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风险社会的特点及风险控制

2009-07-27 07:31张云昊
关键词:风险社会风险控制

张云昊

摘要:在总结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上,从本土视野出发,提出了转型风险社会这一概念。认为我国转型风险社会主要表现为风险的复合性特征,其中结构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更为突出,并从复合治理的视角,探讨了转型风险的控制。

关键词:风险社会;转型风险社会;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3.002

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他极富洞察力地运用“风险社会”这一概念透视了后工业社会的总体性状况。紧接着,发生于世界各地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宿命般地应验了贝克的预言。现实事件赋予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及其理论充分的生命力,使其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一大焦点。然而,风险社会的概念及其理论主要成长于西方学者的视界下,他们更多地是根据西方当下社会状况进行反思而得出结论,这些结论为西方社会解决风险危机提供了极富启发意义的洞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当前西方国家的社会背景有着很大的不同,那么,植根于西方社会的这些结论能否完全适合我国的本土实际?我们该如何将“风险社会”理论与我国的本土实际相结合,探索本土性的“风险社会”,从而为解决我国所面临的社会风险提供理论启示与指导呢?本文在总结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型社会的本质和特点,提出了转型风险社会这一本土化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转型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控制与治理的对策。

一、西方视野:风险社会的内涵及其特征

西方学者对风险社会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视角:以劳(lau)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观点,以道格拉斯和拉什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风险社会理论。比较而言,贝克和吉登斯的风险理论有着更为深刻的影响。就风险社会的本质而言,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本质是等级秩序的混乱和缺乏制度上的一体化。贝克关于风险社会的著名论点包括“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定义关系”。“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论点指出,政策制定者、公司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体系来推卸责任。这样一来,他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主要拷问的是为什么现代社会机构在肯定了解灾祸的真实性的同时,却否认其发生,隐藏其根源,阻止赔偿或管理。这一问题与“定义关系”紧密相联。“定义关系”主要拷问的一是谁界定或决定了风险?其责任是谁?二是谁决定对受难者的补偿?在这一系列的拷问中,责任是核心字眼。贝克认为风险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责任应归谁?这是我们时代政治冲突的主要问题。吉登斯从反思现代性的角度也对风险社会理论作出了独到的解释。他把风险区分为外部风险和人造风险两种类型。前者指以时间序列为依据可作出评估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等。后者指人力制造出来的风险,即人造风险,它是以人们以往没有体验到的,也无法依据传统的时间序列作出估计。在全球化时代,人类面临的主要就是这种风险。通过对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我们可以从中概括出如下结论:

第一,所谓风险社会是指从风险的视角透视社会所得出的一种总体性社会状态,它表明的是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张力,以及这种张力所具有的危机水平。这种张力和危机状态充斥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并最终通过社会的组织形态和生活形态反映出来。贝克认为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因此,如果结合拉什和吉登斯对风险的分类,从社会发展形态上来区分风险社会,其具有三种类型,即传统风险社会、工业风险社会和全球风险社会(贝克称之为世界风险社会)。传统风险社会主要指以前工业社会因传统生产方式和自然灾害等所引起的风险为主导的总体性社会状态;工业风险社会是指以工业化和制度化所引发的制度性的人为的风险为主导的总体性社会状态;全球风险社会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后工业时代的知识经济、信息技术以及高度的时空压缩所引发的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风险为主导的全球总体性社会状态,它是人与自然高度混合的统一,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全球风险社会是当今世界的重要背景之一。

第二,风险社会(主要指工业风险社会和全球风险社会)的主要特征,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科学进步、工业制度、法律制度等运行的共同结果。在影响和后果上,尽管风险在总体上是很难被监控和描述的,是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这是由风险的潜在性质决定的,但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或某些特定的社会领域,风险仍然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人类有能力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风险发生的范围上来看,风险既是全球的亦是本土的,呈现出高度的时空压缩和全球性飘移。风险社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带来了大量的危险,一方面也促进我们反思,增加了人们在现代社会中可选择的机会。

第三,风险社会是人类自身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必然产物。科学技术的线性发展是风险社会的直接推动力量,技术对自然的渗透与自由市场经济相结合引发了不可控性风险,由等级制度文化、市场个人主义文化和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所导致的制度性的社会结构转型与变迁引发了社会风险。

第四,风险社会的风险并不是不能克服的,贝克强调,首先要“再造政治”以应对风险,即以破除知识垄断、管辖权与决策结构开放、公开对话、自我约束和明确责任等为内容,建立协商式民主开放政治;其次要通过提高现代性的反思能力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推动制度变革。

