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户小额信贷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9-07-02 05:19曾维莲杨文凤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27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发展对策西藏

曾维莲 杨文凤

摘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服务广大农民的金融创新品种,有效解决了农村“贷款两难”问题,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显露出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对该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其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个人的建议。

关键词:西藏;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069-02

一、西藏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西藏农户小额信贷与其他省市的最大不同在于:具体操作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它是在充分考虑西藏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西藏只有农业银行这一家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和农行西藏分行联合设计推出的、适合西藏实际的、具有一定独特性的农村信贷产品。以贷款证为载体的西藏农牧户小额信贷与全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同步开展,但充分考虑了西藏地域辽阔、县及县以下只有农业银行机构这一实际情况,1999年开始在部分县试点,2001年全面推广。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区分布有387家乡级营业所,乡镇覆盖面为71.27%,平均每16个村民居委会一家营业所;共计发放贷款证355 257本,发证面(户覆盖率)达89.51%,实际使用率87.10%;累计发放贷款余额总额80.9亿元,年均环比增长速度为117.43%;年平均回收率为99%;全区共评定出47个信用乡、27个信用镇,820个信用村[1]。

自2001年西藏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以来,该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西藏农牧业贷款发放的主要途径,在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农牧户小额信贷余额快速增长。贷款余额由2002年末的3.29亿元增加到2008年6月末的28.71亿元,增长了8.73倍。2002—2007年小额信贷年均增长50.26%,远高于同期西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年均增速12.94%的水平。目前,农牧业贷款的比重已占西藏金融机构贷款的近1/4,已占农业银行各项贷款的50%。另一方面,农牧户小额信贷高效开展,农牧民诚实守信,贷款运行质量高,2007年末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其他贷款,农牧户小额信贷工作稳步、高效开展,有效满足了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成为信贷支农支牧的重要形式。该种信贷方式在帮助西藏农牧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呈现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2]。

二、西藏农牧户小额信贷取得的成效

一是贷款凭证发放面快速增加。据统计,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发放面由2002年的42.31%增加到2007年的89.51%,上升了47.2个百分点;2002—2007年,小额贷款客户数量以年均26.4%的速度递增,从95 891户增加到309 434户;贷款卡使用率从2002年的25.13%增加到2007年的87.1%,上升了61.97个百分点。有差别的“四卡”面向不同收入的农牧户,既使农牧民合理的信贷需求得到了满足,也有效地遏制了高利贷在西藏农村地区的生存空间[2]。

二是信贷还款率高,降低信贷风险。自2001年西藏农牧户小额信贷正式推广以来,平均还款率在98%以上,一些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比较好的地区,不良贷款甚至为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活动,结合西藏实际,加大藏文内容的宣传,从而大大提高了农牧民的还款信用,降低了小额农贷的信用风险。据统计,西藏信用村比重已占现有村落的20%。

三是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经济发展。西藏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 176元,相比2001年的1 404元,增长了126%。农牧户小额信贷的发放促使运输、藏猪藏鸡养殖和多种经营等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效地推动了民族手工业、家庭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了农牧民脱贫致富[2]。

三、西藏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经营商业化与政策性扶贫性质相混合

一方面,农行西藏分行根据信用记录、收入和劳动力状况等条件,将农牧户的资信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除了“较差”资信等级外,其他资信等级分别发放“金卡”、“银卡”和“铜卡”,并获得相应的贷款。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 300 元且有不良信用记录,即为资信等级“较差”,这部分低收入或相对贫困农牧户被排除在小额信贷之外,该部分人口约占全区人口的10%。以1 300元作为区分资信等级的通行标准,这反映出其追求商业可持续的目标取向。另一方面,由于西藏的特殊性,农行西藏分行的政策性功能相对较强,除了承担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小额信贷外,还承担扶贫贷款、安居贷款和粮食收购贷款等。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充分考虑农牧民的实际偿还能力和预期收入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积极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据统计,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区农牧民小额信贷余额达29.54亿元,农行西藏分行累计发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14.43亿元,贷款余额达11.16亿元,占农牧民小额信贷的37.78%[2]。

