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不宜纳入公务员序列

2009-07-06 03:54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6期
关键词:公务员改革教师

刘 璞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务员与教师的职业特点进行对比,来说明两者是有本质的区别,也进一步说明了把教师定位为公务员有一定的弊端,不仅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也使我国长期以来在教育领域里实施的改革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倒退。

【关键词】教师;公务员;改革

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的提案备受关注。据《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5日在全国政协教育界别的小组会上,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教授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提出应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针对当前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有人做了一个网络调查。共有265438人参与投票,其中252314人赞成将教师纳入公务员,占统计人数的95%;另外的5%不是表示不赞成,只是觉得条件不成熟,认为实施的过程难于进行。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是赞同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这一观点的。[1]笔者认为在我国将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从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来看都是不可行的。不只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包括所有教师都不应当纳入公务员序列。

一、公务员与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本质区别

从本质上说公务员是为公众服务的,教师也是公众雇佣来从事教育工作的,两者有相似之处。但不能因为教师与公务员有共性,就将教师与公务员等同,就得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我们必须从公务员的本质上理解公务员。

1、两者的权力来源不同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权力来源于国家,是受国家委托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人。他的行为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其公职行为一旦做出即代表国家,由国家承担责任;而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是专业人员,教师教书育人的权利不只代表国家行使教育权,同时也是社会教育权的体现。教师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教育权,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权利。

2、两者的任职资格不同

公务员法第11条和《教师法》第10条、第11条都规定了相应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但可以明显的看出公务员的任职资格比教师低。例如在涉及公务员与教师职业流动的问题上,可以从教师队伍里选任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务员的工作,但公务员要想成为教师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相对而言后者更难。

3、两者的职业要求不同

公务员制度的主旨,是运用科学管理提高政府效率,因此,这一职业强调的是一种执行力,我国已提交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中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2]。从行政任务的特点和公务员的职责要求看,公务员应该是依法、廉洁、遵守纪律、以国家利益为基准、服从上级指示,执行上级命令的办事人员,公务员的工作主要是“为事”,必须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前提下“奉命行事”,即事务性较强;而教育发展目标是培养人,完善人,使人能够自我实现,教师是“为人”,即育人的责任更重。教师职业要求具其有独立、崇高和奉献的人格精神,以育人为唯一目的,这是对任何阶段教师的最基本要求。这一点在高等教育领域体现的表现的更为突出,它要求教师保持学术自由,追求大学自治。如果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以依附于行政权力为依归,教师职业将丧失崇高的精神特质,必将大大减少其职业应有的精神价值。

二、教师定位为公务员的弊端

1、对政府机构改革不利

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约有60多万所中小学,2亿中小学生,近1300万名教师。在公务员队伍急剧膨胀的今天,将这1300万人全部收编是不现实的。在近年来国家精简机构、政府雇员等一系列改革中,其宗旨就是要改革传统政府机构庞杂、冗员过多的弊病,提高政府运作绩效,建立“大社会、小政府”模式。如果将以千万计的义务教育教师合并到公务员队伍中,在目前公务员进出渠道尚不通畅的情况下,教师队伍很容易就被同化,成为“官本位”现象制造的又一土壤。关于教师应该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理由是教师代表国家履行了政府责任,这实在是一个糊涂的建议,与基层教师一样,基层医疗保障机构也是为政府做事,而他们的待遇也得不到保障,是不是也要纳入公务员队伍?

2、违背学校的自主办学思想

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必然要求教师遵照公务员的行为行事,法律或许不明确表明,但公务员的行业规则必然会影响教师队伍,这将使学校行政化,会使学校变成“小政府”,使得学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而只能处于附属地位。学术腐败会顺应官本位的思想变的更为严重。南京大学地理与湖泊院院长高抒认为,在教育体制内,官本位的作风已经十分严重,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后,将对教育的专业性、自由性产生很大影响。

3、教师是公务员的提法不符合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教育领域里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就是要使学校自主办学,在教师队伍中实施激励机制,使教师合理流动,从而优化教师队伍。如果只将义务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队伍,只能形成义务教师与义务教师的师资流动,无法实现非义务教师与义务教师的有序流动,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4、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会使民办教育发展受阻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职务聘任、教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教师一起纳入公务员队伍显然是行不通的。如果采用将公立学校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的提议,或把公立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把民办教师排斥在外,不但是违法的,对民办教师的权益保护、对整个民办教育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害的。

不难看出支持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观点的主要目的是教师待遇的提高,教师队伍的稳定。这种想法是好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各种法律和规定对教师,不止是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否则即使教师成了公务员,也不能确保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因此把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的做法有舍本逐末的嫌疑。教师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与“成为公务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说法。

【注释】

[1]林天翔、史凌芳.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的可行性思考.管理观察,2008.12.

[2]http://news.sohu.com/20050117/n223983839.shtml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才有保障吗?王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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