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供给情况的检察监督

2009-07-01 02:42孙绪海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26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看守所

孙绪海

摘要:结合检查工作实际,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供给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对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的监督意见:明确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占财政拨付经费的比例,调整看守所经费拨付标准和机制等。

关键词: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供给

中图分类号:D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259-02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同时,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余刑1年以下的罪犯和判处拘役的罪犯称为留所服刑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统称为在押人员。看守所担负着对在押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转化和深挖犯罪等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看守所设置检察室,是为了监督看守所更好地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在押人员的生存权得到良好的保障,每个在押人员从入所到出所期间的生活经费都由国家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拨付,并且在《看守所条例》中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在押人员生活经费标准执行的怎样,关系到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关系到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也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高检院在2008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中,将“没有执行在押人员生活标准规定的”作为必须检察纠正的违法情形之一。在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看守所普遍存在在押人员伙食供给过低,达不到公安部、财政部制定的《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规定标准。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身体免疫能力普遍下降,导致在押人员产生了反监管的对抗情绪,不仅威胁到监管场所的安全,而且还严重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结合驻所检察工作的实际,笔者拟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供给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监督,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在押人员伙食供给的基本现状及特点

(一)基本现状

1.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的主要来源。目前,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三个:一是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许多看守所在财政拨款经费中用于给养开支的大约每人每月90元。二是看守所自筹经费进行补贴。大部分看守所均对外承揽劳务,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各种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中的部分收入用于补贴因财政拨款经费中用于给养开支不足的部分,具体开支情况因看守所不公开,无法掌握。三是将伙食费的承担变相转嫁到在押人员身上。主要表现在:为了解决因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员伙食水平偏低问题,看守所经常制作、出售一些饭菜卖给在押人员,在押人员就用家属或亲戚朋友为其存入看守所的钱款自费选购,这些饭菜的价格都高出市场价格许多,这种伙食就是“高价加餐”。

2.给养经费的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制定的《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政府财政拨付的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受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据调查了解,当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给养经费不能直接拨付到看守所,而是先拨付到看守所的领导机关公安局,剩余的部分才能到达看守所。剩余部分给养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都是由看守所自行掌握,财政、审计部门只作程序性的监督和检查。

3.粮油等给养物资的采购情况。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粮油、蔬菜等物资都是由看守所派专人负责到当地市场采购或由个体经营户供应,不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

4.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情况。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就餐均实行一日三餐制,提供给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和数量各不相同,极不统一。比较而言,供应给在押人员的食物品种较齐全的看守所不多,而供应食物品种单一、数量不足的看守所占大多数。除此之外,看守所均在元旦、春节、五一、仲秋、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给在押人员加菜改善生活,品种各不相同,一般以猪肉为主。

(二)特点

目前,全国各地看守所执行在押人员给养费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给养费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因财政困难一直执行原来的标准,有的地方因财政效益好就提高了标准;二是财政拨付经费的方式不同。有的将伙食费和衣被费、医疗费、公杂费一并作为在押人员给养费按人头拨付,看守所其他开支费用另行拨付;有的则是把年初工作预算经费作为包干经费,到年底再根据羁押量的增加等情况追加拨款;三是看守所后勤管理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对外承揽加工业务,将创收所得的收入贴补在押人员给养费不足的部分,有的使用留所服刑罪犯种菜、喂猪等,用来改善在押人员的生活。

二、在押人员伙食给养中存在的问题

1.在押人员伙食种类及数量供应达不到规定标准,价格偏高。根据公安部、财政部下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每名在押人员每月平均供应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大米17—20公斤、蔬菜10—20公斤、食油0.25—0.5公斤、肉类1—2公斤、蛋类或鱼类0.5—1公斤。按照此标准,大部分看守所中,大米的供应有40%未达最低标准,蔬菜和肉类的供应有30%未达最低标准,蛋类或鱼类有50%没有进行供应。个别看守所每天给在押人员提供的午餐经常是咸菜和菜汤,极少提供蛋、鱼和豆制品。肉类供应也达不到标准,少数看守所甚至半个月才给在押人员提供一次猪肉,导致在押人员的基本营养无法保证。另外,看守所出售给在押人员的饭菜价格由其自行决定,没有物价部门的监督,致使由看守所制作、出售的饭菜和食品定价偏高,给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

