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作品三则

2009-07-02 05:29乔治·奥威尔
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09年4期
关键词:绞刑囚犯

绞刑

那是在缅甸,一个雨水湿透的早晨。惨淡的灯光像黄色的锡纸斜照过高墙,照到监狱的院子里。我们等在死囚牢房的外面,那是一排平房,正面钉着两重铁栅栏,就像关动物的小笼子。每间牢房大约十英尺见方,里面空空如也,只有一张木板床和一壶饮用水。在有几间牢房里,棕色皮肤的人默默地蹲在里面的一道铁栅栏后,床单裹着身子。他们都是死囚,在一两个星期内就要被绞死。

有一个囚犯已给带出了牢房。他是个印度人,身材瘦小,剃了光头,眼睛混浊。他长着浓密茂盛的胡子,大得同他的身材很不相称,显得可笑,很像电影里滑稽角色的胡子。有六个高大的印度狱卒看守着他,为把他送上绞刑台作准备。其中两个扛着上了刺刀的步枪站在一旁,其余几个在给他上手铐,把一条铁链穿过他的手铐再系到他们的腰带上,然后又把他的胳膊捆紧在他身子两侧。他们挨他很近,手总是放在他身上,小心地抓着,好像时刻要感觉到他在那里,就像对一条仍旧活着、可能跳回到水里去的鱼一样。但是他站在那里,一点也没有反抗,听任双臂给绳子缚紧,好像他根本没有注意到发生了什么事情。

钟敲了八下,有一声军号从远处营房那里飘过来,在湿漉漉的空气中,显得声音很轻,有点凄凉。监狱长同我们其余的人分开站着,他闷闷不乐地用手杖在沙砾地上戳着,一听到号声就抬起头来。他是个军医,留着牙刷一样的灰色胡子,声音粗哑。“快些,快些,弗朗西斯,”他不快地说。“这人现在早该死了。你难道还没有准备好?”

狱卒头子弗朗西斯是个身体肥胖的达罗毗荼人①,他身穿白色斜纹粗布工作服,鼻上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他挥一下黑色的手。“好了,长官,好了,”他赶紧说,“一切都准备好了,没有问题。刽子手正等在那里。我们可以去了。”

“那么快走吧。这活不干完,犯人们还不能吃早饭呢。”

我们向绞刑台进发。两个狱卒走在囚犯的两旁,肩上扛着步枪;另外两个紧挨着他,抓住他的肩膀和胳膊,好像是一边推着他,一边扶着他。我们其余的人,包括法警等人跟在后面。我们刚走了十码远,行列突然停止了,事前没有命令或警告。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不知从哪里蹿出来的一条狗,出现在院子里。它大声吠叫,冲到我们中间来,围着我们蹿跳,全身摇晃,看到有这么多的人在一起,十分兴奋。这是一只多毛的杂种大狗。它在我们周围蹿跳了一阵子,就突然冲向囚犯,跳起来想舔他的脸,我们都来不及阻止。大家都吓呆了,站在那里,惊慌之下竟没有人敢去抓那条狗。

“谁放这条该死的畜生进来的?”监狱长生气地问道。“你们快抓住它!”

押送囚犯的队伍中有个狱卒走出来,笨手笨脚地追那条狗,但是那狗奔跑着蹦跳着不让他走近,好像这是一场游戏似的。一个年轻的欧亚混血狱卒抓起一把石子扔去,想把那条狗赶走,但是它躲过了石子,又向我们奔来。它的叫声在狱墙上发出回声。那个囚犯给抓在两名狱卒手中,一点也不觉得好奇地看着,好像这是绞刑的一个手续。过了几分钟才有人设法抓住了那条狗。然后大家用我的手帕拴住它的领圈,再次出发,那条狗仍在挣扎着、呜咽着。

到绞刑台有四十码左右的距离。我看着那个囚犯赤裸着棕色后背走在我的前面。他的胳膊给捆紧了,走路有些不便,但是他走得很稳,那种一颠一颠的步态是膝盖从来不伸直的印度人的特有步态。他每走一步,肌肉就一张一弛,脑袋上的那绺头发上下舞动,双脚在湿地上留下脚印。有一次,尽管有狱卒抓住他的两肩,他还是稍微侧身,躲开地上的一洼水。

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但是一直到这时候为止,我从来没有认识到杀死一个健康的神志清醒的人意味着什么。当我看到那个囚犯闪开一边躲避那洼水时,我才明白把一个正当壮年的人的生命切断的意义,它的无法用言词表达的错误。这个人并不是病得快死的人,他像我们一样是活人。他身上的所有器官都在工作——肠子在消化食物,皮肤在更新,指甲在生长,组织在形成——所有这一切都在一本正经地傻忙着。他站在绞刑台上时,他吊在半空中还有十分之一秒可以活时,他的指甲仍在长。他的眼睛看到黄色的沙石和灰色的墙头,他的脑子仍在记忆、预见、思考——甚至想到那洼水。他和我们都是一起同行的人,看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了解到的都是同一个世界;但是在两分钟之内,啪的一声,我们中间有一个人就去了——少了一个心灵,少了一个世界。

