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民行检察息诉和解

2009-06-22 02:55陈尊书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
关键词:民事行政申诉人裁判

陈尊书

民事息诉和解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错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审查后,对于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申诉理由,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帮助申诉人分析法院判决确认的是非过错责任归属、判决理由,详细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使其对案件事实、法律认识到位,自觉接受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检察机关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纠正原审裁判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纠纷得以最终解决,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和解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近几年来铜山县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百余件,立案的占到20%,立案后提请抗诉、建议再审的只占到10%左右。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极少数案件依法行使抗诉权,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对于部分能抗诉的案件,也是能和解的则和解,不能和解的才提请抗诉或建议再审。这样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做好息诉和解工作。

一、充分认识息诉和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就决定检察机关审查办理的民行申诉案件将越来越多,而随着审判内部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和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又决定了人民法院确有错误而提起抗诉的裁判也越来越少。同时,为了和谐社会建设,检察机关对于能够抗诉的案件,很多在能够和解的情况下,也采取和解方式结案。因此,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应重视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中的息诉和解工作。

首先做好息诉和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其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化,处理不慎,将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造成直接影响,并且每一个申诉案件都可能潜伏着矛盾激化的危险。如果处理不慎,申诉人的不满情绪越发激烈,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通过民行检察息诉和解工作,使申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这样既可以避免申诉人因不能实现申诉目的而产生的与社会之间矛盾,减少缠诉、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次,做好息诉和解工作,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申诉人的申诉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不懂法,有的是为了面子,有的是怀疑法官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等,要求检察机关主持公道。检察机关受理申诉案件后,应把握时机,通过解释、说服、疏导工作,适时做好息诉和解工作,让申诉人认识到司法的公正性,树立法律权威,自觉配合法院案件的执行。对于错误的民事案件通过和解结案,既能纠正法院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情、法、理”息诉和解,积极协调

我院在收到申诉人的材料后,首先会审查申诉人提供的申诉书、原审生效的裁判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如果认为申诉材料明显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在送达不立案决定书的同时就案说法,依法依理以情进行息诉和解,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如我院办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由于原告人举证意识不足,主要证据举证不到位,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申诉人在申诉期间提供的证据又证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为了化解矛盾,我院及时审查,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指出对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并将当事人双方叫到一起,做好当事人工作,最终,对方当事人支付申诉人啤酒款3000元。

其次,我院对于立案的案件,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案件,坚持依法喻人,依理服人促息诉。有些案件,从申诉人的角度来看,法院判决确有不公之处,但是申诉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或者因其他原因败诉。对这些案件,我们应区别对待,对申诉人有理,但不合法的案件,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困难,促使申诉人息诉服判。如我院办理单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单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经审查查明,单某通过拍卖拍得某办公楼,因该办公楼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该房产一直没有过户给单某,并且该房产一直被租赁给李某经营使用。租赁到期后,单某要求李某搬出该房屋,李某拒不搬出,单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搬出该房屋。法院审理认为,单某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无权要求李某搬出,法院判决驳回单某诉讼请求。该案件,法院虽然判决正确,但是单某拍得的房屋,却无法居住,并且老少四代居住在农村三间旧草房中。单某不服,上访不断。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到协调,建议办公楼原属单位协助单某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单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对于法院判决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我们也不是一抗了之。这样的案件往往当事人都带有很大的怨气,如果处理不恰当,很可能激化矛盾,形成不稳定因素。为此,在(下转第177页)(上接第173页)办理提请抗诉案件中,要注重分析案情,了解案情,向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不依法办事的后果,寻找任何和解机会,对于适合和解并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尽可能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确实为当事人着想。使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和解结案。如我院办理一起返还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件,法院认为檀山村委会不将拆迁补偿款给付被拆迁人陈某,是拆迁合同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判决驳回起诉。申诉人不服,到处上访,矛盾有可能激化。我院受理后,及时审查,认为该案件应为侵犯财产权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应当抗诉。但是我院没有为了抗诉而抗诉,而是指出该村委会侵占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的违法性,以及不返回拆迁补偿款的法律后果,及危害。最终以该村委会返还申诉人2万元拆迁款而结案。

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息诉和解工作的能力

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案件中的息诉和解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信访处理,是一项专业极强的工作。承办人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和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是难以做好息诉和解工作的。从目前来看,息诉和解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是承办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贫乏,说理不透,方法不当,缺乏热情,消极应付。如果不提高自己专业知识、社会知识,不善于总结息诉和解经验,不提高息诉和解技能,就不会干好该项工作。民行检察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息诉和解的能力。

第一,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是奠定社会公信度的基础。民事行政的法律知识浩瀚,只有不断的学习,与时俱进,广博积累知识,才能熟练掌握法律,正确地诠释法律,能动应用法律,才能取信于民,也才能做好息诉和解工作。

第二,加强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能力。法律政策不是教条,民事纠纷涉及法律和政策性都很强,民行干警要有理性的分析判断和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学会理性思维和理性的操作。正确确认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行为的性质,产生的后果、损害程度以及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等等。这体现出承办人的法律政策的理解运用能力。法律政策运用得好,释名有理,当事人就容易接受,反之,息诉和解工作难以做好。

第三,提高息诉和解疏导能力。疏导能力就是要学会尊重当事人,体现人文关怀。息诉和解工作往往与承办人员的心里疏导密切相关。对承办人来讲,既要将原则,又要将方式方法,因人而异,因案制宜,做到情、理、法交融,互为应用,有的放矢,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息诉和解的目的。

第四,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借助外力,做好息诉和解工作。有的案件当事人固执己见,缠诉缠访,无利取闹,涉法上访,虽经疏导,也难以息诉和解,一致于矛盾激化。遇到这种情况,承办人应冷静思考,不能轻举妄动,应学会借助外力,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申诉人亲友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力争稳妥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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