(二)信贷资金投向单一,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西藏的农牧业生产大多仍为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在资金方面的需求量不大,且多为生活性消费需求,生产性消费的比重小。近年来,农牧民的费用支出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房屋改扩建等方面。自2003 年以来,由于“安居工程”优惠信贷政策的激励,极大调动了农户的贷款积极性,而这一激励具有外生性且并非经常性经济抉择。若大部分农户享受了“安居工程”优惠信贷政策,农户的贷款证实际使用率将进一步降低[1]。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农牧民居住相对分散,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能保证这部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农村资金流失严重,信贷资金来源不足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趋利性分流。由于传统农业生产的获利空间小、资金需求量也小,使得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利润空间较大的非农业部门,如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借贷,农牧民子女求学,还有资金分配和使用各环节中的截留、挪用等等。另外,由于西藏农村的交通条件限制,存款利率的吸引力不高,使得农村资金不能有效转化为银行存款。在离乡镇较远的农村地区,农牧民家庭收入一般都以现金存放、方便使用。在西藏部分地区,农村资金的比重也很大。如在西藏林芝,虽然某些农村地区离乡镇较远,但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除基本的种养殖外,还有旅游、运输、林下资源采摘等,这为农牧民家庭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四)信贷风险高,风险分散机制未建立

1.自然风险。西藏独特的地形特征及气候条件,导致了自然灾害频仍,并且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及灾害损失重大等特点。农业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有限,一次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都可能使农民彻底陷入困境,风险随之会波及到农村金融业。如2009年6月2日西藏巴青以西那曲发生雪灾造成8万多头牲畜死亡,7百多间房屋受损。

2.市场风险。由于西藏交通、通讯条件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落后,农牧民获取信息不对称,不能有效预测市场前景,极易因农产品市场变化而造成损失,以致影响农牧民的还贷能力,从而有可能给当地的小额农贷造成损失。

3.信用风险。在发放农户小额信贷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小额信贷发展缺乏安全保障。虽然在发放贷款之前,农户都经过了信用评级,但是贷前、贷后的信息不对称,缺乏相应的舆论监督,这样农户往往会在机会主义动机的引导下采取损害农行的行为,如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或拖欠借款,甚至拒绝还款。这都将影响农行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意愿。

四、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商业化定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户小额信贷是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农户收入和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目的而提出的,其主要表现为金融活动性质,需要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下去。而政策扶贫功能可以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来完成,其表现为社会活动性质,以非金融方式持续经营。近年来,西藏农户小额信贷除了运用储蓄存款外,很大一部分贷款资金来源于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并享受利差补贴,政策性功能明显,扶贫意向明确,这直接导致西藏农户小额信贷政策性和商业性双重目标的模糊定位,成为滋生贪污、腐败和亏损的载体。因此,农户小额信贷应明确定位于商业性目标。

(二)提高农牧民职业技能,实现信贷资金投向多元化

西藏农业依然处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阶段,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农户收入的高低。因此,通过农户小额信贷为农村发展注入资金的同时,还应加强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由单一的种养业向农副产品加工、运输、教育、消费等多领域转变,积极引导农牧民资金使用流向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牧民的有效增收。

(三)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农村吸纳的存款:二是来自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随着西藏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农牧民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不断提升,农牧民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00年为1 258元,2008年已达到3 176元,2008年较2000年增长252%[3]。农村地区农民存款也呈上升趋势,但是受利益驱使,从农村吸纳的资金源源不断向外流出。

(四)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合理分散信贷风险

由于受多重风险的影响,风险的分散直接影响到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其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组织的建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单个农户团结起来应对外部的侵害,保护自身的利益,减少市场变动带来的损失;最后,建立健全信用法律体系。在信用监督体系中,除了基本的道德舆论监督外,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效补充和保障。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农牧民的信用意识,提高信用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以此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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