绞刑台设在一个小院子里,同监狱的大院分开,长满了高高的刺人的野草。这是用砖头砌的,像一所三面有墙的平房,上面铺着木板,木板的顶上有两条大梁和一条横杆,横杆上挂着绳子。刽子手是个头发花白的囚犯,身穿白色的监狱制服,他等在绞刑架旁边。我们进去时他向我们谄媚地低头哈腰相迎。弗朗西斯一声令下,两个狱卒把囚犯抓得更紧了,他们半推半拉地把他带到绞刑台前,帮他笨手笨脚地爬上了阶梯。然后刽子手爬了上去,把绞索套到了囚犯的脖子上。

我们在五码外的地方站着等。狱卒们围着绞刑台成了一个大致的圆圈。在绞索套好了以后,那个囚犯就开始喊叫他的上帝了。这是一阵高声重复的喊叫,“罗摩!罗摩!罗摩!罗摩!”②叫得不急,也不像祷告或求救那样害怕,而是不慌不忙有节奏的,几乎像教堂的钟声那样。那条狗听到叫声就呜咽起来。刽子手仍站在绞刑台上,拿出一只像面口袋一样的小布袋,套在囚犯的头上。但是叫声仍在继续,只是隔了一层布而有些发闷,一遍又一遍地叫着:“罗摩!罗摩!罗摩!罗摩!”

刽子手爬下绞刑台,站在那里,准备着,手放在拉杆上。似乎有好几分钟过去了。那个囚犯的不慌不忙的闷叫声仍在继续,“罗摩!罗摩!罗摩!”从来不打顿。监狱长的脑袋耷拉在胸前,手杖慢慢地拨弄着地面;也许他在数点喊声,让囚犯喊到一定数目——五十声,也许一百声。大家的脸色都变了。印度人的脸色发灰,像劣质咖啡,不知有一把还是两把刺刀在摇晃。我们看着那站在绞刑台上被绳子捆着、脑袋蒙着的囚犯,听着他的喊叫——叫一声就是一秒钟的生命,我们心里都是一个想法:唉,快点杀了他吧,快点把事办完,别让他再发出这讨厌的叫声了!

监狱长忽然下定了决心。他抬起头,迅速地挥一下手杖。“查洛!”他几乎愤怒地叫了一声。

咯噔响了一声,接下来是一片沉默。囚犯消失了,绳子自己转着绞了起来。我放了狗,它立刻蹿奔到绞刑台的后面,但是它一跑到那里就止了步,吠叫着。接着又缩回到院子的一个角落里去,站在野草丛里,胆怯地望着我们。我们绕到绞刑台的后面去视察囚犯的尸体。他吊在那里,脚趾笔直朝下,身子慢慢地转动着,已经死了。

监狱长伸出手杖,戳一戳赤裸的尸体,它轻轻地摆动一下,“他没事了。”监狱长说。他从绞刑台下退出来,深深地透了一口气。闷闷不乐的表情突然从他的脸上消失了。他看一下手表。“八点零八分。好吧,今天上午就这么着了,谢谢上帝。”

狱卒卸下了刺刀,开步走开了。那条狗也清醒过来,明白了刚才行为失检,乖乖地跟着他们。我们走出绞刑台的院子,走过死囚室和里面等着的死囚,回到了监狱中央的大院子。在带着警棍的狱卒的监督下,囚犯们正在开始领早餐了。他们一长排蹲在那里,每人手里端着一只铁皮缸子,两名狱卒提着饭桶舀饭给他们;在绞刑以后,这个景象看上去很安宁祥和。我们大家因为该做的事已经做完而感到松了一口气。你感到有想要唱歌、奔跑、大笑的冲动。刹那间大家都开始在轻松愉快地交谈了。

那个走在我身旁的欧亚混血儿用头指一指我们过来的方向,心照不宣地微笑道,“你知道吗,长官,咱们的朋友(他指的是死去的那个人)听到上诉被驳回,尿了一裤裆。那是给吓的。请你不要客气,抽一支烟,长官。我这新买的银烟盒怎么样,长官?这是从小摊上买的,两个卢比零八个安纳。高级的欧洲式样。”

有好几个人笑了——到底笑什么,似乎谁也不知道。

弗朗西斯走在监狱长身边,喋喋不休地唠叨着:“真是不错,长官,一切进行得十分令人满意。一切都很快结束了——咔嚓一下,就是那样。以前并不是总能这样的——哦,不!我知道有几次还得要请医生来钻到绞刑台下去拉囚犯的腿才肯定他死了。真是够讨厌的!”

