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南北战争前的自由黑人的形成

2009-07-09 06:15
学理论·下 2009年6期

李 剑

摘要:从总体上来说,黑人是一个在美国受压迫、受歧视的种族,但他们的处境并不都是一样的。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在林肯政府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之前已获得自由,成为了自由人。本文紧紧围绕奴隶制下美国南北战争前奴隶为争取自身自由而进行的不懈的努力展开讨论,指出不论是赎买合法获释还是逃跑非法获释,奴隶的自由来之不易。同时文章还对不同的奴隶所采用的不同的方式获释在其人口结构上所呈现的特点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关键词:前奴隶;赎买;租赁制;逃跑;奴隶主

中图分类号:K70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4—0015—03

当今的美国黑人有三种不同的背景。第一种,这些黑人的祖先在20世纪初从西印度群岛来到美国;第二种,他们的祖先是林肯政府颁布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中1863年后获得解放的黑人奴隶;第三种,他们的祖先是美国南北战争前就是已经获得自由的自由黑人[1]。

美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自由黑人可以追溯到第一批于1619年被丹麦殖民者从非洲掳掠到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的那20个黑人。当时他们和欧洲来的契约奴没有太大的差别,都是订有契约的奴隶。和这些贫苦的欧洲白人移民一样,他们只要给主人完成契约中规定一定的劳动年限之后,就可以获释,成为自由人。但1661年,弗吉尼亚殖民地政府在北美率先通过一条法律,规定黑人为终身奴隶,其子孙后代也随其父辈终身为奴。之后,各地殖民地政府争相效仿,一一宣布黑人奴隶及其后代们都为终身奴隶[2]。于似乎,从1619年到1661年,获得自由的黑人和他们的后代才是自由黑人了,而其余的黑人奴隶和他们的后代是不可能再获得自由了。

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尽管这一条条法律禁止了奴隶主解放奴隶,剥夺了奴隶获得自由的权利,但一切皆有例外。1790年,美国有自由黑人59,557人;1860年,自由黑人的人数就达488,070人,约占当时整个美国社会的黑人总人口的11%[3]。在短短70年的时间里,美国的自由黑人几乎增加了近9倍。自由黑人的人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涨。在很大层度上这种进步的取得和这些黑人勇于探索、积极努力、锐意进取分不开。

一、合法获释

(一)奴隶主首肯的取得

尽管各个北美殖民地政府竞相出台了各自的禁止释放奴隶的法令,但殖民地政府一方面迫于主要是以贵格会为代表的宗教力量要求释放奴隶的压力,一方面也出于减少奴隶逃跑从而达到稳定生产、提高生产力的目的的实际考虑出发,对各自颁布的禁令也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在这些修改中,比如北卡罗来纳州就一直强调奴隶主不是一定不能释放自己的奴隶,但一定不能释放那些曾经“逃跑过的而且又很难驯服的黑奴”,而对于其他的奴隶,只要奴隶主认为他们立过功或者他们对白人忠心耿耿,那么奴隶主就可以向当地议会提出申请释放他们,作为对他们行为的一种褒奖[4]。

由此看来,在奴隶合法获得自由的整个过程中,奴隶主是否认为奴隶立过功或者对自己忠心,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奴隶主是否愿意释放奴隶的态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奴隶制下,黑人是白人任意驱使的牲口,是白人任意买卖的货物商品,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是奴隶主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象征。所以,很少有奴隶主会愿意主动释放自己的奴隶。然而,如果奴隶主不愿意释放奴隶,奴隶是不可能获得“合法”的自由身份的,奴隶都深知这一点。

所以任何一个渴望自由的奴隶从不会在争取人身自由的这件事上表现得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静静等待着解放获得自由的幸运之神降临到自己头上。奴隶们必定会竭尽所能让奴隶主同意释放他们。他们一定会想方设法让奴隶主回想起他们的忠心耿耿、勤勤恳恳,一定会向奴隶主保证即便他们将来自由了,他们也一定继续还会对奴隶主忠心不二。一旦所有方法也不能奏效,他们甚至就会“设计”让奴隶主不得不同意释放他们。在弗吉尼亚某奴隶主的庄园里就有这么一个奴隶,他在一年的时间里连续几次“大病”,大笔大笔的医疗开支让这个奴隶主苦不堪言,结果,奴隶主认为这个“病”奴无有利可图了,最终提出以400美元的价格让这个奴隶赎买其自由[5]。

