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报道:法制宣传的一种有效形式

2009-05-22 11:31张平宇
新闻爱好者 2009年3期
关键词:案例群众法律

张平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制报刊。以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设置的相关法制栏目都纷纷采用各种报道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当今社会,法制宣传服务的相关报道早已成为我国媒体新闻工作的常态内容。而通过报道分析案例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案例报道方式也因其实在的内容和通俗的形式而受到了广大受众的欢迎。这里。笔者就近年来媒体常见的宣教类案例报道的特点及写法分析如下。

一、宣教类案例报道的特点

宜教类案例报道是通过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对群众进行法制宣教服务,解释、说明有关涉法问题的一种法制新闻类别。它除了一般新闻所具有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如《羊城晚报》去年6月刊载的一篇新闻《恶搞人民币违法》,该文报道了广州市民龚女士到广州购书中心三楼儿童商品专区只花10块钱就买到了1000多元的“卡通钞票”。这些玩具钞票大约有人民币的1/5大,全套10张,和目前流通的第三套人民币一模一样。除加印卡通人物形象外,完全是人民币的缩小版。针对广州市面上卡通钞票热卖这一涉法案例,记者根据采访工商等执法部门了解到的情况,告诫商家、厂家此举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文短小、生动、有例有析。对群众普及法律常识有较好的教育作用。由此,我们也可以归纳出宣教类案例新闻的特点。即宣教性、例释性、精悍性。

宣教性。宣教性指这类案例报道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帮助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群众解难答疑,澄清群众的模糊认识。如上例针对社会上人民币使用中的法律盲点,告诫一些商家、厂家必须懂得合法从事经营活动,也向群众讲明了一个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起到了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作用。同时,由于普法宣传教育要面向大众,写作上就比较讲究通俗性和生动性,要使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以达到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例释性。例释性即有例有析,既有对有关案例的介绍、报道。又有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析或说明。案例介绍和法律分析两者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具体生动的案例为法律的解释分析提供了感性材料。释法析法又是案例报道的目的和核心,通过案例的报道和分析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因此,宣教类案例报道主要采用报道案例和分析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在案例的报道之后是案例分析,但也可边报道边分析,或提前在“编者按”中分析说明有关法律,然后再讲案情经过等。

精悍性。精悍性指宣教类案例新闻一般篇幅比较短小,目标单一、内容集中,但却简明扼要,击中要害,很能说明问题。因此特别注重用简要的文字,说一个案例,抓住要领,介绍一个法律常识或阐明有关法律问题。如前面的例子不足600字,但却讲清了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而不少群众尚不明了的不得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法律问题,十分短小精悍。

二、宣教类案例报道的写作

宣教类案例报道在写作上应注意的问题有:

选题要目标集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报道要用短小的篇幅说明法律问题,达到向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就必须注重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和法律有关的实际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明确,针对一个具体问题。选准典型案件,集中力量展开。案例报道的选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选择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涉法案件。切实为公众答疑解难,提供法律服务。这类报道的选题应更多地关注民生,贴近群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每天一案。报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是非纠纷,以案说法、法断是非,每天解决一个公众在生活中时常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如乘公共汽车跌伤该向谁索赔?见义勇为伤亡该谁赔偿?小区噪音吵得四邻不得安宁。居民的权利应该由谁来保护?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交售货员看管的贵重物品遗失。可否向商场索赔?买卖的房屋中曾发生凶杀案,卖方没有告知,这样的卖房算不算欺诈?事实婚姻的妻子可否享受亡夫的抚恤金等。由于选题的实在,说法的明晰、通俗,这一栏目受到了公众的关注和喜爱,这一方式也值得报人借鉴,近年来不少报刊也开设了类似小栏目,选题贴近生活、服务群众。如一些报纸开设《律师陪你买房》等类似专栏也以以案说法的方式,选择老百姓在买房中遇到麻烦的案例,教给人们如何从法律角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这些麻烦,以防范买房的风险。

二是要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法律上的模糊观念、错误认识,选择带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例向群众讲法释法,帮助群众澄清模糊认识,知法、守法、用法。如《法制日报》刊登过一则《假离婚弄假成真》的案例报道,就是针对一些婚姻纠纷案中有的当事人私下商议假离婚,或以假离婚骗取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后弄假成真,终因一方后悔莫及,而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中群众的一些糊涂观念,《假离婚弄假成真》通过报道一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告诫人们切莫把婚姻当儿戏。

