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博丹《主权论》的三重视角

2009-06-15 03:13高全喜
读书 2009年6期
关键词:宪政主权理论

高全喜

法国近世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国人耳熟能详,此公的“主权”云云,法政人士也都能说出几句,但他数百万字的皇皇巨著《共和国六书》直到今天尚没有汉译,所幸李卫海、钱俊文二君根据剑桥大学H.富兰克林教授的英文摘译本,译了《主权论》,富兰克林这本小册子虽然只是选摘了博丹巨著中的四章内容,但博氏最为璀璨的主权理论尽在其中。

今日世界,处于日渐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正在追赶世界步伐,融入这一浩荡潮流,四百年前的博丹主权问题似乎已经过时,后主权理论在西方早就不是新奇的东西,其实启蒙时期以降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理论,都没有把主权问题视为根本性的问题,甚至都是在破主权至上的幌子下展开各自的理论叙事并相互竞争的,从这个层面上看,《主权论》所倡导的义理对于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我们正在与国际社会一起超越主权时代。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还是相当虚假的方面,我们果真超越了主权政制,西方社会果真破除了主权体制,进入后主权的全球化国际新秩序?此外,主权果真像某些理论家们所说的,在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那里从未成为核心的问题,超越民族国家的普世主义(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自由、民主价值还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平等理想等)从来就占据着主导地位?尤其是对于近现代的中国来说,我们的国家建设究竟是否完成,作为独立政体的民族国家究竟是否称得上一个优良的主权政制,二十世纪的共和国政制是否赓续有自,真正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和落实了主权国家的原始精义,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真问题,而博丹的《主权论》恰好在这些问题上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

当然,博丹很难读,这是读过他著作的人首先的体会,但我觉得这恰恰是件好事,因为在当今的中国理论话语中,想当然地使用或滥用“主权”一词者太多了。无论是赞同主权论的还是质疑主权论的,是侧重国内法之主权的,还是侧重国际法之主权的,他们的所谓主权不外乎几条干巴巴的原则和界定,致使相互讨论乃至论争起来时均感无趣,甚至连使用者自己都怀疑一个涉及国家政制之经纬的核心概念会如此干瘪贫乏,空洞无物。对照博丹有关主权的历史、政制和法律的恢弘、细致论述,我们才痛感,不是主权观念的理论内容本就如此,而是我们的知识简陋空泛,我们的思想懒惰无能,我们的主张僵硬教条,看来,只有扎扎实实地深入原典正学,追溯人类政制的历史根源,把握现实事务的机杼枢纽,才能厘清法政事务的一些内在脉络,知晓自己所持观点的立场,洞悉国是演变流转的轨迹。

首先,我们阅读博丹,要置身于他那个时代,从十六世纪法国的政制状况来理解作者接纛的主权问题,这个历史的语境应是我们的第一个视角。西方的历史社会在希腊、罗马的城邦制之后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十二、十三世纪以降,在中世纪的中晚期,欧洲社会开始出现新的情况,各个民族国家的雏形在神圣罗马帝国的体制下逐渐显现出来,伴随着基督教神权与封建制王权的二元对峙这一主线,实际上又涌现出多种复杂的权力政治与思想意识的冲突与斗争。例如,基督教内部发生了新教改革,路德新教和加尔文新教席卷欧洲腹地,而天主教会的强势反弹则深化了教权与王权的结盟,至于各个王权国家乃至诸多邦国、公国等封建世俗权力之间,围绕着利益、权势、尊严和信念等也展开了剧烈的纷争,此外,罗马法的发现,古典思想的研读,人文主义的觉醒,市民意识的萌芽等等,这些构成了博丹主权理论的社会与思想背景。尤其是当时的法国,正在经历着内战的骚乱,上述各种势力与观念的纠葛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日益加剧,致使传统的法兰西王国难以为继。正是在这样一种天下大乱的时代处境下,博丹另辟蹊径,在各派思想观点的扭结中梳理出一个凸显政制主体意志的本质性主权理论,这个从古罗马帝制和法兰西国王的最高统治权中挖掘出来的主权观念,被博丹打造为一个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政治符号,并赋予其“绝对与永久的”本质特性。