二、本土视野:转型风险社会的内涵及特点

在西方学者的视野里,全球风险社会是从风险的视角对当今世界总体性社会状况的抽象和概括。它是当前世界的主要背景之一。那么,全球风险社会的共相与我国本土相融合展现出怎样的殊相呢?这就必须要具体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的现实特征。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波澜壮阔的社会转型,即由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但这一转型不同于资本主义早期的社会转型,由于全球化背景的嵌入,中国社会转型呈现如下特征:第一,时空高度压缩的跨越式双重转型,即它不再是由前工业到工业社会的简单线性转型,而是在同一时空界面上同时展开由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跨越式转型。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的诸多问题和因素在我国的时空结构中同时爆发式地展现,它导致了中国转型必然伴随着更多的不可控性、复杂性和复合性。第二,“晚发外生型”社会转型。现代化理论将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区分为“早发内生型”和“晚发外生型”两种模式。“早发内生型”模式主要指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内部社会诸因

素的相互作用而自然生发的社会转型;“晚发外生型”模式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受到外部因素(发达国家)的推动和诱导而产生的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转型就是典型的晚发外生型,这种类型的社会转型导致了“参照效应”。主要表现在:以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形态作为参照系,通过借鉴模仿其发展模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最大程度地发挥主体能动作用,推动本国向其看齐。在“参照景观”的诱惑下,使这些国家的民众与政府产生强烈的“赶超心态”,这种心态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强压”和“焦虑”。在这样的社会心理状况下,一方面,社会发展的政治痕迹(即通过政治力量强制性地把社会推到参照模式的轨道上)更为明显,导致许多脱离本国实际的急功近利的政策得以推行,从而给本国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进程的急剧推进,导致原有社会结构关系的迅速解体和重组,存在于原有关系结构下的个体面临着“退位”与“再就位”,这必然导致社会的强不稳定状态。第三,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的应然性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规则等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的一种自然演化和型塑,而我国社会转型的实然状态是一个强大的代表着最小恶的政府有力地控制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再定义。由于政府本身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以及中国的专制传统,必然导致中国转型中的关系再定义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风险机会。

由于中国转型社会的这些特征,使当前中国社会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呈现出本土特性,笔者将其称之为“转型风险社会”。“转型风险社会”主要指嵌入于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的民族国家,在社会结构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变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总体性社会风险状况。我国的转型风险社会主要指全球风险社会与我国特殊的社会转型相结合所带来的时空高度压缩的复合性的总体性社会风险状况。

通过对全球风险社会和我国转型社会特点的分析,我国转型风险社会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我国社会所面临的风险带有明显的复合性特征。由于我国正在进行着“尺缩钟慢”式的时空高度压缩的社会转型,因此,我国社会表现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特征交相呼应的特点,相应地,我国的社会风险也表现为三种社会形态的风险共存的复合性特征。全球社会风险、工业社会风险以及传统社会风险在我国社会转型中将会被集中地从历史发展进程中提取出来,即全球社会有的风险我们都有,全球没有的或者已经规避的风险我们依然存在。在这一复合风险下,我国社会风险表现得更为复杂和不确定。

第二,技术风险、制度风险和结构风险成为我国社会风险中的主要类型,结构风险和制度风险成为主导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首先,我国正处于由现代科学技术所主导的工业化社会的初期,这一时期由于技术的不够成熟必然带来大量的技术风险;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的转型最根本的是制度与结构的转型,这种转型必然带来社会各种关系的“再定义”和社会结构的重塑,在“再定义”与重塑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制度“真空”、监控失效、结构失调等问题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除了多种风险共存并大量涌现外,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本身的社会结构、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所从事的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的事业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

第三,特殊的结构性风险。这一风险是转型社会所特有的,它主要伴随着社会结构形态的转换所引发的社会风险。首先,它表现为旧结构要素的稳定性被打破,而新的经济、文化等结构要素处于难以把握和预测的未来状态所引发的风险;其次表现为旧结构要素中关涉的关系人有被甩出结构之外的可能性;最后表现为新旧结构交替过程中所引发的不可控风险,可简单地归结为结构性的卷入风险、甩出风险与过程风险。例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原有的计划经济结构逐渐被市场结构所取代,一些工人由于技术等原因在这一过程中被甩出原有的结构,即失业;失业的工人同时也面临着再就业,但由于他们的教育、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他们能否被卷入新的社会结构存在着诸多风险,即卷入风险;在这一新旧结构的交替过程中,制度设计、利益分配等并不为所有人控制,因此,谁可能被甩出和卷入存在着不确定性。

第四,制度性风险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定义关系”所带来的风险。首先,由于我国是“晚发外生型”的社会转型,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各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不健全和混乱,由此必然增加社会的不可控因素和监控的部分失效,从而引发大量社会风险;其次,由于我国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这必然使政府成为我国社会转型中各种关系再定义的主体,而政府本身有其自身利益的诉求,再加上转型社会法制的不完善和监控的无力,这必然带来严重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例如近年来各种矿难事故的隐瞒、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等。

第五,从转型风险的后果上来看,由于我国风险社会的复合性、结构性以及突出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必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在中国社会的时空结构下集中地出现,笔者将其称之为问题“井喷”。这一“井喷”的问题既有自然引发的灾害,更有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转型中引发的城乡差别、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均、工伤事故等问题,还有贝克所描述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如人为灾难的隐匿,以及全球性风险所带来的问题,如流行病、恐怖事件、环境恶化等。由于这些问题是在同一时空结构中展开的,它们之间相互交融与渗透,因而描摹传统的历史性的解决策略问题已经力不从心,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减小,这给我国社会的公共治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至此,我们在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型社会的实际,建构了一个新的本土性概念——转型风险社会,并初步探讨了其内涵与特征。那么,面对中国转型风险社会中的各种风险,我们该怎样进行控制与治理呢?