2.政府专项财政拨款不足。由于地区间财政状况的差异,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的财政拨付也不统一,市级看守所的拨款情况相对较好,县级看守所的拨款情况则相对较差。如某基层看守所每月财政拨款是5万元。该所每月羁押量平均在150人左右,扣除看守所应付的水电、冬季取暖、罪犯投送劳改等费用外,用于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平均每人每月90元,即使加入在押人员生产劳动收入补贴部分,每人每月也不足100元,与当地的市场平均物价相比严重偏低。由于财政拨款不足,本应由看守所向在押人员提供的日常生活用品只能由其个人购置。

3.伙食经费的使用管理不公开。虽然公安部、财政部对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看守所性质特殊,其伙食经费的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财政、审计、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难以对看守所的伙食经费使用、开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4.在押人员生产劳动收入在用于补贴其伙食开支时难以监督。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进行生产劳动,其收入应当用作补贴看守所经费不足部分。调查中发现,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开展生产劳动所获得的收入究竟如何处理,其中有多少用于补贴在押人员伙食开支及补贴比例是否合理等问题,因看守所一直不愿意公开相关收支情况,使检察机关对其无法进行监督。

5.伙食食品的采购及其使用缺乏监督。由于长期以来看守所提供给在押人员的所有伙食食品都是自行组织采购,对采购渠道、价格和是否真正用于在押人员伙食等问题,各地驻所检察室在对看守所提出检查囚款囚粮的开支账目时,看守所只提供在押人员的伙食用量部分,对其他情况均不提供,无法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的监督意见

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对进一步加强在押人员伙食给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监督意见:

1.明确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占财政拨付经费的比例。虽然国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食物量有统一标准,但没有明确在押人员的伙食给养费占财政拨付给看守所经费的比例,造成部分看守所的其他经费开支大于在押人员伙食给养费开支,容易从中滋生看守所挪用、挤占或侵吞、贪污在押人员伙食经费等违法犯罪现象,影响了在押人员伙食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财政部门在拨付给看守所的费用中明确有关费用开支的内容、范围和金额,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职务犯罪问题。

2.调整看守所经费拨付机制和标准,增加财政拨款。针对目前各地看守所存在拔付经费标准不统一、拨款渠道不一致、数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看守所经费拨款严重不足等问题,结合看守所羁押量逐年增加、物价上涨等现实情况,原有的看守所经费拨付标准已执行多年,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进行调整并适当提高经费拨付标准。建议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看守所的经费开支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研究,结合当前市场物价和在押人员数量重新核定看守所经费拨付标准和数额,并由地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经费到县级看守所,确保看守所财政划拔经费的合理平衡。

3.加强对看守所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目前大多数看守所都有通过组织在押人员生产劳动、对外承揽劳务和开设食堂、经营小卖部等收入,加上财政拨款,这些经费均由看守所自行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对看守所的专项拨款和其他收入使用范围虽有规定,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方式,也没有列入检察机关对监管活动监督的范围,因而极容易导致对看守所经费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看守所组织生产经营收入的使用管理制定有关层报审批制度,对看守所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将对看守所经费的监督管理列入检察机关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范围。

4.将在押人员伙食物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针对目前大多数看守所自行决定在押人员的伙食物资采购,缺乏监督,建议对在押人员的生活用品和粮油等需要财政拨款开支的数量较大的物资,由政府实行统一公开招标,选择固定供应商向看守所供应。

5.建立相应的给养费监督机制。建议财政部、公安部、高检院联合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财政、审计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人员违法使用看守所经费或从中侵吞、贪污、私分有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猜你喜欢
在押人员看守所
看守所医生的职业困境
襄城县看守所:监管民警战斗在“疫”线
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的实证研究
浅议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人权保障
对看守所开展节前巡视检察
不想挨打,就得送钱?
新闻浮世绘
浅议监所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及预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