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看病何时不再去“黑诊所”等5则

2009-07-20 10:06
时代风采 2009年9期
关键词:涨价人权农民工

北京朝阳区弘善家园农民工卢宝军在黑诊所输液后死亡。一项对北京建筑工地100名农民工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85%建筑农民表示看病首选工地周边的私人小诊所,原因就是省钱。

点评:虽然囿于调查范围的局限性,但农民工看病首选“黑诊所”,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能看得起病,谁不想去正规的医院、诊所?谁不知道“黑诊所”里隐藏的危险?可农民工收入菲薄,无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许多农民工都会这样说:“看病便宜最重要”。

新出台的医改方案确定了公益性改革方向,政府把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这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目标方向已经确定,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把公益性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并确保医改公益性精神在现实中不变味至关重要。因此,在出台医改的各项配套方案和举措时,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一医改后的农民工群体能看得起病吗?政府能否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廉价而安全的医疗服务和场所?

要让农民工看病不再上“黑诊所”,首先,政府必须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的投入力度。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投入存在重大医院轻基层的倾向,大量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一些大医院,导致基层医疗资源匮乏。新医改要想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医改资金使用上必须要多向基层、社区倾斜,切实缓解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其次,必须确保基层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要把基层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向群众免费或低价提供,从而让“黑诊所”无立足之地。

人权具体体现在完善的民生保障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点评:人权,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四个字:“人的权利”。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权,2004年“人权入宪”是一个里程碑,这回发布“人权行动计划”,是又一个里程碑。

民生不能替代民主,但人权确实离不开民生。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农民权益的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看这些名称,无不与公民百姓密切相关。“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很多“很民生”的数字,需要着力去落实。举一个极其细小的数字:到2010年,“报纸普及率达到每户0.3份”。再举一个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数字:“新增城镇孤老集中供养床位80万张”。在现阶段,我国把人权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是—个非常现实的路径选择。

美国思想家潘恩说过,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的权利,当人进入社会状态之后,将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了社会,从而成了公民权利。这种社会性的公民权利,主要依靠政府来保障,所以一个国家的政府有着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职责,这是万万不能失职的。每个人的人权都要得到保障,同时,每个人都要为保障人权而做出自己的努力。

杜绝农民工培训造假

2008年以来,贵州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点评: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以获得500到800元的财政补贴,这本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但在一些地方,这项政策却成为培训学校和官员谋取私利的“敛财工程”。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怎么分配这一笔财政资金,才能达到中央政府的目的?

其实,根本问题在于分配方式。在当前的分配结构下,对农民工的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分配到地方,然后通过审核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免费培训的情况,再将财政补贴直接发给培训机构。这就构成了明显的劳务供给方的“卖方市场”。

由于农民工手中始终没有掌握任何资源,因此其与培训机关之间,并不存在市场交换关系。而技能培训机构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完成政府“指标”,直接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得,也不一定要通过为农民工提供满意的培训服务,来换取政府手中的补贴。只要农民工的议价权没有得到充实,无论监管多么严格,农民工培训由培训机构主导,农民工难以得到实惠的状况就无法根本改变。

应让培训机构与农民工之间形成“市场交换”关系,才能令技能培训市场真正建立。通过“培训券”等模式,将政府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同时政府不指定培训机构,让农民工自行选择。据查证,这种培训券模式已在合肥、成都等地成功推行,国家不妨将其上升为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券”制度,斩断伸向农民工培训的黑手,让技能培训真正为农民工造福。

为排污企业保密是环保的堕落

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遗场。

点评:如此一幕公众不能不质疑:环保局怎么成了违法排污企业的“保密局”!

这也不难理解:一旦彻底公开了,就把自己逼上“绝境”——如果不强力处罚,舆论和老百姓那里交代不了;如果强力处罚,一来涉及企业太多,都整顿关停了,会动了本地经济根本,“影响了招商投资大环境”,小小环保机构担当不起;现在哪个企业没点儿“背景”,谁知道人家在哪里用点“关系”就够自己喝一壶。

放眼望去,有多少环保厅局难逃此种执法困境?后知后觉,媒体不曝光,群众不上访,便与排污企业相安无事;高举低放,轰轰烈烈的环保排查,常常罚款了事,污照排,民照害;忍气吞声,面对当地重点“支持”的大项目,不搞测评审批公然上马也无可奈何……于是乎,一边是这些年环保基调越来越高,环保局变成了环保部;另一边是实际困境未得根治,环保问题越来越严峻。

制止这种行为,尚能期待的推进之力有三:一是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施行快一年了,公权部门何以还敢将此种公共信息作为“内部机密”来守着?二是在加强地方政府环保意识、为环保部门扩权“壮胆”的同时,一定要搞好对环保部门成绩和“机密”的监管。三是人民监督,即要推动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从根子上落实人民权利,才能期待环保部门逐步摆脱“疲软”,才能借助民力保住环保公信。

机票涉嫌“价格联盟”民航辟谣难以服众

4月20日起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实行新的运价体系导致机票折扣率上浮,引来消费者反对声一片。

点评:尽管民航部门声称这次机票涨价是企业行为,却难以说服公众。种种迹象表明,此次机票涨价,不仅是几大航空企业共谋,而且也得到了民航部门的支持,只不过他们不肯承认罢了。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法》也明确规定,价格必须“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显然,航空公司的这种集体涨价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损害。但让人遗憾的是,在部门利益、行业利益面前,民航部门不仅没有制止航空企业集体涨价,反而许可了这种做法。民航部门是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许可集体涨价,损伤的是政府公信力。

人们注意到,这次涨价是三大航空公司希望能够以此弥补亏损。其实每个人都很清楚,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任何一个行业的亏损都不可能靠一厢情愿的涨价来弥补。而且航空业高管薪酬巨亏后依然涨声一片的现状,更成为公众叩问此番民航联手涨价,独让民众承受巨亏之重的缘由。这种将自身之责推卸于民众的方式,似乎正演变成垄断行业的一贯手法。正如一位评论人所言:“垄断企业大赚,百姓苦;大赔,百姓苦。”想要改变航空业亏损的局面,只能靠改革民航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不管以前的恶性竞争,还是现在的价格同盟都是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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