“还在扭动,唔?那太糟了。”监狱长说。

“啊,长官,他们不听指挥时更糟!我记得有一个人在我们去带他时死拽住笼子的铁栏不放。说来不像话,长官,派了六个狱卒才把他拉开,三个人扯一条腿。我们向他讲道理。‘朋友,我们说,‘你想想,你这样给我们招来多少麻烦!但是他不听!啊,他真是不好对付!”

我发现我在大声笑着。大家都在笑。甚至监狱长也宽容地咧着嘴。“你们不如都出来一起喝一杯,”他很和蔼地说。“我有一瓶威士忌在车上。我们可以喝了它。”

我们走出监狱的双扇大门,到了路上。“拉他的腿!”一个缅甸法警忽然说道,咯咯地大笑起来。我们大家又都笑了起来。这时,弗朗西斯的故事似乎特别好笑。我们大家在一起相当亲热地喝了一杯酒,本地人和欧洲人都一样。那个死人就在一百码以外的地方。

一九三一年八月《阿代尔非》

①印度的一个民族。

②印度教神名,最高神毗湿奴的化身。

射象

在下缅甸的毛淡棉,我遭到很多人的憎恨——在我一生之中,我居然这么引起重视,也就仅此一遭而已。我当时担任该市的分区警官,那里的反欧洲人情绪非常强烈,尽管漫无目的,只是在小事情上发泄发泄。没有人有足够胆量制造一场暴乱,但是要是有一个欧籍妇女单身经过市场,就有人会对她的衣服吐槟榔汁。作为一个警官,我成了明显的目标,只要安然无事,他们总要捉弄我。在足球场上,会有个手脚灵巧的缅甸球员把我绊倒,而裁判(又是个缅甸人)会装着没瞧见,于是观众就幸灾乐祸地大笑。这样的事发生了不止一桩。到了最后,我走到哪里,哪里就有年轻人揶揄嘲笑的黄脸在迎接我,待我走远了,他们就在后面起哄叫骂,这真叫我的神经受不了。闹得最凶的是年轻的和尚,该市有好几千个,个个似乎都没有别的事可做,只是站在街头,嘲弄路过的欧洲人。

这使我十分着恼,也使我不解。因为那时我已认清帝国主义是桩邪恶的事,下定决心要尽早辞职滚蛋。从理论上来说——那当然是在心底里——我完全站在缅甸人一边,反对他们的压迫者英国人。至于我所干的工作,我是极不愿意干的,这种不愿意的心情非我言语所能表达。在这样的一个工作岗位上,你可以直接看到帝国主义的卑鄙肮脏。可怜巴巴的犯人给关在臭气熏天的笼子里,长期监禁的犯人菜色的脸,被竹杖鞭打后瘢痕斑斑的屁股——这一切都使我有犯罪的感觉,压迫得我无法忍受。但是我无法认清楚这一切。我当时很年轻,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我不得不独自默默地思索着这些问题,在东方的英国人都承受着这种沉默。我当时甚至不知道大英帝国已濒于死亡,更不知道它比将要代替它的一些新帝国要好得多。我只知道我被夹在中间,我一边憎恨我所为之服务的帝国,但我又生那些存心不良的小鬼头的气,他们总是想方设法使我无法工作。我一方面认为英国统治是无法打破的暴政,一种长期压在被制服的人民身上的东西;另一方面我又认为世界上最大的乐事莫过于把刺刀捅入一个和尚的肚子。这样的感情是帝国主义正常的副产品;随便哪个英属印度的官员都会这么回答你,要是你能在他下班的时候问他。

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很能间接地说明问题。这本是一件小事,但它使我比以前更清楚地看到了帝国主义的真正本质——暴虐的政府行为处事的真正动机。有一天清早,镇上另一头的一个派出所的副督察打电话给我,说是有一头象在市场上横冲直撞,问我能不能去处理一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是我想看一看究竟,就骑马出发了。我带上了步枪,那是一支老式的点四四口径温切斯特步枪,要打死一头象,这枪太小了,不过我想枪声可能起恐吓作用。一路上有各种各样的缅甸人拦住我,告诉我那头象干了些什么。这当然不是一头野象,而是一头发情的驯象。它本来是用铁链锁起来的,发情的驯象都是如此,但在头一天晚上它挣脱锁链逃跑了。唯一能在发情期制服它的驯象人出来追赶,但奔错了方向,已到了要走十二小时的路程之外,而这头象在清早又突然出现在镇上。缅甸人平时没有武器,对它毫无办法。它已经踩平了一所竹屋,踩死了一头母牛,撞翻了几个水果摊,饱餐了一顿;它还碰上了市里的垃圾车,司机跳车逃跑,车子被它掀翻,乱踩一气。

