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人肉搜索的合法性

2009-06-22 02:55李丹丹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
关键词:搜索引擎界定网民

李丹丹

根据google的界定,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如今,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各个搜索引擎上也都有了人肉搜索引擎。“谷歌为什么要创建人肉搜索引擎?谷歌很早就意识到,自发的、分散的、有意或无意的人肉搜索行为早在中国互联网诞生之初就存在并茁壮成长着。中国互联网界发生的几乎每一起重大事件,尤其是娱乐性事件,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技术的试金石。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了使广大网民在最短时间内赶超人肉搜索的世界水平,谷歌决定投入巨资打造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谷歌的解释,基本上可以代表一些搜索引擎创建人肉搜索的原因。人肉搜索毫无疑问是为了满足网民窥探他人隐私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网上,一个人的悲惨遭遇如果得到网民的声援,那么毫无疑问,他的个人事件就会被无限放大,乃至于成为一个万人瞩目的现象。所以只要事件足够刺激,足够攫人眼球,都可能引起关注,成为被“人肉”搜索的对象。

周久耕的事件发生以后,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谁鱼肉百姓,我们就人肉谁。”我们姑且不论在这个事件中,“人肉搜索”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但是从这句话来看,人肉搜索的实行,显然是带上了“打抱不平”的外衣。中国人一向重义,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正是因为这样的心态的支持,才使得“人肉”过程中,信息的提供变得心安理得。没有了道德得约束,也缺少合适的法律的规范,人肉搜索就在这样的灰色地带悄然生存乃至发展壮大。

很多人,甚至从“人肉搜索”中看到了信息透明的希望,从王菲案到“猥亵门”,人肉搜索得矛头开始由普通人上升为政府官员。很多人甚至将“人肉搜索”当成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剑。

“人肉搜索并非中国独有的东西,但却在中国发展的最为“轰轰烈烈”。“中国的人肉搜索,以网络的形式,演化成公众参与的免费侦探,……夸张的说法是,中国式人肉搜索,已经令国际刑警组织黯然失色。”(刘雪松)不管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人肉搜索”都毫无顾忌的介入了。不管王菲案曾经给当事人王菲带来了多大的困扰,不管舆论对于人肉搜索是何样的谴责和质疑,人肉搜索今天依旧大行其道。直到到现在,人肉搜索已经成为大家见怪不怪的现象。那么,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在哪里呢。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一些错误的言行表达了正当的愤怒,但在“人肉搜索”信息的同时,特别是因为连锁反应的后果,对搜索对象产生了伤害,令人觉得“罚不当罪”。

当个人处于群体之中时,就会变得比独处时更加有勇气。他可能会在群体情绪的感染下,做出平时不敢做的举动。显然,在虚拟的社群中,意见往往会呈现一边倒的倾向。讨论到最后往往变成了漫骂和控诉。

人肉搜索本身是对隐私权的一种侵犯,不管是“虐猫女”也好,还是“辽宁骂人女孩”也好,人肉搜索的介入显示了法律的缺位。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制定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法规。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依然是空白。至于骂人,只能对其进行道德上的约束。而网友正是打着“道德谴责”的旗帜对这两个人进行人肉搜索。

在许多“人肉搜索”事件发生和发展的链条中,“合法”与“非法”的环节较难截然分清。整个社会的运作需要有人监督,但关键的问题在于监督一方的权限有多少。那些方面是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约束,而那些方面是私人领域他人不得干涉的。这在网络上的界定依然十分空白。人肉搜索可以把一个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家人亲戚朋友的信息全部都公开出来,这显然已经超出了监督的范围,而是对隐私权的赤裸裸的侵犯。

不过,“人肉搜索”虽然不是法定罪名,但未必不能实施法治,进行规范。网络社会需要法律监管,网民也需要道德约束。网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应遵纪守法,追随良知,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因此,对网民进行普遍的媒介教育也是必要的。

但是人肉搜索的法律界定的困难在于,并没有明确的违反法律的对象。人肉搜索的特征就是通过网络上“众人”的力量提供信息,用“人际传播”的方式来找到你要搜索的对象。也就是说,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每个人也许只提供少量的信息,汇集成完整的甚至详细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加以公布。所以首先提供信息的对象很难界定,再次每个人提供少量的个人信息是否违反法律。

尽管已经有不少人将人肉搜索看成是“信息公开”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是这种非主流式已经面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压力。毫无疑问,人肉搜索使得个体的信息能在第一时间公布于众,比如说杭州的“飚车案”,但值得探讨的是,车主即使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律,他的个人信息能否就这样赤裸裸的公之于众,在这个事件中,肇事者的声音被淹没了,我们听到的只是愤怒的网民的声音,人肉搜索的终极目的,是否就是使得一方的声音压制另一方的声音,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法律对禁止“人肉搜索”也作了尝试,地方政府也有出台一些法规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但是类似的法规一出台,就要引发争议。更有专家称,对“人肉搜索”说“不”有可能造成民意的阻塞。当然也有人保持中立的态度,认为人肉搜索有价值,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应该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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