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负责制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2009-06-17 09:20魏俊燕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09年11期
关键词:负责制导师研究生

摘要:目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基于目前研究生培养模式——导师负责制的特点,利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示范、管理作用,从加强导师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同时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权利等方面入手,解决这一学术失范问题,净化研究生学术环境。

关键词:导师负责制学术道德学术失范研究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1578(2009)11-0115-02

近年来,学术道德失范是学界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研究生中学术腐败行为更是时有发生。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转之本,学术腐败最大的危害,就是毒害一代青年学人的良知,摧毁社会的价值观。偷换数据、剽窃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了科学研究的本质,不仅不利于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更不益于国家科研水平的提升。这种学术腐败之风现在已严重污染了研究生的学术环境,因此,加强研究生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纯化研究生学术氛围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势在必行。

我国对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一般采取的都是导师制,导师之“导”有双重含义,一是在专业知识上引导研究生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在人品、素养上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1]作为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将育人与育才相结合,自觉地担负起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格的责任。同时由于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力,在研究生培养及养成良好学术道德的过程中,导师将发挥重要作用。

1 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2005年11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文理科工作委员会2005年学术年会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举行。会议的主要精神就是研究生的培养要“严格贯彻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制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一项基本制度,直接影响其教育质量。

导师负责制,又称导师制,是“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2]。研究生教育的“导师负责制”一般是指研究生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或其它一些形式,选定在校期间的指导教师,在完成必需的基础理论课程学习以后,再跟随导师从事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研究,由导师实行“个性化”的指导。在我国“规定每位研究生必须有指导教师,导师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年度学习计划,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直接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和成长,做到教书育人”。[3]

2006 年教育部又推出以完善科学研究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强调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要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可见,导师成为研究生全过程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探讨基于全过程育人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对于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生中学术失范现象严重

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职称、金钱等)。研究生作为特定群体,其学术失范行为即是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获得学位的目的[4]。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一方面表现在缺乏最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常识和规范意识,另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低水平重复或一稿多投、多发等等。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就业市场的驱动下,研究生的生源趋于多样化,入学动机复杂化,面对竞争、经济、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导致一些研究生在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上出现了偏失。其次,由于我国研究生规模较大,造成师生比例过高,加上导师还有科研压力,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兼职,造成导师超负荷工作,无暇顾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再者,有些高校出现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其中不乏某些著名高校,出现的多起论文剽窃和学术成果造假事件,这种现象不是偶然,它说明了在我国高校和学术领域论文抄袭和剽窃现象已经从一种变态,发展为一种常态。[5]

诚信的缺失,学术道德沦丧,一味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无法推陈出新,研究生个人能力、素质、道德修养等不能得以提高,违背了教育的意愿,并且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性,助长其惰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利于社会主义新时期下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既然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中,我们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找寻突破,挖掘导师负责制对研究生形成良好学术道德的作用。

3 导师负责制对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形成的作用

造成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家庭的、学校的、社会的,但也不是不能作为。比如现今实行的导师负责制,如果能很好地完善并实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我国古代教育家就提出了“文以载道”的思想,主张以知识为载体,将思想道德培养与之有机结合起来。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3.1主导作用

对研究生而言,导师不仅是他们学位教育的指导者,更是今后从事科研、学术生涯的引路人,作为学校各个学科领域的骨干、精英,导师的独特地位以及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决定了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培养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除了一年级有较多统一上课时间外,其他的学习安排多以导师为核心,围绕自己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进行。导师关心德智体各个方面的成长,由导师实行“个性化”指导。无论用怎样的方式,导师有责任培养学生良好学术道德规范。纠正研究生在科研、实验、论文写作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另外,研究生无论是搞科研、做实验、发表论文,可以说导师都是参与指导和同意的。作为自己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学术良好行为道德形成中,导师的主导作用无可争议。

3.2示范作用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自身的科学探索精神、治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及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赵莹所做调查显示,认为导师的言传身教对研究生“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9.1%[6]。导师的敬业精神、治学态度、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在潜移默化中对研究生产生深刻乃至终身的影响。导师要首先起到一个表率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紧跟科学前沿。少数导师受职称评审、成名成家荣誉利益的驱动,自身学术道德低下,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及时教育纠正,甚至采取姑息、鼓励和默许的态度。这样就会给学生带来一种不良的潜移默化,影响到他以后的学术和治学的态度。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强调了言传身教的重要性。[1]因此导师在严谨治学方面要首先为研究生树立一个榜样,在他们的学习乃至人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3管理作用

进入研究生阶段后,由于采取导师负责制,学生的院系观念往往趋于淡漠,取而代之的是以实验室、课题组或实习基地为平台、以导师为核心的小团队观念。导师同研究生的接触、交流领域更为广泛,交流机会也更为频繁,甚至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交流与接触,所以导师要担当起对研究生的管理职责,不但要管理他们的学习、生活,更要管理他们对于学习的态度、科学的态度。导师则正好可以凭借与学生经常单独交流的特殊优势,在平时的交谈和科研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端正学术态度。

4 加强导师责任制对学术道德的规范作用

4.1加强导师自身队伍建设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他们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都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导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很多高校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但大都忽视了导师本身的人格魅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对研究生的激励及影响作用。导师良好的品格、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唯真求实、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心灵。一些人自身就缺乏学术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对所带学生的指导在道德上自然存在局限。

导师首先要对该领域具备一定水平的了解,要能够切实的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因材施教,增强硕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的研究兴趣,提高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研究能力,这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其次,高校应规范导师遴选制度,重视新任导师上岗培训,加强导师师德建设,提升导师的指导水平。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打破终身制、竞争上岗、实行年聘制等[7]。再次,对导师经常要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

4.2建立完善的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

要强化“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可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导师责任机制,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这样,导师无论在最初的接收学生时对学生的考察,还是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中,都会注重对自己学生的学术道德品质的培养。

学校要大胆的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强调导师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连带责任,学生如果出现如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署姓名,甚至抄袭剽窃、篡改事实、系统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将受到严惩。以此促使导师下大力气管理学生和注意自己的学术行为,从而维护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和科研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切实改善学术不端现象。

4.3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利

在招生时,学校应该赋予导师更多的权利,这时,导师不但要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更要注重他思想道德素质和人品的考察,全面考察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一旦录取,导师就要对他负起应有的培养责任。

同时,就导师负责制的特点来看,导师所带研究生的数量,对于培养的学生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一位导师的学生如果过多,则在指导时就会不到位,更无暇顾及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品格培养,势必会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需要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导师的学术水平、指导能力的差异,来确定招收学生的数目。而不能根据自己课题和项目需要来决定,以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为自己的每一个学生负责。

研究生培养工作关系到我国高水平学术人才的培养,今日的研究生就是明日的研究骨干,是我国科学工作的潜在主力,所以研究生道德素质、能力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科研水平的提升和进步,学术道德是研究生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影响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建立和修正。所以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导师负责制这种培养模式的优势,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培养出道德素质高尚、能力突出的研究生,从而提升国家的科研水平。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以及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的严重性出发,充分利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从加强导师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权利等方面入手,切实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净化研究生科研环境,提升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罗广.研究生德育中导师的作用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2]秦惠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241.

[3]季明,郭晓东,鲁越华.导师负责制与研究生德育工作[J].中国农业教育,2007(06).

[4]江新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表现、根源与对策[J].科技与教育,2003.

[5]赵莹.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德育工作探究[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5(08).

[6]陈颖,屈晓婷.基于全过程育人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J].思想教育研究,2009(02).

作者简介:魏俊燕(1986-),女,山东省德州市人,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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