缅甸副督察和几名印度警察在发现那头象的地方等我。这是个贫民区,在一个陡峭的山边,破烂的竹屋子挤在一起,屋顶铺的是棕榈叶。我记得那是个就要下雨的早晨,天空乌云密布,空气沉闷。我们开始询问大家,那头象到哪里去了,像平常一样,得不到确切的情报。在东方,情况总是这样:在远处的时候,事情听起来总是很清楚,可是你越走近出事的地点,事情就越模糊。有的人说,那头象朝那边去了,有的人又说是另一个方向,有的甚至说根本不知道有什么象逃跑的事。我几乎觉得整个事情可能都是谎话,这时忽然听到不远的地方有人在嚷嚷。我听到一声惊恐的喊叫:“走开!孩子!马上给我走开!”这时我见到一个老妇人手中拿着一根树枝从一所竹屋的后面出来,使劲地赶着一群赤身裸体的孩童。后面跟着另外一些妇女,嘴上啧啧出声,表示惊恐;显然那里有什么东西不能让孩子们见到。我绕到竹屋的后边,看到一个男人的尸体躺在泥中。他是个印度人,一个黑皮肤的德拉维人苦力,身上几乎一丝不挂,死去没有几分钟。他们说那头象在屋子边上突然向他袭来,用鼻子把他捉住,一脚踩在他背上,把他压扁在地上。当时正好是雨季,地上泥土很软,他的脸在地上划出了一条槽,有一尺深,几尺长。他俯扑在地上,双手张开,脑袋扭向一边。他的脸上尽是泥,睁大双眼,龇牙咧嘴,一脸剧痛难熬的样子。(可别对我说,凡是死者的脸上表情都是安详的。我所见到的尸体中,大多数是惨不忍睹的。)大象的巨足在他背上撕开皮,像人剥兔皮一样干净利落。我一见到尸体,就马上派人到附近一个朋友的家里去借一支打象的步枪来。我已经把我的马送走,免得它嗅到象的气味,受惊之下把我从它背上颠下来。

派去的人几分钟以后便带着一支步枪和五颗子弹回来,这中间又有几个缅甸人来到,告诉我们,那头象就在下面的稻田里,只有几百码远。我一启步走,几乎全区人人都出动了,他们从屋里出来跟着我。他们看到了步枪,都兴奋地叫喊说我要去打死那头象了。在那头象撞倒踩塌他们的竹屋时,他们对它并不表现出有多大的兴趣,可是如今它要给开枪打死了,情况忽然之间就不同了。他们觉得有点好玩,英国群众也会如此。此外,他们还想弄到象肉。这使我隐隐约约地感到有些不安。我并没有打算打死那头象——我派人去把那支枪取来只不过是在必要时进行自卫而已——而且有一大群人跟在你后面总是令你有些神经紧张。我大步下山,肩上扛着那支步枪,后面紧紧跟随着一群越来越多的人,看上去一定像个傻瓜,心中也感到自己成了一个傻瓜。到了山脚下,离开了那些竹屋子,有一条铺了碎石子的路,再过去,就是一片到处都是泥浆的稻田,有一千码宽,还没有犁过田,因为下过雨,田里水汪汪的,零零星星地长着一些杂草。那头象站在路边八码远的地方,左侧朝着我们。它一点也没有注意到群众的靠近。它把成捆的野草拔下来,在双膝上拍打,打干净了以后就送进嘴里。

我在碎石路上就停了步。我一见到那头象就完全有把握知道不应该打死它。把一头能做工的象打死是桩严重的事,这等于是捣毁一台昂贵的巨型机器,事情很明显,只要能够避免就要尽量避免。在那么一段距离之外,那头象安详地在嚼草,看上去像一头母牛一样没有危险。我当时想——我现在也这么想——它的发情大概已经过去了,因此它顶多就是漫无目的地在这一带闲逛,等驯象人回来逮住它。何况,我当初根本不想开枪打它。因此我决定从旁观察,看它不再撒野了,我就回去。

但是这时我回头看了一眼跟我来的人群。人越聚越多,至少已经有两千人了,把马路两头都远远地堵死了。我看着花花绿绿衣服上的一张张黄色的脸,这些脸上都为了这一点看热闹的乐趣而现出高兴和兴奋的神情,大家都认定这头象是必死无疑了。他们看着我,就像看着魔术师变戏法一样。他们并不喜欢我,但是由于我手中有那支神奇的枪,我就值得一观了。我突然明白了,我非得射杀那头大象不可。大家都这么期待着我,我非这么做不可;我可以感觉得到他们两千个人的意志在不可抗拒地把我推向前。就在这个当儿,就在我手中握着那支步枪站在那儿的时候,我第一次看到了白人在东方的统治的空虚和无用。我这个手中握枪的白人,站在没有任何武装的本地群众前面,表面看来似乎是一出戏的主角;但在实际上,我不过是身后这些黄脸的意志所推来推去的一个可笑的傀儡。我这时看到,一旦白人开始变成一个暴君,他就毁了自己的自由。他成了一个空虚的、装模作样的木头人,常见的白人老爷的角色。因为正是他的统治使得他一辈子要尽力镇住“土著”,因此在每一次紧急时刻,他非得做“土著”期望他做的事不可。他戴着面具,日子长了以后,他的脸按照面具长了起来,与面具吻合无间了,我非得射杀那头象不可,我在派人去取枪时就不可挽回地表示要这样做了。白人老爷的行为必须像个白人老爷;他必须表现出态度坚决,做事果断。手里握着枪,背后又有两千人跟着,到了这里又临阵胆怯,就此罢手,这可不行。大家都会笑话我,我整个一生,在东方的每一个白人的一生,都是长期奋斗的一生,是绝不能给人笑话的。