三、复合治理:转型风险社会之风险控制

转型风险社会作为我国当下社会的总体性特征之一,给我国社会控制与管理体系提出了重大挑战,能否成功地应对这一挑战,关系着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

转型风险所具有的复合性、潜在性、扩展性以及结构性与制度性等特征,要求我们在风险控制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专家系统、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个主体的作用,根据自身的特性确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目标,以实现控制风险的复合治理。

首先,在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转型社会里,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管理系统是应对结构性和制度性风险的关键。因而,如何积极有效地推进政府体制改革,构建以实现社会正义的“关系再定义”下的多主体参与的民主开放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决策水平,建立起高效、廉洁、透明的责任型政府,就成为控制结构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的核心。比如近年来各级部门着力构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以及以公益服务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等就是这一领域的反映。

其次,在市场经济日益成长为主导性力量但还不完善的转型社会里,如何对市场生产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引导各类企业组织遵纪守法,摆脱仅仅追求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建立起以环境保护等社会综合效益为目标的“社会责任型企业”,亦成为控制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的主要内容。

第三,在知识与技术还不够成熟的转型社会里,如何建构一个具有独立反思能力的专家系统,引导并提高我们认识风险和解决风险的水平与能力,是我们应对转型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早发内生型”国家已经走过了我们正要走的道路,因此,它们给我们提供了如何应对工业社会风险的部分经验。专家系统应加强对这些国家关于防范和治理风险的经验的研究,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从中寻觅解决的途径,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决策建议,从而使我们在风险控制上少走或者不走弯路。

第四,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作为连接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力量,它们对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有着一定的敏感度,对促进“定义关系”的公平性,监控“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推动各主体之间的合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保证它们的独立性和相应的权利,以有效地发挥它们在应对转型风险中的独特作用。

第五,转型社会中的风险具有潜在性、扩展性和“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因而它不仅仅涉及某一个群体,而会扩展到每一个潜在的个人。因而,我们必须通过教育和传媒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类主体以及个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反思能力,从而在风险到来前后能够主动积极地预防和应对。

最后,由于转型风险具有复合性特征,因而如何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各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协商的公民社会,是我们控制转型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而要实现这一战略,就必须提高整个社会应对转型风险的复合治理水平,以期实现善治的目标。那么,何谓复合治理?怎样实现复合治理呢?

复合治理主要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家庭以及个人等各方面主体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共同进行协调式管理,以实现预定利益或价值目标的过程与方式。复合治理具有多主体性、多维度性,其中个体是复合治理的最基本单位,只有个体风险意识的能动性和自觉性被调动起来,把控制风险的制度安排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风险。风险的复合治理可以具体化为四个过程:风险发现、选择风险、分配风险以及规避或者减小风险。其中分配风险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将风险分配给谁?分配多少?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确定在治理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各方能够找到应对风险的位置,从而把如何预防和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提上议事日程,找到有效的策略予以解决。

在转型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中国的复合治理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快现代治理结构的构建上,确立风险分配的责任机制,以有效地应对结构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具体来说,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如果政府的治理能力弱化,必然造成整个转型过程的失序,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最终导致大量社会风险集体性地爆发。因此,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转型中,必须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使其能够在风险发现、风险选择、风险分配和风险治理中发挥主导性的影响力。这一方面需要政府不断地进行改革,优化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积极的应对危机的风险预警系统;另一方面要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释放市场与公民社会的活力,使三者能够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合作治理关系。面对日益复杂的转型风险,单单依靠政府是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的。因而必须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领域,提高它们的自我组织、自我规范和自我治理的能力。尤其对于相对薄弱的公民社会领域,政府应该进一步放松管制,确定和维护其法律权利,使其一方面能够成为市场过度扩张的有力制约,另一方面能够对有着自利倾向的政府进行监督,从而使三方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平衡力量。这样,才能从内部和外部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其次,要通过教育、法律和传媒等途径,提高个人、组织的风险意识、责任感和对风险的反思与识别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广度、深度和强度上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最后,我们应该探寻一种机制,使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等能够在风险发现、风险选择、风险分配和风险治理上形成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合作的、复合型的治理结构。

转型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可以使我们摆脱植根于西方社会图景下关于风险社会的译语束缚,引导我们在运用西方概念的同时,对本土社会的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理论关怀。从而从风险的角度深刻挖掘和把握当下我国社会的实然状态,利用西方理论家已经开拓的理论矿脉,结合本土实际,探索应对我国风险状况的对策。因此,对转型风险社会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不仅为风险社会理论开拓了新的基础,而且对提高我国应对转型风险社会的治理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相应的智识支持。

(责任编辑曾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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