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争夺房产,遗嘱遭遇“重婚”是否有效

2009-05-29 03:40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王敏刘强嫂子

李 辉 刘 军

法庭上,婆媳为争房产翻脸。婆婆这边拿出了过世老伴的遗书,儿媳那边也毫不胆怯,向法院举证婆婆重婚无权继承遗产,现场一片哗然……

丈夫去世,

儿媳假怀孕只为夺房

2008年5月,悲怆的气氛笼罩着北京市海淀区某住宅小区。在一户居室内,一位六旬老人静坐桌前,右手托着下巴,泪眼婆娑地望着丈夫的遗像。追忆几年来和老伴之间的感情,虽说是半路夫妻,但互敬互爱,体贴有加……

这位老人叫张爱花,她的丈夫刘建民刚刚因病去世。

就在老人追忆亡夫之际,“咚咚咚”的敲门声传来。张爱花擦干眼泪,紧走几步打开了房门,只见几个工人搬着箱子就要往里闯。张爱花诧异之际,儿媳时怡跟着走了进来,面带喜色地说:“妈,我准备搬进来和你一起住。”

张爱花不解地问:“你们住得好好的,怎么突然想搬这边来住了?”

时怡故作神秘地说:“一会儿刘强来了我再和你解释。”

很快,刘建民的儿子刘强赶了过来,看到妻子找人把一些箱子抬了来,忙问道:“你把这些东西都搬到妈这儿来做什么?”时怡说:“我要搬过来和妈一起住。”刘强百思不得其解:“在咱家住得好好的,干吗要搬到妈这儿来,你瞎折腾啥呀?”时怡没有理会刘强,把张爱花拉到一边说:“妈,我搬到这来是想给你一个惊喜,你就要当奶奶了!”

张爱花还是没有反应过来,时怡接着说:“我怀孕两个多月了,刘强也不懂得照顾我,你毕竟是过来人。”突如其来的喜讯,让刘强乐开了花儿。毕竟两人结婚多年,妻子一直没怀上,如今有喜讯,他这个准爸爸怎能不开心呢?

张爱花也显得非常高兴,说:“行啊,就在这儿住吧,咱们娘俩儿也好有个照应,要不我一个人还真挺闷呢。”

可开心之余难免有些伤感,张爱花略有所思地说:“要是你爸在多好啊!他一直盼着这一天呢。”

刘家终于后继有人,张爱花开始竭尽全力地照顾儿媳,每天变着花样儿给她做饭,洗衣、扫地……一丁点儿的活儿也不让时怡动手。刘强看到母亲太忙碌,就劝她多休息,可老人却说:“咱家添口人是好事,我累点也高兴啊。”

这天,张爱花又给儿媳炖了鸡汤,看刘强在家,说道:“鸡汤我做好了,一会儿你端给她喝吧,我出去买点菜。”张爱花走后,刘强把汤端给了妻子,时怡接过后,反问道:“你妈这几天没嫌我不干活吧?”刘强笑着说:“你呀,现在是咱家的一级保护动物,咱妈疼你还疼不过来呢,怎么会说你呢?不过,自从搬过来后咱妈可比以前累多了。”时怡闻听此言,毫无表情地说:“还差得远。一会儿你把我换下来的衣服让你妈洗洗。”刘强一听就来气了,但还是强忍着说:“我光听说孕妇脾气大,没听说孕妇还变态,你这样不是往死里折腾我妈吗?”时怡说:“你知道什么呀?还有,以后别叫你妈天天做这种汤了,腻死了,想胖死我呀?这才几天,我的脚都挤不进鞋里了。”

“你怎么这几天脾气那么大,怀的男孩还是女孩,我看看。”刘强岔开了话题。

时怡把刘强的手往一边推开,说道:“你烦不烦呀?实话和你说吧,我肚子里根本没有孩子,怀孕是骗你妈的,还不是为了这套房子。”刘强闻听,不由大吃一惊。

妻子假怀孕让刘强很不解,他生气地说:“原来你假怀孕就是想住进来,然后把我妈气走。我爸刚去世你就这样做,不觉得太缺德了吗?你不想想,我爸病的这几年都是我妈照顾的,我们管过吗?”时怡说:“要不是你爸非要再婚,我至于想这招吗?你别忘了这房子还有你一份呢。再说了,她又不是你亲妈……”