但是我又不愿意射杀那头大象。我瞧着它卷起一束草在膝头甩着,神情专注,像一个安详的老祖母。我觉得朝它开枪无异于谋杀。按我当时的年龄,杀死个把兽类我是没有什么顾忌或不安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开枪打过大象,我也不想这么做。(杀死巨兽总是使人觉得更不应该一些。)何况,还有象主人得考虑。这头活象至少可值一百镑,死了,只有象牙值钱,可能卖五镑。不过我得马上行动。我转身向几个原来已在那里的看起来颇有经验的缅甸人,问他们那头象老实不老实。他们说的都一样:如果你让它去,它不理你;如果你走得太近,它就向你冲来。

我该怎么办,看来很清楚。我应该走近一些,大约二十五码左右,去试试它的脾性。要是它冲过来,我就开枪;要是它不理我,那就让它去,等驯象人回来再说。但是我也知道,这事我恐怕办不到,我的枪法不好,田里的泥又湿又软,走一步就陷一脚。要是大象冲过来而我又没有射中,我的命运就像推土机下的一只蛤蟆。不过即使在这时候,我想的也并不完全是自己的性命,而是身后那些看热闹的黄脸。因为在那时候,有这么多人瞧着我,我不能像只有我自己一个人那样害怕。在“土著”面前,白人不能害怕;因此,一般来说,他是不会害怕的。我心中唯一的想法是,要是出了差错,那两千个缅甸人就会看到我被大象追逐、逮住、踩成肉酱,就像山上那个龇牙咧嘴的印度人尸体一样。要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中间有些人很可能会笑话我。我不能让他们笑话我。只有一个办法。我把子弹上了膛,趴在地上好瞄准。

人群十分寂静,许许多多人从喉咙里叹出了一口低沉、高兴的气,好像看戏的观众看到帷幕终于拉开时一样,终于等到有好戏可瞧了。那支漂亮的德国步枪上有十字瞄准线。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要射杀一头象得瞄准双耳的耳孔之间的一条假想线,开枪把它切断。因此,如今这头象侧着身子对我,我就应该瞄准直射它的一只耳孔就行了;但在实际上,我却把枪头瞄准在耳孔前面的几英寸处,以为象脑在这前面。

我扣扳机时,没有听到枪声,也没有感到后坐力——开枪时你总是不会感到的——但是我听到了群众顿时爆发出高兴的欢叫声。就在这个当儿——真是太快了,你会觉得子弹怎么会这么快就飞到了那里——那头象一下子变了样,神秘而又可怕地变了样。它没有动,也没有倒下,但是它身上的每一根线条都变了。它一下子变老了,全身萎缩,好像那颗子弹的可怕威力没有把它打得躺下,却使它僵死在那里了。经过很长时间,我估计大约有五秒钟,它终于四腿发软跪了下来。它的嘴巴淌口水。全身出现了老态龙钟的样子。你觉得它仿佛已有好几千岁了。我朝原来的地方又开了一枪。它中了第二枪后还不肯瘫倒,虽然很迟缓,它还是努力要站起来,勉强地站着,四腿发软,脑袋耷拉。我开了第三枪。这一枪终于结果了它。你可以看到这一枪的痛苦使它全身一震,把它四条腿剩下的一点点力气都打掉了。但它在倒下的时候还好像要站起来,因为它两条后腿瘫在它身下时,它仿佛像一块巨石倒下时一样,上身却抬了起来,长鼻冲天,像棵大树。它长吼一声,这是它第一声吼叫,也是仅有的一声吼叫。最后它肚子朝着我这一边倒了下来,地面一震,甚至在我趴着的地方也感觉得到。

