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建构

2009-06-22 02:55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
关键词:主义纠纷法官

马 玉

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现状

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中还存在着诸多和和谐主义不符合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有待加强,我们先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村民原告王某曾向被告同村居民李某借款8000元,还款期限还没有到,被告李某约他人到王某家逼王某还债,目的没有达到,便对王某家进行打砸,并强行撵走耕牛一头。原告王某起诉到法院。

案例二:市民刘某因家境困难到A市打工,在非法劳务市场被当地市民张某带回家装修张某新买的房子,在刘某一人装修张某新屋过程中,墙壁倒塌,刘某骨折并有截肢的必要,张某消失。刘某求助与律师。

以上两个案例是在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的案件,案例一是村民邻里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案例二是与劳动用工有关的各类纠纷中的一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同样的案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官处理时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经过多年的努力,民事审判的方式发生了很多的改变,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公民而言,打官司告状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及法官所定的各种规矩办。但对于和谐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而言,这样的想法的错误的,对于和谐主义下的民事诉讼程序要求是参与诉讼的各方,这里的诉讼各方要做广义的理解,包括法院、法官、原告、被告、律师等等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人,这些参与诉讼的各方应处在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和谐的氛围中完成诉讼过程。而过去的那种当事人之间追求唇枪舌剑,法官则高高在上的诉讼模式难以充分满足现代社会妥当解决社会纠纷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如以上的两个案例,就会出现诸多的法院的法官们所做的判决往往只管法律是非不管案件的具体实体后果,经常是案件诉讼的当时人纠纷的解决往往是遥遥无期,使本来该解决纠纷问题的民事诉讼过程变成诉讼参与各方的精神及生活的压力,造成诉累;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法院的法官会草草结案、结案了事,所结案的判决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这样就会让矛盾接着发展,产生各种上诉、申诉、上访、信访,导致当事人矛盾始终不能很好消除,从而影响稳定和谐的社会格局。总结起来,可以知道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纠纷方式单一,群众打官司告状浪费时间及精力,民事诉讼中司法透明度不够,司法效率低下,执行难,涉诉的信访机制不健全等等问题。而和谐主义要求必须克服这些问题,和谐主要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妥善处理好诉讼当事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寻求以经济、和谐的方式彻底化解各类矛盾。

二、构建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的建议

(一)强调调解的作用

调解取决于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在民事诉讼模式中,调解的运用可以固定法官的中立角色,减少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成分;调解的应用可以替代民事诉讼这一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落实了当事人所具有的在法律上的自愿原则及处分权原则,同时也提高了法院的的工作效率,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通过在立案、审判、执行及再审等等环节中加大调解的适用,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引导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通过法官的调解达成协议,通过法院的调解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从而建立和谐社会风气,该建议要求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要强调调解的适用来发挥调解这一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二)贯彻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构建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中要通过司法救助制度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关注民事诉讼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根据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中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确实需要帮助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多数都是异地打工的农民工、失业的城镇居民、无人照顾和关心的孤寡老人、和身体及智力有障碍的特殊群体,在和谐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中要积极的对这些人进行困难救助,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处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具体法官及其它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也要给这些人以特别的法律许可下的人文关怀。

(三)增加司法透明度

在构建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民事诉讼全过程中要做到立案时公开、庭审时公开、裁判结果也要公开、执行过程更要公开;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要自觉的接受社会及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监督,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要提前公布时间及庭审的地点,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要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能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及收受贿赂等。

(四)提高司法效率

在构建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必须要强调司法效率的提高,司法效率的提高还可以使当事人从根本上减少诉讼带来的压力,具体的可以通过以下的几个方式来提高司法效率:一是增加巡回审理点。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及多发案件的地区性特点,设立固定的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的一套适用的民事诉讼方法。三是加强执行及再审工作。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是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各界甚至是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参与的一个整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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