(二)赎金的筹措

对于奴隶来说,尽管奴隶主同意释放奴隶获得自由至关重要,但它仅仅是获得自由的第一步。奴隶主同意释放奴隶不等于奴隶马上就可以得到自由,更确切地来说,在很多情况下,只是同意奴隶有赎买自己自由的权利。这样的话,即使奴隶主最后同意了释放奴隶,奴隶往往还会面临“赎金”的问题。如前所说,奴隶只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是不会轻易主动放弃这种财产的,所以奴隶主往往不会无偿释放奴隶。通常在同意释放奴隶的时候,奴隶主还会向奴隶索要一笔比在公开的奴隶市场上的奴隶价格高的“赎金”。奴隶主利用奴隶渴望自由的心理,再次对奴隶进行勒索。然而,即便这样,奴隶也会为这来之不易的“同意释放”欢欣鼓舞、竭尽全力凑集这笔赎金。

首先,奴隶制下奴隶赎金的筹措离不开奴隶制下的“租赁制”(thehiring-outsystem)。奴隶制下的雇佣市场上会出现两方白人:一方是急需奴隶的承租方,这方的白人或是由于资金紧张,不能买下自己所需的所有奴隶,或是只是出于一时的需要而临时雇佣些奴隶,并非想长期蓄养奴隶,而另一方是手头有多余奴隶人手的租赁方,这方的白人多为比较富有的奴隶主,他们手上的奴隶远远多于所需要的奴隶,而他们又一时又不想处理掉多余的奴隶,同时还想在他们身上“再敲点”,于是,“租赁制”(thehiring-outsystem)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这种“租赁制”(thehiring-outsystem)和一般意义上的租赁制不一样,它租赁的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奴隶主手上多余的奴隶,或者说租赁的是一种“会说话的特殊商品”。这种租赁制不仅解决了奴隶主供需上的矛盾,同时也为奴隶积攒赎金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奴隶可以先征得自己主人的同意,然后再把自己象出租的商品一样出租出去,给主人以外的白人干活。一旦奴隶主同意,奴隶还可以先和雇主取得联系之后,再由奴隶主和雇主签订合同,以确定租赁成立,也可以先由雇主和奴隶主联系,再由奴隶主安排自己的奴隶出去给雇主干活。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下,租赁的时间、价格、具体做什么工作都由奴隶主和雇主决定。雇佣时间不等,短的就一星期,长的长达五年,但多数为一年。一般说来,在雇佣的整个期间内,奴隶除了圣诞节期间有个小小的假期之外其余时间往往都得干活。租赁的价格变化也很大,主要由当时奴隶的市场价格、工资水平和做的工作来决定。

租赁关系一旦成立,雇主除了要向奴隶主支付因使用他的奴隶产生的佣金外,还要尽可能向奴隶主保障他的活“商品”的完好无损。1832年1月1日,在路易斯维尔,C.W.Thruston兄弟俩就和JamesBrown就雇佣奴隶Phill签订合同。合同规定,雇佣Phill时间到第二年12月25日结束;C.W.Thruston兄弟俩支付给JamesBrown佣金90美元,此外,雇用期间他俩还要保障提供给Phill的一切包括衣服、鞋、袜和毯子在内的生活用品,同时还得负责Phill在此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6]。此外,为了鼓励自己的奴隶好好干,奴隶主也会或多或少地从雇主给的佣金里分一部分给奴隶。奴隶往往就靠多年甚至半辈子的这种积攒来赎到自由。

