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的效应及思考

2009-05-21 08:53曹建坤
学理论·下 2009年3期
关键词:后果边界

曹建坤

摘要:“公推直选”的试点使得党内思想、党内矛盾、党的活动方式、干部管理等方面出现新的变化。这是实现政党现代化的必然举措。为了推动“公推直选”深入开展,现阶段,应把“公推直选”的边界定到地方基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应扎实推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直选工作;应着重在党员、上级党组织和党外群众三个方面研究配套制度。

关键词:“后果”;边界;代表直选;配套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016-02

一、“公推直选”的影响

“公推直选”作为推进党内民主的新的探索形式,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推开,将带来一系列“后果”。

(一)“危机”意识将进一步加深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党员方面,党员群众的信任在显著增强当选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的同时,因竞争所带来的个人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将明显增加。全部差额选举使得任何的“事先内定”、“组织意图”都大打折扣,个人将同时面对上下两方面的选择,困难和压力是不言而喻的;二是组织方面,首先,干部产生方式从“任命”转为“直选”,工作程序复杂化,“组织意图”面临挑战,工作难度加大。其次,要想争取组织推荐的人选胜出,必然要求候选人具备党员群众认可的多方面才能,所以,对组织储备大量优秀后备人才的需求增强了。尤其是一些村级班子后备人才缺乏、无人可推的现象已引起普遍的关注。再次,在如何增加党员群众对选举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方面,试点单位做法不一,有待规范完善。

(二)党内矛盾将有新的表现形式

公开的、差额的选举使得候选人不同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主张明白无误地展现在全体党员面前。公开的思想认识方面的竞争成为党内矛盾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种矛盾有两个特点:一是公开性和合法性;二是局限于思想认识范围。在原来的“任命制”环境下,即使存在认识上或工作上的分歧,也是以不公开的形式存在的。三是,“公推直选”过程中,选举本身及候选人的拉票现象为党内出现派性或某些带有倾向性的小团体提供了可能。根据现有党内法规,在技术操作层面很难完全杜绝或察觉拉票现象。派性或小团体的存在是既不公开也不合法的,破解的有效办法只能是增加选举的透明度,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党的活动方式将有新的变化

在把好准入门槛和决定正式人选等环节,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地位得到明显提升。从而整体上使得党组织的活动重心开始下移,不管是换届党组织还是上级党组织在执政理念方面都必将更加关注普通党员的言行,研究他们的问题,争取他们的认同。在党群关系方面,由于现行试点主要集中于地方和基层,为了增加施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了获得更多的支持和拥护,几乎所有试点单位都积极发动党外群众参与党内选举,从而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党的纪律方面,由于全体党员大会在选任领导班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在保留原有“四个服从”内容的同时,应当增加“同级和上级党组织要尊重和服从全体党员大会”的内容。在党内监督方面,将出现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两种监督渠道,有助于更好地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四)干部管理将出现新的情况

“公推直选”的实行使得对于干部的管理出现两个权力中心:上级党组织仍将保留对于干部的调动权、撤换免职权及日常的考核监督;同时,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也将具有针对当选干部的弹劾罢免权利、评议监督权利等。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及协调问题,实质是党内权力结构的再调整。为了解决因“公推直选”带来的领导班子对党员大会和党代会双重负责现象,党员代表的直选问题将具有紧迫性。党员大会决定干部人选,党员代表则将更多地侧重于日常的监督评议。随之而来的还有当选干部的个人发展问题。由于现在“公推直选”的试点只是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展开,当选干部的进一步发展仍然取决于上级党组织,这种情况在促使干部更好地兼顾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同时,如何避免“干得越好,升得越慢”、“改革吃亏”的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

二、完善“公推直选”的相关配套措施

“公推直选”带来的一系列变化是实现政党现代化的必然步骤,同时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也说明只有采取相关配套措施才能保证试点工作继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现阶段,把“公推直选”的边界定到地方基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渐进过程。在现阶段,开展“公推直选”要考虑到区域性和层次性,实质是边界问题。即能否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地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困难的地区同时开展?能否在政权一级党组织和一般的基层党组织同样进行?民主的数量和质量并非绝对正相关。选举搞得越多、越隆重,并不意味着越民主。应明确“公推直选”的界限,并不是所有的部门、所有的岗位都搞选举才算民主。在目前条件下,村居、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应当认认真真按照规程搞“公推直选”,但其中的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机关党支部等层次搞“公推直选”的手续必须简化。实践证明,尤其在一些事务性比较单纯、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单位或一些机关党支部,由于受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在单位内的地位、作用及待遇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张旗鼓的宣传动员并不能与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正比。2008年贵阳在区县党委正职一级开展“公推竞岗”,说明目前把“公推直选”的边界定到地方基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公推直选”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度设计上不能搞一刀切。在这样一个层次经过若干年的稳定、成熟以后,再往更高的层次扩展。“边立边破、边破边立”的思路能够保证民主发展的稳妥与可控。

(二)“公推直选”使得直选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具有紧迫性

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在“公推直选”中的作用十分重要,而且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和持久,他们的重要性会日益提高。党员代表在“公推直选”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当选人的管理监督方面。而如何发挥群众代表的作用,从试点情况看,做法并不统一,还处于摸索阶段。几乎所有的试点单位在“公推直选”中都让群众参与进来,但在什么样的群众可以参加、人数比例、参与到什么程度等方面做法不相一致。试点中参与的党外群众以“体系内”的人居多,且大多为党组织指定。要想真正达到群众参与的目的,需要重点完善的问题就是增加党外群众的代表性。在现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直选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比直选干部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长远价值。当代民主毕竟是以间接民主为主。选好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于有效沟通当选干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具有根本意义。虽然当选干部是由党员群众直选产生的,但对于当选人的行权管理监督在技术层面决定了仍将以党员群众代表为主。不管是日常管理还是撤换罢免都要求发挥好党员群众代表的关键作用。因此,党员代表的“直选”问题变得尤为突出。选举的层次越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重要性就越大。

(三)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如果配套制度跟不上,“公推直选”必然难于深入开展。调查问卷显示,后续制度欠缺是“公推直选”面临的主要问题或困难。党内民主的核心理念是让党员分享党内权力,参与党内事务。概况全国各地试点,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博弈,即党员、上级党组织、党外群众。党员一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没有他们,就不存在党的组织。上级党组织一方体现了党的组织权威,它的方针政策必须要在下一级组织中贯彻落实,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必然要求。党外群众之所以单独作为一方,是与现在的“公推直选”主要在村居、乡镇一级最基层组织开展有重大关系。党内“公推直选”让党外群众参与进来既是增强党执政合法性的需要,更是群众现实利益的要求。党员权力的扩大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外群众的参与体现了人民民主的进步,而上级党组织的掌控则体现了党的领导。如果“公推直选”能够在这三个方面设计适当,合理进退,则这一党内民主新的探索形式就能够达到一种较高的可操作性、稳定性,进而是可推广性和逐步深化性。关于“公推直选”的配套制度设计应当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在党外群众方面,通过规范化的发动组织,使得群众参与基层党组织选举成为一项制度;上级党组织要赋予“党管干部”原则新的内容,把注意力转移到制定规则程序上来,转移到对干部人选的培养、推荐和监督上来;在党员方面,关键是确保决定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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