博丹不是一个人文主义的批评家,更不是一个政治浪漫派,他对时代有着异乎寻常的政治洞察力,他的主权理论暗合了十六世纪以来欧洲现实政治的演变逻辑,反映了当时西方社会从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晚期到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过渡之际的政制需要,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主权理论促进了这个专制君主制现代国家的构建过程。我们知道,西方社会的近现代发展,并不是一步就跨入成熟的宪政民主的自由主义政治体制的,几乎所有的欧洲大国,英国、法国、德国(曾经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美国除外),都有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就是绝对主义的王权专制时期。作为封建王国,面对罗马天主教会和神圣罗马皇帝以及其他各种政治权力,如何构建各自的统治权力之最高的本质特性,就成为那个时代的政治课题,博丹发扬的这一脉理论,很敏锐地开发了王权的政制潜力,把国家与王权有机地捆绑在一起,从而拟制出一个国家主权的新观念。

从理论上看,博丹的主权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通过考察罗马公法中的各种立法、行政与司法上的权力职能,以及中世纪君主的各种权能,梳理出一个涵括五项基本权力(任命官职、制定法律、宣战与媾和、听审权与赦免权)的主权体系,这个体系为未来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权力奠定了类型学的基础。第二,通过政制历史中各种形态的最高权能的分析,把有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下分散的、偶然的和零乱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一个新型的君主主权,并把这个君主主权与民族国家这一新型的政治体结合在一起,从而为现代君主制的合法统治提供了一种历史的依据。第三,从原则、本质和属性上阐释了主权的本性,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主权是国家所有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等著名的论断,并且据此对混合政体、罗马执政官、罗马人民、国王与法律以及立法、司法、行政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宪政问题,展开了具体的论述,从而确立了专制主义主权论的底色。

不错,博丹的主权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也正因为此,他的理论被加了不少骂名,但在他那个时代的历史语境中来看待这个问题,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需要给予同情的理解。

第一,专制主义,尤其是君主专制主义,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坏词,与无政府主义和现代极权主义相比,基于法制基础上的君主专制不啻为一种优良的政体,至少在博丹的眼中,法国十六世纪的君主专制,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在法律之上,他还指出了欧洲传统的神法、自然法等高级法对于王权专制的约束力,所以,西方思想脉络中的君主专制主义或绝对主义王权统治,并非中国语境中的无法无天或政制暴政,亦非阿伦特意义上的现代极权主义。在博丹的语义中,专制主权与法律之治并没有根本性的抵牾,一个现代性的民族国家在政治体制上需要某种专属性的人格,而由血统、法律和历史形成的君主制在维系这个政治体的稳定、权威和光荣等方面与民主制和贵族制相比似乎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第二,塑造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是西方社会从古典城邦制经中世纪封建制到现代社会的必不可少的理论途径,博丹开发的绝对主权论与英国、荷兰,乃至美国等国家的政治思想家们提出的有限主权论不同,这里有着大陆国家的民族传统、政治文化以及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实际上博丹早年也曾有过自由主义的思想经历,提出过“有限的最高权力”概念,他为什么最终发生了理论转变,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主权观念既可以与专制王权结合在一起,也可以与自由共和结合在一起,既可以与国际法的世界秩序结合在一起,也可以与国内法的宪政秩序结合在一起,关键在于如何审慎地加以政治与法律的拟制,历史的实践证明,英、美的法政智慧看来要优越于法、德。

第三,如果说历史的现实毕竟选择了法国的绝对主义君主制,而且成就了伟大的法兰西政治文明,那么博丹与之唱和的主权论就一定有其正确的道理,至少它从政治上凝聚起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格化意志,为未来的立宪政治奠定了法理上的基础。固然法国的建国之路坎坷曲折,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的转变,乃至人民主权本身的政治决断,都布满荆棘、谬误繁多,致使政治思想史中有众多论者提出了英美与法德两种主权形态和立宪政制的观点,并由此归咎于博丹,但公允地说,后继者逊于博丹者多,而不是相反,因为政制历史的机运在于实践理性,博丹能够整合罗马公法和法兰西王权为彼时之政制圭臬,为什么后人就不能整合博丹主权论和英美政体于此时之宪政规范呢?

