数网民的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情民意。其次,多数网民的意见、网络媒体的整体倾向与传统媒体的倾向通常是基本一致的,很难找到案例证明三者之间有明显的分歧。而且,在诸多案例和网络舆论事件中,已经明显地发现,很多问题的解决最终是朝着多数网民所期望的方向进行的。总之,网民对政府部门及官员行为的极大关注,在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往往也对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网络确实具有舆论的放大效应和聚集效应,有时也会把舆论引向另一个极端,网络上的言论可能会过激并部分失实。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突发期,在文化多元等因素的作用下,舆论也自然而然地表现为多样性,网络舆论方面则更为明显,这些是难以避免的。要注意的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出现偏激的言论在网络的某个局部占据优势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对其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用常理去判断即可,比照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去判断是可以明辩是非的。

网络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表达的渠道。各方面都不能忽视这个渠道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应该用怎样的姿态对待网络尤其值得认真思考。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网络舆论也要看到它的两个方面,客观看待它的非理性成分也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应提倡正常的和积极的网络舆论监督,要努力防止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舆论和司法是不同的概念,在任何时候表达意见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在网络空间也有道德标准问题。不能把网络和现实生活割裂开来,适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法律和道德准则都应该适用于网络。只有树立这样的观念,网络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猜你喜欢
孙志刚舆论监督网民
探索舆论监督报道的“破”“立”之道
孙志刚案:推动废除收容制度
舆论监督报道要注重“建设性”
深基坑混凝土环梁支撑静力无损切割技术分析
舆论监督报道如何促成更多“解决”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最低调的“老将”】孙志刚
“见怪要怪”:舆论监督报道的切入点
孙志刚:有关社会办医的七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