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解放理论创新经济改革

2009-07-02 03:55厉以宁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政府改革

厉以宁

摘要:中国改革至今已经历了30年,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明确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产权改革,建立了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使所有制的单一化走向所有制的多元化。解放了思想,创新了理论,实现了政府职能的切实转换。走过30年的改革道路,我们认识到,产权改革是基础,如果不从产权改革着手,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没有思想的解放,就不会有经济体制的转轨;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我们应努力去面对和克服。

关键词:改革;思想解放;经济体制;政府

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01-05

1978—2008年,中国改革经历了整整30年。在我们高兴地看到,这30年的辉煌成绩的同时,不要忘记这30年的艰难历程和我们是怎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对这段历史的回顾,可以总结出哪些经验,得出哪些体会,这就是这篇文章中所要阐述的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竟如此艰难

改革是体制的创新,制度的调整。要让中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使没有摆脱行政机构附属地位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第二,使越来越多的产品在市场调节之下生产和经营;第三,使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换,包括使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同政府作为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分离,使政府从企业主宰者转变为企业的服务者,并且使政府的经济管理逐步转向间接管理、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的管理。上述第一个方面的改革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必须首先明确产权关系和确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企业的经济和法律地位,使企业转向为市场而生产。如果不从产权改革着手,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无法重新确立。

可以从政府、市场、企业三者关系的调整来说明改革任务的艰巨。

1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成为企业的主宰者。企业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受政府支配,

成为政府所属机构的附属物。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更谈不上自负盈亏。这一切都由当初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巩固下来了,企业本身是无法突破这些限制的。

2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不仅市场的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市场从性质上看,也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市场。企业与企业间的经济活动,或者不通过市场进行,即使通过市场进行,由于交易双方都缺乏可供选择的机会,所以,市场是名不副实的。这些也体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之上,企业难以摆脱。

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种关系同样清晰地表明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形式所巩固下来的市场从属于政府的关系。政府是市场的主宰者,这还不够,政府还以高度垄断者的身份直接支配市场,并从市场中取走了自己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这种关系同样是无法消除的。

因此,改革一开始,人们就感到改革的艰难。人们也许会提出一个疑问:比如说,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什么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秩序的建立相当顺利,而进入80年代以后,为什么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秩序的建立却那么困难呢?现在回顾起来,似乎不能简单地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或利益调整、利益再分配等因素来解释。应当注意的是:

150年代内,我国是从当时处于很不发达也很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这样,转入计划经济体制要容易的多。到了80年代,计划经济已高度发达,由此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必定困难得多。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这时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要改革这一体制必定困难重重。

250年代内,中国经济转入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的运用,如农村的统购统销、城市的物资统配、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等,都是运用行政手段推进的,阻力很小。然而,到了80年代,当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必须减少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直接干预,让企业、农村和城市居民在市场中有自我发展的机会,这样,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只可能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过程。

3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中存在着各种刚性,如价格、工资、福利、住房、就业、户籍都具有刚性。不仅如此,企业本身的地位和企业领导人的职务也都没有灵活性。企业一经建立,似乎就注定要长久存在。即使是亏损的企业,除非主管部门让它关闭,否则它将一直照常经营下去。所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不是通畅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各种刚性,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450年代内,当中国经济转入计划经济体制时,主持这一大规模行动的主体就是政府,并且只可能是政府,而且纯利益主要是归政府的,政府可以用得到的资源从事自己所希望从事的各种事业。进入80年代以后,当中国经济准备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尽管政府依然是主持这一行动的主体,然而,制度创新的纯利益究竟有多大,纯利益主要归于谁,对于政府下面的各个部门和机构来说,始终是不确定的。政府下面的这些部门和机构不一定从大局考虑,其中有些部门和机构很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这样政府在策划选择中,必然不像当初建立计划经济体制时那样敢于决策,有时会迟疑困惑拖延不决。

5在当初建立计划经济体制时,只有政府是真正的行为主体,其他行为主体实际上并不存在,一切听命于政府。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虽然政府依然是主要的行为主体,但已经不是唯一的行为主体了。企业就是另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个人无论是作为劳动者、消费者、还是作为投资者,也是行为主体。于是,政府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多了。这就增加了改革的困难。

6最大的困难还在于观念的陈旧和对改革本身的认识远远不足。在开始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时和计划经济体制确立后,政府所遵循的理论就是:只有计划经济体制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违背了计划经济原则,就等于放弃了社会主义,滑到了资本主义道路上。