我关于《主权论》的第二个视角,是现代国际政治学的视角。西方很多政治学者提出了后主权的理论,他们从政治、经济和科技等诸多方面论证了当今的世界已经进入一个全球化的新时代,国际秩序中的主权特性正在逐步褪色,一个无主权的世界社会即将到来。对于这种论调,我们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应该承认,“二战”以来的国际关系,尤其是近二十年来,随着高新科技、跨国经济乃至区域合作的发展演变,世界一体化的程度逐渐增强,全球治理的机制也在多方面扩展,传统国际秩序中的主权原则受到挑战,其绝对性在大大减弱。但是,也应该看到,当今世界还远不是一个后主权或去主权的世界,目前的国际政治格局、国防军事、经济贸易和法律体系还是以主权国家为轴心旋转的,尤其是美苏两极的对峙解体之后,国家间关系的主权特性非但没有消解,而且正在以新的形式出现,例如美国的新保守主义外交哲学,就是一种帝国外衣下的新主权理论。

当然,二十、二十一世纪的主权观念,与十六、十七世纪博丹肇始的构建民族国家时代的主权观念,在很多重大的问题上已经多有歧变,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直接对应当今的国家间关系来解读博丹。四百年来,在西方的政治理论中,基于主权的国家学说几经嬗变,博丹传流下来的细软其实已经所剩无几,一方面可以说,经过历史的大浪淘沙,博丹主权论在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主体结构方面,有价值的东西,如国家主权的绝对性、统一性以及人格化等,已经时过境迁,重读博丹,不过是以现今的世界格局与未来演变来考察博氏理论之得失,指出其历史与学理的局限; 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博丹的现代意义远没有被挖掘出来,世人看到的只是博氏理论显明的方面,但其隐晦的方面并没有得到重视,重读博丹,不是浏览其菁华已尽的颓败,而是寻找在历史大转型时期构建新型政治体的能力,从世界帝国到民族国家的路径演变,主权观念的拟制需要非凡的智识创造力。

从大历史的视野看,博丹的国家主权观念生成演变不过五百年,在五千年来的世界政治文明史中是一个短小的片段,在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欧洲历史中,在中国三千年的王朝政制中,人类社会在没有主权和主权国家的体制下,曾经照样生活和存续,各自创造出发达的政治共同体和灿烂的古典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博丹主权论的意义是有限度的,并不意味着人类的政制历史一定是在博丹的主权论语境之下终结,而且不论早于还是晚于博丹主权论,中西方各种非主权的政治理论,如世界帝国论、永久和平论、共产主义论、乌托邦论、天下大同论等等,描绘的人类社会的未来图景都与主权国家论相左,当今论者言及的后主权时代显然有这样一个古今大历史的叙事背景。这些认识无疑是今天重读博丹不可或缺的一种识见,它告诉我们博丹不是唯一的,主权国家也不是永久的。

但是,我还要强调另外一个方面,即我们不能在仰望天空的时候,忘记了脚下的大地,在思考未来的终结图景时,遗失了眼下的现实处境,无论怎么说,当今世界的人们仍然还是生活在一个博丹描绘的主权政制的网络之中,国家依然是我们的政治肉身。我认为,现实主义是我们思考政治问题的一个基本指针,博丹在当今的意义,在于他为我们考量内政与外交的政治关系,提供了一种方法论的依据,那就是基于国家利益的现实原则。当然,在如何理解国家利益,尤其是处理个人自由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这个核心宪政问题方面,博丹的主权论未必原则上完全正确,或者说它仅仅卓有成效地论证了特定时代的特定问题,但他的政治学方法却是开创性的,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在这个方法之下,可以构建各自的主权政制论,例如,英美国家塑造了自由、共和与分权的主权国家论,再如,德国近现代的规范主义宪法学、新老康德主义的普世主义共和政体,就不同程度地在规范主义和理想主义之下,包含了国家利益的现实原则。

理想主义在道义上总是高高在上,永远正确的,没有它,一个政治体的本性难免是败坏的,甚至是非正义的,但是,单纯抽象的理想主义是脆弱的,博丹的现实主义虽然在理论上是有局限的,但它强有力,可以有效地解决政治的非常困境。因此,在今天全球化的语境下重读博丹,它给予我们的挑战,就不是简单地用“主权过时”一句话或列举几个相关的例子就可以化约掉的,我们必须正视随处可见的国家权力这一现实力量,必须探讨用理想主义约束国家权力的宪政技艺(国际与国内两个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说“博丹唯一”,是错误的,但没有博丹,也是错误的,博丹主权论的现实主义偏于一端,当今去主权的理想主义则偏于另一端,而中庸之道,或者说,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审慎综合,才是一种成熟的政治智慧,实际上这种融现实原则和理想原则于一炉的理论和实践,构成了西方千年以来的主流政治传统,致使西方文明在近现代走在了人类历史的前列。

关注《主权论》的第三个视角,是我认为更为重要的视角,是如何在当今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阅读博丹的《主权论》。现代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一个基本成果,并已经具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证成,但是,何为主权?何为主权国家?何为主权国家的宪政体制?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论述。

