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2009-07-06 03:54刘霖芳
科教导刊 2009年16期
关键词:以人为本主体生命

刘霖芳

摘要 新课改下的学生观是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进行教育教学,是素质教育中尊重学生主体的充分体现。我们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以学生为主体,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提高我国的民族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作贡献。

关键词 以人为本学生观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学生观是教师对学生的基本认识和根本看法,是教师对教育对象的地位、主体性、独特性、情感和特点等方面的基本认识和根本态度,是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目的、方式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学生观主要是回答“学生是什么”,“怎样看待学生”,“对学生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这样几个问题,教师持有什么样的学生观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权利能否得到尊重和维护。在学生观中,学校和教师首先要承认学生是活生生的生命个体,即“学生是人”。

1我国学生观的不合理现状

“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豍教育就是这样的一种事业,它必须把以学生作为生命个体的尊重和关爱作为出发点。近年来,社会各界倡导“以人为本”,但是在现实的基础教育中,忽视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歧视学生、惩罚学生等现象时有发生,学生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更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1)要求学生绝对服从的学生观。中国的传统教育思想“师道尊严”把教师的角色神圣化,确立了一方被“尊”,另一方必须“从”的师生地位,因此在师生关系上,强调“尊其师才能重其道”,学生必须听从教师的教导,服从教师的指令。另外,传统文化中重“角色性”,轻“自我性”的思想,再加上当代中国教育的“功利性”、“工具性”等思想因素的影响,使得家长、学校和社会普遍以分数的高低来衡量学生的优劣,为了取得好成绩,要求学生必须接受来自学校、教师的整齐划一的教育,不能够随便阐述自己的意见、想法。

(2)漠视学生尊严的学生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有50%的教师认为自己所在的学校存在教师责骂、挖苦、讽刺学生等现象;有50.4%的家长认为孩子的自尊心或多或少地被老师侵害过。豎“从来没有教师说,学生不是人,但是也从来不是所有的教师真正把学生当成人来教育。”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教育观,从而决定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的高低。这种忽视学生主体性和不尊重学生权利的学生观,必将影响我国教育在新世纪的提高与发展。

2 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我们应当树立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生命的学生观,即使是对那些“问题学生”,也应给予同样的对待。对于问题学生,首先,学校和家长不给他们草率的贴上 “坏孩子”的标签,不鲁莽的主观判断,而是在尊重的前提下,采取科学方法找出其行为背后的原因。

(1)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观。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能否真正认识和把握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评价教育质量优劣,决定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指出,没有人能教会任何人任何东西。对于他的见解,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教师教授的任何知识,最终都要通过学生的内化才能被吸收、掌握,因此教育过程必须以学生作为主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的观念贯彻到教育领域,就应当是“以学生为本”。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学校、教师就要努力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在教学交往的互动过程中体验主体性。

(2)建立尊重个体生命的学生观。判断一种教育活动是否合理,“最基本的尺度是要看它有没有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有没有使每个身处教育世界的生命都焕发了生命活力,有没有使生命的能量通过这样的教育得到了增值、提升和发展。”豐而对学生作为生命个体及尊重其基本人权的生命教育理念,在我国受重视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不尊重学生生命权、尊严权的现象在基础教育层面还较为严重。“教育并没有真正在乎和尊重学生自己的生命感受和体验,一切以成人的意愿对他们进行塑造和评判,鲜活的生命被任意摆布,学生享受和追求生命快乐、自由、幸福的权力在教育中完全被漠视。”豑在这种忽视生命的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孩子,必然同样的漠视生命的宝贵和尊严。因此,我们应当在教育中尊重生命个体的丰富性、多元性、差异性,而不是去消减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注释

叶澜,等.教育理论与学校实践[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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