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制度的规定之比较

2009-06-22 02:55李华成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
关键词:试用试用期劳动法

李华成

截止2000年俄罗斯仍保留着原苏联1971年《劳动法典》的国家,2001年12月俄罗斯批准新《劳动法》,这是俄罗斯经济转轨以来制定的第一部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2006年6月俄杜马通过包括13个新的条款以及对原《劳动法》的300多处修订的法案。可以看出,最近10年间,俄劳动法正发生根本性变革。我国正式意义上劳动制度确立是从1995年《劳动法》开始,15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我国劳动立法也逐渐走向规范、全面。

中俄两国劳动法确立时间接近,较之先前立法变革极大,因此有必要将两国劳动法做一对比,限于篇幅本文仅着眼于两国试用期制度。

一、中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共同点

(一)都肯定试用期制度的存在

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也做相应规定,肯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设置试用期彼此进行考察。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1条规定:为考察职工是否胜任所担任是工作,在订立劳动合同(契约)时可由双方约定试用期。试用条件应在聘用中注明。

(二)均以劳资双方协商设定试用期

从以上条款措辞明确可以看出,两国法律均是以“可以”而非“应当”来对试用期的设置加以规范。从法理上讲,订立契约是双方行为,“可以”表明,试用期有无、期限等问题主要是通过劳资双方谈判去加以解决。

(三)都从以建立公平试用期制度为目的

试用期制度更多起到缓冲器作用,为劳资双方形成较长时间劳动关系提供考察期间。试用期双方权利如何设置是试用期制度核心。期限、解约权行使条件程序、试用期待遇等问题必须明确。综观两国法律,均有试用期最长期间限制,都规定试用期间视同正式劳动关系等制度,这些制度反映立法的公平性,立法矫正资方在劳动关系单方强势性。

二、中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区别

(一)俄罗斯试用期期限较短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2条规定:如果法律未规定其他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在征得相应工会机构的同意后试用期可延长至不超过6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可见,俄罗斯试用期基本上限是3个月,特殊上限是6个月。而我国试用期长短和劳动合同期限联系一起,基本上限是6个月。

(二)我国对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包含在劳动期间内,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应有待遇,如社保等。俄罗斯对此立法空缺,仅明确双方应将试用条件纳入劳动合同中,这使得劳动者试用期间待遇由自己谈判去加以保障。

(三)例外条款不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例外是指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不设定定试用期。《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1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不规定试用期:未满18岁人员;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青年工人;中高级专业学校毕业的青年专业人员;卫国战争残疾人。对应聘到外地工作和调动到其他企业、机关、团体工作的人员也不规定试用期。我国仅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相较而言,俄罗斯试用期例外规定适用的主体更为广泛,适用的情形也更多,这对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更为彻底。

三、对重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反思

(一)进一步缩短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作为长久劳动关系建立的考察期,各国立法均予肯定。该期内劳动者物质待遇偏低,此外还要承受被“炒鱿鱼”的精神压力,在失业成为世界性难题的今天,试用期由于赋予资方任意解约权,若过长,则显失公平人道。我国未来立法应再进一步降低期限。

(二)更为公平规范试用期劳资任意解约权

试用期毫无疑问应当同解约权联系一起,但这不意味着试用期内双方就可有任意解约权。无论在何种时候,若设置双方皆有任意解约权,则劳动关系将时常处于危险变动中。立法首先应当对试用期解约权行使条件程序加以规制,使双方在较为合理情况才有单方权利。此外,应当对试用期内单方解约也设立补偿机制,而且这种补偿是双向的,及劳动者违反合理解约权时也当适当给予资方补偿。当然,对于补偿标准上,应考虑劳资双方个体差异,适当向劳动者倾斜。

(三)在立法中补充例外条款

如前所述,试用期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是劳动者。设置适当例外条款正是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帮助,也符合法律公平原则。俄罗斯立法中的有关例外条款规定较为合理。未来我国可考虑以下情形:如对于就业困难群体,用人单位不得规定试用期;对于超短期合同,禁止约定试用期;对于初次就业者,给予其从业机会,积累经验,也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不设置试用期。

四、结语

试用期制度中外立法均有,设置最为合理,最为适合国情的试用期制度才是关键。中俄两国都是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劳动力方面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改进,两国立法有一定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在立法中,适当参考相关国家较好做法从而构建和谐的中国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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