从历史上看,主权是一个外来的“天降神物”,中国传统的王朝政制以及所谓的三统(政统、法统、学统)没有这个渊源,现代中国的主权是通过一场革命确立起来的,无论是孙中山的革命还是毛泽东的革命,两个共和国都与革命有着根基性的血缘关系。在我看来,阅读博丹主权论的第一个教益,便是学习主权观念的保守性构建,重构传统政制与主权国家的建设性关系,博丹的大智慧体现在善于从罗马政制和法兰西王权的传统中塑造新型的君主主权。我们是否也可以创造性地转化我们的传统呢?这里显然存在着对于“革命”这一中介性手段的阐释和理解,关于革命,有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区别,有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立宪革命和苏联十月革命之不同,这些革命都与主权国家的构建有关。博丹的主权论并不意味着它与革命毫无关系,而是把政治革命裹藏在保守主义的构建上,法国卢梭以降所开辟的激进主义的社会整体革命的路径并不是博丹的真章,固然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的绝对性本质的演变延续的是博丹的逻辑,但激进革命却不是博丹的主张,相比之下,英美的主权理论修正甚至颠覆了博丹主权观念的核心内容,但光荣革命和立宪革命的保守性却承继了博丹的衣钵。对于现代中国来说,我们迫切需要的乃是在坚持和修正博丹主权观念的前提下,实现一种保守主义的政体转换,由此沟通传统与国家的建设性关系。

主权是一种观念,更是一套政制技艺,关于主权国家的宪政体制,博丹在《主权论》一书中通过对于古典政制的权力分析,已经做了深入的论述。当然,博丹的君主专制主义的现代主权论在今天的中国以及世界各国,都已经不合时宜,我们需要学习的不是这个绝对王权论,而是其中的那一套宪政制度,激进革命的人民主权论用民主取代了君主,但也同时取代了宪政和法治,致使人民主权沦为空话。现代中国经过激进革命已经建立了人民主权的国家体制,但与之配套的宪政体制还远没有完成,固然英美的司法宪政体制、代议民主制度是宪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但博丹构建的政治宪政主义也值得我们学习,尤其是现代中国受法国政治文化的影响很深,其中激进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成分偏大,博丹一脉的保守主义却不被重视,而恰恰是保守主义的宪政体制往往更为成熟,更具有工具理性的意义。例如,博丹有关主权国家整体功能的界定,关于各项公权力的分类、定位以及历史演变的分析,对于政治与法律关系的论述等,都富有启发性。从制度层面上看,博丹的主权论隐含着两条路径,一条是绝对主义的集权之路,一条是相对主义的限权之路,对于中国来说,两个方向都需要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摸索,一方面我们要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权威,另一方面这个国家权力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所谓宪政国家应该是一个强大而有限度的主权国家,对此,博丹虽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但却是我们重新阅读他的一个基本的切入点。

上述的想法都是在合理吸收博丹理论的正面教益前提下展开的,并不等于我在理论观点上完全赞同博丹,更不等于认为博丹的学说就是完全正确的。在中国语境下阅读博丹的最大困难是如何恰如其分地区分两种不同的场景,一种是原本意义上的博丹主权论,一种是后世发挥的博丹主权论,如果按照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历史解释学原则,博丹理论的丰厚价值就所剩不多了,因为现代中国的主权政制以及现实主义的权力原则已经非常浓厚了,我们更为迫切需要的乃是规范主义的宪法体制和宪政主义的限权原则,所以,许多人对于阅读博丹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对博丹的专制王权理论及在中国的思想传播。对此,我的想法略有不同。当然,在个人自由、权利保障以及限权宪政、法治民主等政制建设方面,博丹的贡献几乎等于零。但也应该强调的是,我们需要克服自己的幼稚病和教条主义,正视主权问题和现实原则,尤其是现代中国,我们的国家建设并没有完成,一个优良的政体制度还没有构建成熟,富国裕民和自由共和的百年梦想都需要在现代国家的体制内卓有成效地开花结果。所以,无论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说,主权问题都是我们绕不开的症结。在我看来,关键的问题不是回避主权体制和现实权力原则,而是对绝对主义的专制本性如何予以富有成效的驯化,其实,现代中国的政制痼疾,并不是博丹意义上的,自由政体固然是解决问题的一剂良药,但重新挖掘博丹保守主义的宪政内涵,也不失为另外一剂良药。

(《主权论》,[法] 让·博丹著,[美]朱利安·富兰克林编,李卫海、钱俊文译,邱晓磊校,北京大学出版社二○○八年十二月版,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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