我站了起来。那些缅甸人早已抢在前面跑到田里去了。显然那头象再也站不起来了,但它还没有死,它还在有节奏地喘着气,喉咙呼噜呼噜地出声,它的半边身子痛苦地一起一伏。它的嘴巴张得大大的,我可以一直看到粉红色喉咙的深处。我等它死去,等了很久,但它的呼吸并不减弱。最后我把剩下的两颗子弹射到我估计是它心脏的位置。浓血喷涌而出,好像红色的天鹅绒一般,可是它还不肯死。它中枪时身子并不震动,痛苦的喘息仍继续不断。它在慢慢地、极其痛苦地死去,但是它已到了一个远离我的世界,子弹已经不能再伤害它了。我觉得我应该结束那讨厌的喘息声。看着那头巨兽躺在那里,没法动弹,又没法死掉,又不能把它马上结果掉,很不是滋味。我又派人去把我的小口径步枪取来,朝它的心脏和喉咙里开了一枪又一枪。但似乎一点影响也没有。痛苦的喘息声继续不断,就像钟声滴答一样。

我终于再也无法忍受了,就离开了那里。后来听说它过了半个小时才死掉。缅甸人还没有等我走开就提着桶和篮子来了。据说到了下午他们已把它剥得只剩骨骼了。

后来,关于射杀那头象的事,当然议论不断。象主人很生气,但他是个印度人,一点也没有办法。何况,从法律的观点来说,我做得并不错,因为如果主人无法控制的话,发狂的象是必须打死的,就像疯狗一样。至于在欧洲人中间,意见就不一了。年纪大的人说我做得对,年纪轻的人说为了踩死一个苦力而开枪打死一头象太不像话了,因为象比科林吉苦力值钱。我事后心中暗喜,那个苦力死得好,使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射死那头象,在法律上处于正确地位。我常常在想,别人知不知道我射死那头象只是为了不想在大家面前显得像个傻瓜而已。

写于一九三六年秋季,刊于《新作品》第二期

我为什么要写作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也许是五六岁的时候,我就知道了我在长大以后要当一个作家。在大约十七岁到二十四岁之间,我曾经想放弃这个念头,但是我心里很明白,我这么做是违背我的天性的,或迟或早,我会安下心来写作的。

我是三个孩子里中间的一个,两头的年龄差距都是五岁,我在八岁之前很少见到我父亲。为了这个原因和其他原因,我的性格有些孤僻,我很快就养成了一些不讨人喜欢的习惯举止,这使我在整个学生时代不受人欢迎。我有孤僻孩子的那种编织故事和同想象中的人物对话的习惯,我想从一开始起我的文学抱负就同无人理睬和不受重视的感觉交杂在一起。我知道我有话语的才能和面对不愉快事实的毅力,我觉得这为我创造了一种隐蔽的个人天地,我在日常生活中遭到的失败可以在这里得到补偿。不过,我在整个童年和少年时代所写的全部认真的——也就是说真正当作一回事的——作品,加起来不会超过五六页。我在四岁,也许是五岁,写了第一首诗,我母亲把它记了下来。我已经什么都记不得了,除了它说的是关于一只老虎,那只老虎有“椅子一般的牙齿”——这句子造得还够格,不过我想这首诗是抄袭布莱克①的“老虎,老虎”的。我十一岁的时候,爆发了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战争,我写了一首爱国诗,发表在当地报纸上,两年后又有一首悼念基钦纳②逝世的诗,也登在当地报纸上。我长大了一些以后,我不时写些蹩脚的而且常常是没有写完的乔治时代风格的“自然诗”。我也曾两次尝试写短篇小说,都以失败告终,不堪一提。这就是我在那些年代里实际上用笔写下来的全部认真的作品。

但是,在这期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确也从事了文学活动。首先是那些我不花什么力气就能很快地写出来的但是并不能为我自己带来很大乐趣的应付差事的东西。除了学校功课以外,我还写些应景诗,那是一种半开玩笑的打油诗,我能够按今天来看是惊人的速度写出来——十四岁的时候,我曾只花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模仿阿里斯托芬③写了一部押韵的完整诗剧——我还参加了校刊的编辑,有铅印的,也有手稿。这些校刊都是些你无法想象的可笑到可怜程度的东西。我当时为它们所花的力气要比我今天为最无价值的新闻写作所花的力气少得多了。但是与此同时,在大约十五年以上的时间里,我还在进行一种完全不同的写作练习:那便是编造一个关于我自己的连续“故事”,一种只存在于心中的日记。我相信这是许多儿童和少年都有的一种共同习惯。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常常想象我是侠盗罗宾汉或什么的,把自己想象为令人刺激的冒险故事中的英雄,但是很快我的“故事”就不再是这种露骨的自我陶醉性质了,而越来越成为对我自己在做的事情和看到的东西的单纯的描述。有时我的脑际会连续几分钟出现这样的话:“他推开门进了房间。一道淡黄色的阳光透过细布窗帘斜照到桌上,上面有一匣半打开的火柴放在墨水缸旁。他右手插在口袋里,向窗前走去。下面的街上有一只黄棕色的猫在追逐一片枯叶,”等等,等等。这个习惯一直继续到我二十五岁的时候,贯穿了我还没有从事文学活动的年代。虽然我得花力气寻觅,而且的确花了力气寻觅适当词语,我似乎是在一种外力的驱使下,几乎不由自主地在作这种描述景物的练习。可以想象,这个“故事”一定反映了我在不同的年龄所崇拜的不同作家的风格,不过就我记忆所及,它始终保持了在描述上一丝不苟的特点。