刘强气得无话可说,不知如何是好。

“你别把这事给我说出去,要不有你好看。”临了,时怡又使出了威胁这个杀手锏。

刘强拿不住妻子,明知道这么做不对,但又无力阻拦。

原来,张爱花住的房子是刘建民生前留下的,三室两厅130多平方米,而刘强和妻子住的只有70平方米。所以,时怡一直就想得到这套房子,公公去世后,她想到了假怀孕,想逼经受不起劳累的张爱花主动离开。

一波三折,

夺房失败却惊见婆婆秘密

再说张爱花,她并不知道这是个骗房阴谋,数日来还一直忙得不亦乐乎。

7月14日,张爱花买菜回来,到楼下时,忽然感到头晕眼花,险些晕倒在地。恰巧,女儿王敏赶过来,扶着张爱花说:“妈,你这是怎么了?”张爱花强笑着说:“没事,刚才头有点晕,现在好了。对了,你哥和你嫂子搬过来住了。”王敏疑惑地说:“我刘叔在的时候,他们也不见来几次,这刘叔刚走,他们就搬进来住了,还不知道安的什么心呢?”张爱花说:“别这样说,是你嫂子怀孕了,你哥又不会照顾人,搬过来我帮着照应一下。再说你刘叔走了,我一个人住,也空得慌。”

王敏心疼地说:“妈,照顾孕妇可不是一般的活儿啊!别到时候她还没生下孩子,你就先病倒了。”张爱花说没事,两人返身回了家里。

吃过饭后,王敏看到母亲在用手搓洗衣服,便问:“妈,你怎么不用洗衣机洗?”张爱花说:“你嫂子说手洗得干净,洗衣机容易伤衣服。”王敏生气地说:“敢情他们不洗,让你用手去洗。你也不想想自己多大岁数了,怎么就那么听他们的话呢?”张爱花说:“怎么能让你嫂子洗呢?她怀着孕,还得上班。再说了,他们两口子也洗不干净呀。”王敏不好再说什么,但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这两年母亲一直照顾着刘叔,身体已经远不如以前了,如今又得照顾怀孕的嫂子,说不定哪天会被累垮呢。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第二天,张爱花在厨房做饭时,因为过度劳累,晕倒在了厨房,后又被锅里溢出的开水烫伤。在被刘强及时发现后,送到了医院。

王敏闻讯赶到医院,看着病床上母亲憔悴的样子,她心疼极了,这分明是嫂子在欺负母亲啊!情急之下,王敏要去和嫂子理论一番。

待王敏打车回到小区,刚要进入单元楼时,就看到嫂子一边开门一边打着电话颇有兴致地聊着。王敏灵机一动,躲到一边仔细听嫂子在和谁打电话。

“哈哈,快了,现在都病倒了。估计用不了多久,她就该搬回乡下了,到那时我也不用再背着怀孕这个包袱了……”

闻听此言,王敏当时就蒙了。原来嫂子怀孕是假,把母亲逼走才是真正的目的。可她为什么要用如此卑鄙的手段整一个年迈的老人呢?难道是为了这房子?

王敏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让母亲快快养好病,她暂时把这件事藏在了心里。一周后,张爱花伤好痊愈出院。当天晚上,王敏把哥哥刘强和嫂子一并叫住了。不知缘由的时怡正有说有笑,就听王敏气愤地说道:“有你们这么坑人的吗?亏你们想得出这种下三滥的招数。你们就是假怀孕,真占房。”时怡被王敏突如其来的呵斥弄蒙了,自己的小算盘怎么会被她发现了呢?

起初,时怡还是不愿意承认。可当王敏毫不客气地把时怡在楼道打电话一事说出来时,时怡这才知道真的露馅了。她反而挺直腰板说:“占房怎么了?这房子理所应当是我们的,刘强作为儿子有继承权。”两个人争执了起来。

一旁的张爱花和刘强惊讶不已,一时不知说什么好。

吵了好一会儿,王敏见时怡不讲理,说:“我看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妈,你拿出来给他们看看。”

张爱花见事已至此,不由落下了眼泪,她多么不想看到今天发生的这一幕啊!可如果不拿出来,儿媳妇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于是,张爱花拿出了老伴在世时留下的遗嘱,遗嘱里写明了这套房归张爱花所有,任何人不能干涉。时怡看后,当时就傻眼了,她没想到老公公去世前竟有这么一手,只好灰溜溜地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而刘强觉得事情弄到这种地步,继续住下去会很尴尬。于是,第二天就搬回了自己的小家。

