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人大对任命干部实施履职备案制度

2009-05-25 09:59金余根
浙江人大 2009年4期
关键词:金东区任命备案

金余根

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任命干部常规性监督路子,2007年6月制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备案制度的规定》,一年多来,取得初步成效。

该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被任命的区政府各部门和“两院”有关负责人必须将本人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管理部门对干部本人的考察情况、本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履职情况在年底或年初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会议决定存档备案或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或由相关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同时,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提出建议、意见。该制度实施以来,各任命干部均能按要求将履职有关的材料报送给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出现了政府组成部门主动要求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可喜局面,逐步实现了对干部监督的常规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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