我大约十六岁的时候突然发现了单纯词语本身所带来的乐趣,也就是词语的声音和联想。《失乐园》④中这两行,

这样他艰辛而又吃力地

向前:他艰辛而又吃力,

今天在我看来已不是特别精彩了,但是当时却使我全身战栗;用“bee”来拼“he”(他)也增加了快感。至于描述景物的必要性,我早已全部明白了。因此,如果说我在那个时候要写书的话,我要写的是什么样的书就可想而知了。我要写的是大部头的结局悲惨的自然主义小说,里面尽是细枝末节的详尽描写和明显比喻,而且还尽是成段成段的华丽词藻,所用的字眼一半是为了取其声音的效果而用的。事实上,我的第一部完整的小说《缅甸岁月》就是一部这种小说,那是我在三十岁的时候写的,不过在这以前很久就已构思了。

我之所以提供这些背景材料是因为我认为不了解一个作家的早期发展的一些情况是无法估量他的动机的。他的题材由他所生活的时代所决定——至少在我们自己生活的这些动荡不安的革命性的年代里是如此——但是在他开始写作之前,他就已经形成了一种感情态度,这是他以后永远也无法摆脱的。毫无疑问,提高自己的气质和避免在还没有成熟的阶段就动起手来,或者陷于一种反常的心态,是他之责任;但是如果他完全摆脱早年的影响,他就会扼杀写作的冲动。除了需要谋一生计以外,我想从事写作,至少从事散文⑤写作,有四大动机。在每一作家身上,它们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在任何一个作家身上,所占比例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不同,要看他所生活的环境气氛而定。这四大动机是:

一、纯粹的自我中心。希望显得聪明,为大家谈论,死后留名,向那些在你童年的时候冷落你的大人出口气,等等,等等。硬说这不是动机,而且不是一个强烈的动机,完全是自欺欺人。作家同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律师、军人、成功的商家——总而言之,人类的全部上层精华——都有这种特性。而广大的人类大众却不是这么强烈的自私。他们在大约三十岁以后就放弃了个人抱负——说真的,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几乎根本放弃了自己是个个人的意识——主要是为别人而活着,或者干脆就是被单调无味的生活重轭压得透不过气来。但是也有少数有才华有个性的人决心要过自己的生活到底,作家就属于这一阶层。我应该说,严肃的作家整体来说比新闻记者更加有虚荣心和以自我为中心,尽管不如新闻记者那样看重金钱。

二、审美方面的热情。欣赏外部世界的美,或者,在另一方面,欣赏词语和它们正确组合的美。享受一个声音的冲击力或者它对另一个声音的冲击力,享受一篇好文章的铿锵有力或者一个好故事的节奏明确。希望分享一种你觉得是有价值的和不应该错过的经验。在不少作家身上,审美动机是很微弱的,但是即使是一个写时论的或者编教科书的作家都有一些爱用的词句,对他有非功利的吸引力;或者他可能特别喜欢某一种印刷字体、页边的宽窄,等等。任何书,凡是超过火车时刻表水平以上的,都不能完全摆脱审美的考虑。

三、历史方面的冲动。希望看到事物的如实面貌,找出真正的事实把它们存起来供后代使用。

四、政治方面的目的——这里所用“政治”一词是指它的最大程度的泛义而言。希望把世界推往一定的方向,改变别人对他们要努力争取的到底是哪一种社会的想法。再说一遍,没有一本书是能够真正做到脱离政治倾向的。有人认为艺术应该脱离政治,这种意见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态度。

不难看到,这些不同的冲动必然会互相排斥,而且在不同的人身上和在不同的时候有所不同。从本性来说——所谓你的“本性”是指你在刚成年的时候所达到的状态——我是一个头三种动机压倒第四种动机的人。在和平的年代,我可能会写一些讲究词藻的或者仅仅是描述性的书,而且很可能对我自己的政治倾向几乎毫无意识。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却为形势所迫,成了一种写时论的作家。我先在一种并不适合我的职业中度过了五年(缅甸的印度帝国警察部队),后来又经受了贫困和失败的滋味。这增强了我对权威的天生憎恨,使我第一次充分认识到劳动阶级的存在,而且在缅甸的工作使我对帝国主义的本性有了一些了解;但是这些经验还不足以使我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接着来了希特勒、西班牙内战,等等。到了一九三五年底,我仍没有作出最后的决定。我记得在那个时候写的一首小诗,表达了我的进退维谷的困境。