本以为事情会由此打住,哪曾想,不到一个月之后,时怡突然又对刘强说:“那套房还得归咱们,你放心吧。”刘强不解,时怡说道:“张爱花在老家还有个老伴,未离婚就和你爸结婚,这是重婚罪。”

刘强晕了,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面对“重婚”,

遗嘱在法律面前是否生效

原来,时怡搬出去后,依然不甘心房子落入张爱花母女手中,还经常去张爱花家。一次,时怡去张爱花家拿东西时,刚走到路口就看到张爱花给了一个收药男人一沓钱。时怡感觉不对劲,心想张爱花为什么要给一个收药的钱呢?时怡记住了那男人的长相。

随后,时怡跟随收药人走出了小区,在她威逼利诱下,收药人李宏伟道出了实情。原来,李宏伟是张爱花的老乡,他告诉时怡:早在数年前,张爱花在农村的丈夫王国庆重男轻女,因为张爱花没给自己生儿子,对母女百般虐待。一次,王国庆又对张爱花大打出手,20岁的王敏回来后,看到母亲遍体鳞伤,母女抱头痛哭。后来两人偷偷地逃出家,来到北京。张爱花也因此结识了刘建民。

5年前,在北京一家医院门口收药的李宏伟正好碰上张爱花和老伴刘建民来医院检查身体。当时,李宏伟就认出了张爱花,见张爱花和一个老头手搀手,他上去搭讪,结果刘建民痛斥其几句后,拉起张爱花就走。哪曾想,李宏伟竟然跟踪到了张爱花家。几天后,家里只剩张爱花时,李宏伟如幽灵般登门拜访,他一副很不友好的表情说:“嫂子,你让我国庆哥找得好辛苦呀!没想到,你在城里又嫁人了……”李宏伟的出现,让张爱花心里很是不安,她担心他把这事说出去,自己的幸福将毁于一旦。最后,在李宏伟的威胁下,张爱花从女儿的存折上取了2000元钱给他。本来想破财免灾,谁想李宏伟是个无底洞,隔三差五就来要点钱。

时怡碰到的就是李宏伟又向张爱花敲诈。这次,李宏伟一下又要5000元,张爱花实在没有了,就先给了他2000元,李宏伟催张爱花赶快把剩下的钱给补上。

晚上,张爱花正和女儿商量此事时,时怡两口子找上门来。

张爱花母女不知道时怡两口子又打什么坏主意,待时怡道出事情原委后,张爱花母女俩一下傻眼了,要知道犯重婚罪是要坐牢的。这时,时怡说话了:“我可以不告你重婚罪,只要你把这套房子交出来就行。”张爱花沉思一会儿,说:“你也看过,你爸爸临死留有遗嘱,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这房子是给我住的。”时怡不管这些,她说:“你们的婚姻都无效,遗嘱更无效了。”可无论如何,张爱花母女俩也不答应搬出这房子。

话不投机,时怡转身离去,临走撂下一句话:“咱们等着法庭见吧!”

2008年9月,原告刘强以张爱花与其父刘建民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遗嘱也当属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遗嘱,将原告之父生前的房产判归原告所有,并判决被告张爱花承担诉讼费3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然而,就在时怡认为房子铁定归自己时,2009年1月13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结果让时怡大为震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承担。

这是为什么呢?难道犯有重婚罪也受法律保护吗?

原来,法院在调查此案时,意外发现王国庆早在5年前就因大量酗酒,染病去世。依据法律规定的重婚罪追溯年限,已过了5年追溯期,法律将不再追究张爱花责任。并根据调查了解到,张爱花当初确实与王国庆无实质性的感情存在。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遗嘱有效。

律师点评

刘军(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就本案而言,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首先,死者在生前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理,决定自己死亡后的财产归属,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财产可以归属他确认的财产受让人;其次,本案当中张爱花并没有采取欺诈、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骗取死者订立遗嘱,虽然她有重婚行为,但她是法律意识差,出于追求幸福生活的目的。死者出于感激,立下遗嘱将房产在去世后转给她,这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行为并不能剥夺她享受死者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本案的具体情况看,本案中各当事人的行为均不符合上述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中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出现,那么遗嘱当然是有效的。死者处理财产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相应的财产受让人有权利取得遗产。

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张爱花有重婚行为,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也不会追究张爱花重婚行为的刑事责任,原因有二:一是民事审判庭不会对发现的刑事案件直接作出刑事判决;二是重婚罪属于两年以下的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超过5年不再追诉。

综上所述,本案中就张爱花的重婚行为法律不会再追究,死者订立的遗嘱也不会因为张爱花重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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