为了尽快获得赎金,有的奴隶还直接求助于他人。有的奴隶求助于已经取得自由的自由黑人。然而对于这些自由黑人来说,赎金的筹措也很不容易,它意味的是多年的辛勤劳动和省吃俭用。所以他们一旦攒够赎金,他们往往也会先赎买自己的直系亲属,所以常常是儿女赎买父母或者是丈夫赎买妻子,反之亦然。有的还求助于他的自由黑人朋友。一个自由黑人的钱不够赎买自由,其他的自由黑人也会鼎力相助。有一个要移居到利比亚的自由黑人,一直很想赎买还是奴隶的丈夫,可却苦于赎金不够,最终还是她里士满的朋友们帮忙,让她实现了夙愿,最后这夫妻二人一起去了利比亚[7]。有的求助于有钱的自由黑人。圣路易斯的一个富有的自由黑人JohnB.Metchum曾经就先买下20个不是自己亲人黑人奴隶,再让他们慢慢从他手里赎买[8]。甚至有的直接求助于某些和自己关系要好的白人。里士满某一炼铁厂的厂主JosephAnderson就曾经先后两次低息把钱借给他喜欢的奴隶EmanuelQuivers,先让他赎买了自己,然后再在厂里给了他谋了一个职,帮他还完第一次所欠的债务后,又第二次把钱借给他,赎买他的家人[9]。

二、逃跑获释

而有的奴隶就不是那么幸运了。他们既得不到奴隶主同意他们赎买自由的要求,也凑不够赎买自由的赎金。摆在他们面前的就只有冒然一试──逃跑了。如果不逃跑,就只有终身为奴了。

(一)逃跑前的准备

从奴隶主眼皮底下逃跑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反,而且相当的危险。奴隶主常常恫吓奴隶,如果他们胆敢逃跑,就要把他们活活打死。逃跑一旦失败,被抓住,轻者被暴打一顿,重者割耳断腿,甚至处死。所以,逃跑前,奴隶总要仔细筹划。吃的、穿的在逃跑途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有可能,他们还要设法弄到伪造的通行证、马匹和枪械。有的奴隶甚至随身还要带上一些干活用的工具。一个叫Prince的木匠奴隶就带着“两把刨子、两把刮刀和其它一些这一行当用得上的工具”逃走了。Ned“一个鞋匠带着一包鞋匠家■”也逃走了[10]。由此看来,在计划逃跑的时候,有的奴隶已经开始策划未来的职业了。

(二)逃跑途中的外援

逃跑途中,逃奴往往是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奴隶一旦从种植园逃出了,往往会去找已经取得自由身份的亲戚朋友寻求庇护,暂时躲避奴隶主的追捕。同时,出于亲情和友情,这些亲戚朋友常常也会尽力帮他们躲藏起来。所以,一旦奴隶主发现自己的奴隶逃走了,也经常会派人到这些亲戚朋友那里搜索。奴隶Sam逃走之后,他的主人ThomasJones很自然地就想到他回去巴尔的摩,因为“在那里他有几个亲戚,他们已经自由了。他们肯定会把他藏起来,帮他逃走。”[11]

一些穷苦白人在和奴隶一起劳动的过程中,和他们形成了深厚的友谊,他们也会帮奴隶逃跑。特别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很多刚刚从爱尔兰移居到美国做学徒工的穷苦白人,他们和奴隶一起劳动。相似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使得这些白人很同情和理解这些奴隶。或许这就是奴隶GorgePinter的主人在得知他已经和“那群在这干了一段时间的爱尔兰人”离开之后一点都不吃惊的原因所在。[12]此外,一些白人把逃奴看成是一种廉价劳动力而出于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也会怂恿帮助奴隶逃跑。

一些奴隶一旦从奴隶主那里逃出来,往往去那些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躲藏起来,而另外一些则会去了城市。在城里,雇主们由于人手不够,也很少问及这些逃奴的身份而直接雇佣他们。即便他们以后发现了他们的逃奴身份,由于雇佣价格低,他们也很少去揭发他们。同时,有的逃奴尽管最终想逃往北方,但他们也会在沿途的城市做些停留,一方面躲避奴隶主的追捕,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继续前行之前找份工作,积攒点钱。此外,城里有很多自由黑人高度聚集的后街后巷,还有几乎由自由黑人独揽了一切工作的码头,他们跑到城里的这些地方,很多自由黑人的合法身份可以隐藏他们不合法的身份,警察和追捕逃奴的白人很难再想把他们从许许多多的自由黑人中找出来。所以说,逃奴不但可以在城市很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而且还很容易地躲藏在自由黑人之中。

仔细的策划和外人的帮忙不总是能保证逃跑一定成功,有的时候,还需要逃跑者的运气和经验。所以,有的逃跑者在逃跑获得自由之前已经逃跑过多次了。在抓捕逃奴的广告里常常有这样对逃跑者的描述:“他是一个老奸巨猾的逃奴。”“她可能还会象前几次一样谎称是自由黑人。”