西班牙内战和一九三六至一九三七年之间的其他事件决定了天平的倾斜,从此我知道了自己站在哪里。我在一九三六年以后写的每一篇严肃的作品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反对极权主义和拥护民主社会主义的,当然是根据我所理解的民主社会主义。在我们那个年代里,认为你能够避免写这种题材,在我看来几乎是胡说八道。大家都在用某种方式为掩蔽写这种题材。这简单地就是一个你站在哪一边和采取什么方针的问题。你对自己的政治倾向越是有明确意识,你就越有可能在政治上采取行动而不牺牲自己的审美和思想上的独立完整。

我在过去十年之中一直最要做的事情就是使政治写作成为一种艺术。我的出发点总是由于我有一种倾向性,一种对社会不公的强烈意识。我坐下来写一本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对自己说,“我要生产一部艺术作品。”我所以写一本书,是因为我有一个谎言要揭露,我有一个事实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我最先关心的事就是要有一个让大家来听我说话的机会。但是,如果这不能同时也成为一次审美的活动,我是不会写一本书的,甚至不会写一篇杂志长文。凡是稍为留心看一看我的作品的人都会发现,即使这是直接的宣传,它也包含了一个职业政治家会认为无关本题的许多内容。我不能够,也不愿意完全放弃我在童年时代所形成的世界观。只要我还健康地活着,我就会继续对散文这一文体抱有强烈的感情,热爱地球表面上的一切事物,对具体的东西和各种知识感到兴趣,尽管这些知识是片断的或者无用的。要压抑这一方面的自我,我是做不到的。我该做的是把我天性的爱憎同这个时代对我们所要求的基本上是共同的而不是个人的活动调和起来。

这样做可不容易。这就引起了结构和语言问题,而且这还以一种新的方式提出了真实性的问题。我这里只举一个由此而引起的那种比较明显的困难的例子。我写的那部关于西班牙内战的书《向加泰隆尼亚致敬》当然是一部毫不掩饰的政治作品,但是基本上我是用一种相当超然的态度和对形式的尊重来写的。我在这本书里的确作了很大努力,要把全部真相说出来而又不违背我的文学本能。但是除了其他内容以外,这本书里有很长的一章,尽是引自报纸上的话和诸如此类的东西,为那些被指责与佛朗哥合谋的托派分子辩护。显然这样的一章会糟蹋全书,因为过了一两年后普通读者会对它失去兴趣。一位我所尊敬的批评家教训了我一顿。“你为什么把这种材料放在里面?”他说,“本来是一本好书,你却把它变成了新闻报道。”他说得不错,但我只能这样做。因为我正好知道英国只有很少的人才被允许知道的事情:清白无辜的人遭到了诬告。如果不是由于我感到愤怒,我是永远不会写那本书的。

这个问题以某种方式又出现了。语言问题比较细腻,讨论起来要花太多的时间。我这里只想说,在后来的几年中,我努力写得不那么渲染而更严谨些。不管怎么样,我发现等到你完善了任何一种写作风格的时候,你总是又超越了这种风格。《动物农场》是我在充分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情况下努力把政治目的和艺术目的融为一体的第一本书。我已有七年不写小说了,不过我希望很快就再写一部小说。它肯定会失败,每一本书都是一次失败,但是我相当清楚地知道,我要写的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回顾刚才写的几页,我发现自己好像在表示我的写作活动完全出于公益精神的驱使。我不希望让这成为最后的印象。所有的作家都是虚荣、自私、懒惰的,在他们的动机的深处,埋藏着的是一个谜。写一本书是一桩消耗精力的苦差事,就像生一场痛苦的大病一样。你如果不是由于那个无法抗拒或者无法明白的恶魔的驱使,你是绝不会从事这样的事的。你只知道这个恶魔就是那个令婴儿哭闹要人注意的同一本能。然而,同样确实的是,除非你不断努力把自己的个性磨灭掉,你是无法写出什么可读的东西来的。好的文章就像一块玻璃窗。我说不好自己的哪个动机最强烈,但是我知道哪个动机值得遵从。回顾我的作品,我发现在我缺乏政治目的的时候我写的书毫无例外地总是没有生命力的,结果写出来的是华而不实的空洞文章,尽是没有意义的句子、词藻的堆砌和通篇的假话。

一九四六年《流浪汉》第四期夏季号

①William Blake(1757~1827),英国神秘派诗人。

②Earl Kitchener(1850~1916),英国陆军元帅,曾任埃及军队司令,攻占喀土穆有功,封为伯爵,后又任印度军队司令,埃及和苏丹总督。

③Aristophanes(约前450-前380),古希腊喜剧诗人。

④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名著。

⑤见原文P100:这里的……只指随笔。

选自 乔治·奥威尔:《我为什么要写作》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6月版

责任编辑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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