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2009-06-17 03:37刘向前
活力 2009年15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办案检察机关

刘向前

渎职侵权检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渎职侵权查办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因此,加强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对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的难点和重点,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又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研究、解決,这就给我们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发现难、案源少

1.少数领导及干警思想认识上的不足,给渎检工作带来了困难。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抓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他们认为把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犯罪列入打击的重点有损于党的干部形象,甚至会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一些领导总会以各种借口阻挠检察机关办案,或者对办案不支持,或暗中对犯罪嫌疑人加以保护。其次,部分检察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反贪轻渎检”的思想,认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出力不讨好。这两种认识上的偏差,一个是外因、一个是内因,导致了此类案件难以查处。

2.深厚的关系网的保护。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出于个人目的,他们往往苦心经营,编织比较厚的关系网。这张网可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各个要害岗位。其上有领导为他们撑腰、说话;其下有亲朋好友特别是受其恩惠的对象为他们卖命跑腿。有时,关系网中的人还利益相关,甚至荣损俱依,因而势必千方百计地对抗检察机关的查处,这些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了很大困难。

3.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诡密。由于犯罪主体的特珠性,嫌疑人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层次,较深的社会阅历及较强的组织、思维、防卫能力,他们见多识广、心机深沉,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因此,作案手段诡秘,在实施犯罪前往往经过深思熟虑,不易被发现。他们反侦查能力、抗拒心理也较强,犯罪后会订立攻守同盟,以种种手段毁灭罪证,百般狡懒,负隅顽抗,因而有些案件久攻不下。

(二)查处难的问题

1.侦查手段的落后和侦查权的不完善是渎检部门面临的困挠因素。修改后的刑法虽然对检察机关赋予了一些新的手段和权力,如拘留权、视听资料的运用等,但这样的侦查手段相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仍然显得力不从心。此类犯罪多是智能型犯罪,作案手段相当狡猾,检察机关若没有相当的权力,往往导致关键性的证据难以掌握,从而使侦查工作无法深入。

2.渎检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干警业务能力较差,又不思进取。另外有时人员调整过于频烦,有的干警分到渎检部门,刚刚熟悉渎检业务,还没来得及办理一、二件案件,就又被调到其他科室,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渎检工作的开展。

3.社会环境因素中不正之风的影响。执法公正是人心所向,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行动,才能彻底清除腐败。然而,一些地方或部门出于本位主义,对发生的腐败听之任之、或有意袒护,将案件包着瞒着,不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致使战机丧失;有的个人发现了此类案件的嫌疑或事实,常因慑于权势或怕得罪人而不向有关部门举报,有的单位或主管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不及时移交专门机关或依法处理,而致泄露机密,使犯罪分子得以泥门塞洞,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掩盖自已的犯罪事实。这些都是影响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不利因素,也是渎检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对渎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几点对策和意见

(一)对渎检工作发现难的对策

1.提高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的能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潜藏再深、也难逃群众的雪亮眼睛,所以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2.提高干警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发现能力及其能动性。平时渎检干警应有意识地学习与渎职侵权案件有关的各行各业的知识,努力使我们的同志成为这些相关业务的行家里手,做到知已知彼,找“米”下锅。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因此,我们的渎检干警要在业务上保持这一丈的优势,才能克敌制胜。

3.苦练队伍,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业务技能岗位练兵常抓不懈。作为渎检队伍,没有能征善战、敢于拼搏的作风,就不可能有所作为,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观念更新尤其重要。同时结合办案,对渎检工作还应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夯实业务理论基础,提高业务技能,培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干警的素质。

(二)查找案件线索的方法和渠道

1.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反馈信息。新的业务必须有新的信息网络来支持,否则就像盲人摸象,不能掌握全面真像。建立社会信息渠道,保持与各级政府中直接受理群众信访的各种渠道密切联络,比如,招生办、信访办、纪检办等,同时要掌握各个部门的每年每季的各类业务大检查,最好能够同步介入。比如,财务大检查时,我们派员同时参加,及时掌握查获的各种信息,获取我们有用的部分。

2.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机关密切业务往来。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作还十分不够,从法律监督的职能角度,渎检部门可以和这些部门建立业务往来。这个问题要与地方政府、党委一起共同协商好,最好能建立日常的业务往来。

3.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渎检信息移送渠道。即从批捕、起诉、监所、民行、反贪、控申等部门现有或归档材料中发现案源。比如,在批捕、起诉部门的案件中,对于在逃、另案处理、立案监督等情况、可以建立日常移送渠道,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4.深入挖掘线索,拓宽案件来源。目前渎检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案源缺乏,一定要掌握渎检工作的主动权,彻底改变过去坐等举报、坐等案件上门的习惯做法,走出院门、深入社会,变“静”为“动”获得线索;增强敏锐性,从社会交谈中捕捉信息,变“事”为“人”获取线索;协调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从移送案件中调阅纪检监察卷宗,变“送”为“调”获取线索;深追细查案中案、案外案,变“少”为多扩大线索;长期经营存查的线索,变“存”为“养”经营线索。同时在办案中还应立足一个“敢”字,落实一个“善”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对查处难的对策

1.强化检察长负责制,提高整体抗干挠能力。要坚持检察长负责制,各院一把手要敢于主持正义,善于协调指挥,强化整体作战能力,防止部门各自为政,为渎职侦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如果院领导没有敢查敢办的思想,没有坚定的决心,没有不怕得罪人的公正执法、刚直不阿的气度,惩办渎职犯罪就是一句空话。

2.强化业务素质、提高侦查水平。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努力提高理性侦查、谋略侦查的能力;学习跟不上,业务不精通,要想查办好每一个案件难度是非常大的;二是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措施;三是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认识、鉴别、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渎检队伍。渎检工作要想排除查处难的阻力,必须保证一定的人员素质和数量。而这些人员要有较高的侦查技术和手段,但关键的还是要靠这些技术和手段的干警。因此,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

4.加大装备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我们渎检实际工作中,装备落后,不能及时配备,给办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难以及时查证,给犯罪分子串供或串通一气留下有利的余地,严重影响着整个案件的侦查水平。所以,要切实解决保障不力、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问题。□

(编辑/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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