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流感,不只是政府的事

2009-05-13 15:45
环球时报 2009-05-13
关键词:流感病毒流感病例

追踪与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变成一场与时间的赛跑。截至昨晚,与该名患者同机的283名密切接触者中还有数十人没有被追踪到。而昨晚山东省又曝出有甲感的疑似病例。这对于防控甲型流感病毒的扩散,形成了严峻挑战。

抗流感需要政府加强防控措施的执行,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从目前的情况看,仅靠政府的信息透明、措施及时是远远不够的。在人员流动频繁、个人公开信息并不完整的情况下,政府能够采取的措施是有限的。比如现在虽然有关机构已经用短信提醒、电视节目中穿插提示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了社会,但还需要民众能够更多地提供线索。可以说,没有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没有那些密切接触者的自觉配合,将很难做到有效的防范。

每出现一个新病例,就有一批密切接触者,其中大概是会有人不大愿意接受医学观察。他们可能会出于害怕被隔离,给自己或家人惹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有可能是害怕被曝光,而不愿主动配合。由于法律对密切接触者的配合规定,各国不太一致,存在“灰色地带”,这些人的配合意愿就成了至关重要的因素。事实上,在当前流感传染的危机中,是否接受隔离已经不再是私人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多人的健康和社会能否正常、稳定运行的问题。

根据专家的分析,此种流感病毒的发作期一般会在1周左右。试想在1周的时间内,如果这些密切接触者没有被隔离,他们又转移到别的地方。1周后,一旦病毒发作,并造成更多的新病例,这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多么大的心理冲击?考虑到病毒的潜伏期与危害性,无论是出于个人安全,还是出于公民意识,及早主动接受隔离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而整个社会也应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尽快接受检查,必要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流动极频繁,且卫生条件不足。我们更不能忘记“非典”的前车之鉴。为防止出现最坏的情况,全社会必须在早期就宣扬高度个人责任感,鼓励每一个公民对防疫做出配合。中国也应制定这方面更实用的法律,正如中国资深民事律师李俭所说,如果明知自己有染病毒,却不主动配合的,可以以刑法处罚;其他情况,也可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予以一定的处罚措施。

面对人口的全球化流动,中国的防疫和严查不可能完全堵住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渗透”。在此种病毒爆发的半个多月后,中国内地出现了首例病例,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未来也不排除有可能会增加。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将政府力量和民间力量结合起来,就有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病毒的传播。

在整个社会日益紧密相连的时代,每一个人的安全已经与社会的安全分割不开。要让社会更安全,就需要每一个人做出努力。防范甲型H1N1病毒眼下已经进入到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如果每个公民都能成严防病毒传播的“终极战士”,我们就可组合成一道坚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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