全国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计划经济体制不仅能顺利实现,而且一直牢固地存在。如果在经济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很少有人把这些问题与计划经济体制联系起来,而只归因于对计划经济理论领会得还不够深刻,没有真正把握计划经济理论。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却缺少必要的理论认识。包括负责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从经济体制的某些领导人,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解也是不深刻的。普遍的想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都感到再也不能沿过去的路走下去了。至于改革,选择既要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要切合中国国情,把计划经济体制一步一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同样是不清楚的。这就是改革的最大困难。

二、没有思想解放,就不会有经济体制的转轨

中国的改革开始于1978年年末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这以前的大约半年多的时间内,国内展开了“时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是思想解放的大讨论,把人们从“本本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了。中国今后选择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对社会主义理论有新的认识;也需要通过时践来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思考。从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在经济改革中突出的成绩主要表现于:第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第二,乡镇企业的兴起;第三,经济特区的建立。城市的经济改革当时还没有真正开始,计划经济体制仍牢牢地支配着中国城市经济生活。这时,虽然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股份制这种新的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但它们对中国经济还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放权让利”是当时城市经济改革、企业改革的主导思想。严格来说,这算不上什么改革,而只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点松动而已。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支配着中国经济。要想打破这种经济体制的支配地位远不是容易的事。历史表明,没有思想解放,就不会有理论的创新,也不会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在这种情况下,要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重重束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不可能的。这一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当时,许多人已经认识到,中国正面临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任务,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如何使中国从一个发展中国家逐步成为现代化国家,使中国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在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问题并没有系统的论述,对社会主义体制创新和制度调整问题,更没有触及。因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展开的有关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是具有开创性的。

要知道,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作为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总产品的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越性。然而,后来的实际情况表明,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于不发达的国家。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后,面临着既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又要实现现代化的任务。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的问题。不仅如此,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社会主义不可能自觉地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总产品,假定硬性地靠命令来分配社会总产品,那就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社会的效率低下,使社会主义制度失去吸引力。这同样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初不曾遇到的问题。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曾经有过实现社会主义的设想。但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使列宁转而采取新经济政策。从列宁的一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新经济政策带有让步的色彩,也就是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让步,所以其中包含了兼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方法的思想,不过列宁并未从理论上对市场和计划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加之,新经济政策没有实行多久,列宁就逝世了。此后,在斯大林主持下,在苏联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原以为它能够给社会带来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结果却表明,高度集中的、由国家定制价格和分配资源的体制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从理论上说,在苏联当时的著作中,计划经济被视为社会的主要特征没被当作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标志。理论的僵化使得体制僵化不变。在计划经济体制占支配的地位的苏联,长时期内,生产力发展受阻,物资匮乏,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以至于不少人对社会主义失去了信心,最终导致苏联的解体。

因此,从1979年开始,对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者来说,中国面临着一个全新的任务,即如何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现代化,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那就必须探讨中国经济改革究竟从何处着手,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哪个方面。正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和鼓励下,学术界展开了持久而富有建设性的各种经济改革方案,随着改革的推进,终于有越来越多的人把产权改革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这对中国经济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是促使中共十五大和十六大以来中国经济得以持续迅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

产权改革之所以被放在中国经济改革的最重要位置,理由在于: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使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使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经营者不承担经营风险,经济运行怎么可能同市场相适应?从理论上说,产权改革是所有制改革的核心部分,所有制改革要比产权改革更为广泛些。所有制改革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产权改革。通过产权改革,界定产权,明确产权,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大中企业的改革和乡镇企业的改革,都属于产权改革的内容。第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或者说,所有制的单一化走向所有制的多元化。这是指:建立以国有经济和国家控股经济、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各占一定比例的所有制体系。也就是把国有经济保持在适当的、但必要的范围内,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比例、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第三,探索并建立新的公有形式,例如,公共投资基金、职工持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等等。

建立了多种经济成分为内容的所有制体系和建立了新公有制的微观经济基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确立了,中国经济也必将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全世界的面前。这一切无疑都以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为前提。这正是中国改革30年给人们的最大启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管理者,起着调节经济和管理经济的作用,起着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作用;政府作为所有者、投资者,起着保护、占有和运用国家资产的作用。此外,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国家利益的代表者、负有协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责任。三者利益不一致时,政府要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这种不一致之处加以协调。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国家利益可以代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也不等于说政府可以运用有损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方式来增加国家利益。政府在缓和各方面利益冲突时,必须从兼顾三者的利益方面着手。政府在这些方面究竟可以发挥多大的作用,需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毕竟有限,政府对实际情况的判断不定与事实完全相符,政府还难以控制经济生活中若干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再加上政策效应本身的滞后性和微观经济单位的预防措施的作用,都不能不影响政府在缓和各方面利益冲突中所作的努力。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兼顾与协调不是依靠政府单方面的设想和努力就能完满地实现的。但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不能放松,政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挥自己的作用:

1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它们巩固下来。有制度优于无制度,有法可依优于无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应当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共同体现。

2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制度创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使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被有效的维护,使市场经济制度在三者利益协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

3地区和地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可能因利益差距的扩大而引起不协调。这就是说,某一方可能感到自己的利益没有另一方那么多,或者感到自己的利益的增长幅度没有另一方那么大,它就会认为受到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作为经济调节和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除了使各方对于相对利益及差距问题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外,还应当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缓和各方的利益冲突,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

4如果政府作为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的一方,那么,政府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尊重合同的严肃性,实际上也就是尊重签订合同的另一方的地位和权利。交易活动中的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政府作为一方绝不是处于高居他人之上的地位。政府部门必须认识到,取消合同或违背合同的行为,是与市场经济秩序不相容的。政府必须自身成为遵守合同的模范,才能对社会尊重合同的行为起示范作用,也才能具有处理社会上合同纠纷的权威性。

必须指出,对合同的任何一方,不仅需要有道德的约束、即信用的约束,更重要的是需要有法律的约束、经济的约束。如果违约一方经济上的赔偿与受到的处罚大大超过因故意违约而获取的利益,以至于每个原来准备故意违约的交易活动参加者不得不重新考虑违约的成本与收益之比,这也可以减少违约事件发生的了。在这方面,政府不能例外。

改革30年,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改革尚未完成。一系列重要改革任务正摆在我们面前,需要继续努力,这都与进一步解放思想有关。例如,企业改革如何深化,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如何破除?如果对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认识不足,前进中就会遇到困难。又如,为什么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这同样需要解放思想,不受计划经济的观念的束缚,这样才能走出一条新路。总之,没有思想的继续解放,理论既无法创新,改革也会停步不前。

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的迫切性已经越来越明显,这同样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理论,破除产生于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并且至今仍存在的有关政府职能的各种旧观念的束缚。

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中的是与非,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来进行判断,判断的依据首先是生产力标准。转换政府职能的目的是:只有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了,才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如果不破除计划经济时代有关政府职能的旧观念,例如,“政府无所不能”、“政府应当支配一切”、“凡是政府能做的都由政府做”、“大政府是社会主义的特征”、“政府的利益必定是全体人民的利益”等等,结果不仅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而且必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最终建成。

具体的说,有关政府职能的若干同计划经济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观念是必须破除的:

1“政府无所不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这是因为法律即使存在,但通常被认为有了法律,政府反而束手束脚;法律的限制、约束、制衡的作用,被看成是多余的。这种观念的实质就是:权大于法,在权利面前,法律退居次要的地位。不仅如此,各种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也都在“政府无所不能”的思想指导下层出不穷,甚至碰得头破血流也不会改正。

2“政府应当支配一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被认为有权支配一切,有力量支配一切,应当支配一切。在理论上,这被解释为:只有集权于中央,集权于政府,计划经济才能贯彻;也只有集权于中央,集权于政府,才能防止出现资本主义、修正主义。

3“凡是政府能做的都由政府做”。这是一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截然不同的指导思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指导思想是:凡是市场能做的都由市场做,政府只做市场做不到或做不好的事,如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协调,宏观经济调控,以及社会效益高但经济效益低的部门的发展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导思想则是:凡是政府能做的都由政府做,只有由于政府目前力量还不足,所以,不得不让出一小块地盘,让市场发挥作用。

4“大政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利集中于中央,集中于政府,所以,必定需要大政府。加之,由于“凡是政府做的都由政府做”,大政府的存在就是社会不可避免的。既然计划经济体制被认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大政府也必然被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

5“政府的利益必定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这同样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职能的一种传统的理解。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第一,这种理解忽视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主体的多元性;第二,这种理解设立了一个错误的前提,即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的。其实,实践一再表明,计划经济时期,“以人民的名义”所做的错误决策难道还少吗?第三,这往往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损害人民利益的一种借口。政府所为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同样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由此可见,不继续破除旧观念,不切实转换政府职能,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墨守成规,那就不仅会使社会主义难以继续前进,难以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而且会使社会和经济失去活力。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该保持清醒,不要错过改革的时机。只有致力于继续解放思想,继续改革,使社会和经济充满活力,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下不断发挥出来,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继续前进。

猜你喜欢
经济体制政府改革
省级政府金融权力榜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图读懂供给侧改革
习近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想
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二)
国企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建立
“改革”就是涨价吗?
完形填空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