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等

2009-06-17 06:48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9期
关键词:服务企业

部委快讯

农业部: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

据悉,今年各地加大了对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财政支持的力度,在增加省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将已有的涉农项目资金向高产创建示范片倾斜。目前,省级财政对高产创建的专项投入已达3.95亿元,比上年增加1.55亿元。

为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省都加强了资金管理。同时,针对以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创新资金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点评:实现2009年农业和粮食好收成,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保障。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优质、高效、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是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科技部:

1.59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日前,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分别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创投机构签订协议,设立6个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期融资规模达到10.45亿元,其中由财政投入的引导基金将参股投资1.59亿元。

这次协议的签署,表明引导基金将尝试以股权投资方式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据介绍,作为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一种全新探索,相对于直接的财政资助,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更具力度和针对性。

点评:以间接的财政支持方式,帮助企业突破资金短缺的瓶颈,是财政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的一种全新探索,也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具体措施,使企业提高了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了企业快速成长。

三部委:

以税收优惠扶持文化企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点评: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优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产业之一,人才、资金、场地等困难严重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除了靠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要在开发创新、增强内功上狠下功夫。

国资委:

国企高管股权不得转给亲属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及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这是继国资委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又一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硬性要求。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清退。

点评:对国有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约束不力,已成为国企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因此,只有规范操作,建立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才能保证中国股市健康发展。

商务部:

专项资金支持国际服务外包

为加快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为此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这笔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商务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此外,还将用于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示范城市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以及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点评:鼓励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以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贸易,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只有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提高服务外包领域的整体实力。

工信部:

批复百亿资金支持汽车业振兴

当前,汽车业振兴规划中安排的10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中央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着。

在上海车展高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表示,将切实抓好汽车业振兴规划中的五项工作:积极落实培育汽车消费市场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汽车企业的联合重组;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强汽车产业的行业管理。

点评:N个亿资金投入汽车业,目的是进行大规模的产业整合与整体升级,整合是容易的,但整合之后的升级却难上加难。在世界汽车产业异常成熟的今天,核心竞争力在于进一步研发差异化精细的产品。

教育部:

大学生西部就业政府代偿学费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规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代偿。

点评:国家出钱分流大学毕业生,是在解决大学扩招所产生的就业难问题。就业难的困境总会过去,而西部发展吸引人才的工作却要一直继续下去。“西部就业大学生代偿学费”不应仅着眼于一时之需,更应该是长久之计。

八部委:

严格监管高污染企业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八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严格防范各地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的盲目投资冲动,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重点是:严管“两高一资”行业,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果;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

点评:作好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只有地方政府把环保意识提高到法律层面上,才能让“先发展、后治理”的闹剧不再重演。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五类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符合5类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是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是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是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评:近些年,一些企业多报财产损失,导致国家税收隐性流失,及时出台的扣除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只有监管到位,才能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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