三、获释奴隶的人口结构特点

(一)赎买获释奴隶的人口结构特点

和逃跑获释相比,赎买获释几乎不用奴隶冒什么风险,可在奴隶制下,并不是人人都有赎买获释的机会。

如上所说,赎买的第一步骤是要得到奴隶主的同意。那些奴隶主比较熟悉的和那些和他们关系不错的奴隶更有可能获得奴隶主赎买的同意。家奴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白人文化,从而更容易融入到白人文化之中,因而也更容易得到奴隶主的肯定。此外,家奴中有很多都是女奴,她们较之于男奴更能激起奴隶主的同情和怜悯,所以奴隶主更有可能同意她们赎买自由。另外,有技术的奴隶,也有更多的机会和白人接触,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手艺和白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因而奴隶主也会同意他们赎买自由。

赎买的第二步是赎金的筹集。奴隶制下的“租赁制”可以让奴隶象出租的商品一样,在不同的时间替不同的白人干活,在为奴隶主创造财富的时候,也为自己积累一定得赎金。可不是每一个奴隶都可以成为出租的活商品。在雇佣市场上,那些有一技之长的有手艺的奴隶更受到雇主们的青睐,从而比一般的奴隶来,他们得到雇佣的机会也比较多,更容易积攒到赎金。

此外,奴隶制“租赁制”在乡下发展得很有限。乡下奴隶较多,雇佣机会少。奴隶主除了在农忙时间会临时额外雇用些人手外,平时农闲的大多时间,由于奴隶主庄园上的奴隶已经能够应付庄园里的各种农活了,所以就很少再雇别人的奴隶了。

而在城里,情况就不一样了。雇佣市场的供需情况和乡下截然相反:奴隶少,需求多。此外,在城里,工作也较多,受雇机会比较大。奴隶主的家里需要帮手,工厂里需要工人,拉货的马车需要车夫,糕点店里需要厨娘…。甚至工作太忙时,雇主还要求被雇的人加班,发给他们加班费。在理士满,JosephR.Anderson开的一家工厂里,工人一天正常工作10个小时,超过10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都计为加班。加班的工人除了工资外还有加班费。因此,在他的工厂里,很多受雇的黑人为了尽快凑到更多的赎金不辞辛苦,积极加班。[13]

(二)逃跑获释奴隶的人口结构特点

和前面的在城市里生活得家奴和有技术的奴隶相比,绝大多数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大田奴隶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一方面不象家奴一样,他们大多时间都在农田里劳着,和奴隶主接触的机会也很少,而且他们中大多数为男性,所以他们很少能够激起奴隶主对他们的同情,释放他们。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象有技术的奴隶一样有可以被雇主看重的一技之长,利用“租赁制”积攒到赎买自由所需的一大笔资金。所以,他们只有选择逃跑获释。

而逃跑所冒的风险实在太大了,也不是每个大田奴隶都适合逃跑获释。逃跑者多为年轻力壮的男奴。这是因为,一方面和男奴相比,女奴在大田奴隶中所占比例本来就不大的缘故,另一方面,女奴的家庭角色限制了她们。她们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她们如果带上孩子一起逃跑,无疑会大大减慢逃跑的速度,增加被捕的机率,所以她们更愿意和自己的孩子留在后面。

综上所述,家奴和有技术奴隶要比大田奴隶更容易得到奴隶主的认同,获得赎买的机会。“租赁制”下,城里的有技术的奴隶要比乡下的大田奴隶更容易挣到钱,从而更快地赎买到心中一直向往的自由,更早地成为自由人。而处于赎买劣势的乡下男奴为了摆脱奴隶制的桎梏,成为自由黑人,就只能铤而走险、冒然逃跑了。

参考文献:

[1]钱满素.美国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16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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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Kathleen Brace, Virginia iron manufacture in the Slave Era:239-242.

[10]Ira Berlin, Slaves without master:44-45.

[11]Ira Berlin, Slaves without master:42.

[12]Ira Berlin, Slaves without master:43.

[13]Ira Berlin, Slaves without master:36.

(责任编辑/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