三是要针对当前社会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的阐释,矫正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人民法院报》近日刊登的一篇案例报道《自家门前安监视探头侵犯邻居隐私须拆除》,就是面对科技的发展使得视频探头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多起来,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公众又对如何合法使用这类产品存在法律盲区这一情况。通过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教育群众懂得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写法要通俗生动,让公众易懂愿读。宣教类案例新闻的普及性很强,面对的是广泛的读者群,特别是要面对中等和中等以下文化程度的读者,这就要求案例报道必须通俗、生动,让公众易懂愿读。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要注意语言的大众化和活泼性。在用语准确合法的前提下。要尽量使用大众熟悉的语言。对群众较陌生的一些法律用语要控制使用。如,舍“犯意”而称“犯罪意图”,舍“诉讼标的物”而直接称请求偿还的货款或其他财产等,另外,借用一些活泼的群众口语,引用人物语言,运用对照、比喻、借代等修辞手法也可增加语言的生动性和通俗性。请看《法制日报》的一篇案例新闻《玉亮的发财梦》中的一段:

玉亮是个农民,今年40多岁。如今乡下人不光是种地了。多种经营搞得挺火。日子过得也不错。玉亮呢,看着别人大财小财都发了,心里挺痒痒,可自己又没什么大本事,奔波了好多年,也没混出个模样来。干

点什么挣钱呢?玉亮想起前几年自己曾在一个村办建筑队里干过几天焊工,干这个行不行。他下了一番工夫,村里村外进行了市场调查,认为可行,决意办个电气焊加工门市部。电气焊,那是个技术活,这个玉亮都想过,可乡下的活能有多复杂。不就是焊个桌椅板凳,没什么大不了的。

就这样,玉亮在既没有合格证,又没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办起了电气焊加工部,他简单置办了点家什,就挂牌营业了。还别说,来找玉亮做活的真不少,门市部挺红火。

这段叙述语言通俗平易,犹如乡下老汉的聊天,娓娓道来,生动而顺畅。

二是报道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站在记者或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地报道案例。如前文《恶搞人民币违法》;也可以站在教育者、执法者的角度介绍分析案例,如《自家门前安监视探头侵犯邻居隐私须拆除》;还可以站在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叙述经历,总结教训,如《玉亮的发财梦》一文就是站在农民玉亮的角度,讲述了玉亮因不懂法而吃亏的故事。这样写易贴近农民心理,亲近而自然。

宣教类案例报道在写法上既可以采用一案一报一评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围绕一个法律问题综合类似几案加以报道,或以正反两个案例对比进行报道,并兼以扼要评说的方式进行,等等。

析法要准确、清晰。帮助读者懂法用法。宣教类案例报道往往有案有析,要通过典型案例的报道,清楚而准确地讲法、释法,或说明一条法律法规,或讲清一个法律常识,或阐释一个法律道理,或指明应吸取的教训等。案例报道对有关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说明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析法必须准确。案例分析所阐释的有关法律须与报道的事实相适应,两者之间要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要能准确抓住案件事实的关键说明有关法律道理。

二是析法必须清晰,有条理。特别是有的案件说明的道理、总结的教训不止一条时,应将其分别列出,或加以一定的分析说明,给读者一个清晰的认识。如《一房三“主”购者咋办》一文在报道了一个消费者花11万元买了一套两室一厅住房后,又冒出两个同样持有购房合同的房主的案例后,分析道:

律师认为。首先应确认两份合同在内容、形式上是否真实,真实者可对抗不真实者;如两份均真实,即说明该开发商有诈骗之嫌。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如两份合同均是真实的,还可看是否已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了登记,登记者可以排斥未登记者。如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即看签约的时间先后,先签约者可以排斥后签约者。

最后,未得到该房屋权益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追索赔偿。

律师特别提醒:购房首先应留意三证,即房屋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真实性、一致性,在签合同后30日之内应该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登记,这可以发现此房是否被人购买,以确保购房安全有效。

该文以律师点拨的方式告诉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的问题,清晰而明了。

此外,分析阐释法律问题还可以用公众发表意见,名家参与评论,记者、读者、专家讨论的方式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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