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2009-08-01 07:06刘云军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4期

刘云军

摘要:文章就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以及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降低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银行信用风险;不良资产;信用评级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6-0138-02

一、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立法不完善

在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虽然颁布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但只是对信贷业务内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而对资信评级业务未做任何规范约束。

为了统一管理银行征信行为,央行2005年8月18日推出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关银行征信的规定确实起到了肃清信贷市场不诚信风气和保障信贷安全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似乎也暴露出对个人客户权利保护不够甚至侵害个人客户的严重问题。

以上两个我国最主要的银行法暴露出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征用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由于这个缺陷,在现实当中,就发生了很多银行信用风险的问题,如银行有时发现了企业和个人的恶意逃废债务。对其进行惩处,却无法可依,甚至因组织金融制裁而被告上法庭的现象。

(二)银行业自身体制建设缺失

我国的银行业体制上还很不完善,其中就表现在我国银行很少设立专门的征信部门,而且,由于我国银行业间的利益冲突广泛存在,彼此之间联系不紧密,这会导致因授信不当使信贷不能履行以及信贷企业对还债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频繁发生,这会使银行对信贷企业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因为银行不能较好地掌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有些企业就趁机多头贷款,重复抵押骗贷,造成多家银行贷款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大幅增加。另外,银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型密集产业,金融产品知识含量比较高,普通的银行客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金融产品信息在银行工作人员与广大客户之间严重不对称。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银行业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的银行业。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薄,银行征信体系还处在一个不太完善的阶段。我国银行的整体性较差,银行间的互相联系还不广泛,又没有一个全行业的征信系统来供银行共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这不利于银行正确判断贷款人的偿还力,导致盲目贷款,特别是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银行更要注意这个问题。和世界其他先进国家的银行业一样,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还是一个非常长远的历史进程,一旦我国的银行业趋于成熟,我们会和美国等有着先进银行业的国家一样,有着自己成熟的“公共征信模式”和“民营模式”,到时,可以合法、准确地利用客户信息进行合理贷款,这将会大大减少银行的信用风险,实现银行不良资产的“双下降”。

(三)银行内控机制薄弱

由于银行内控机制薄弱,银行机构高级的管理人员对银行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大权在握,很容易产生权利寻租,失去监管,损公肥私乃至贷款难以收回,资本金不足,亏损严重。

对于我们来说,银行高管因贪污腐败而蹲大狱的事绝不再是个新鲜事件,根据银监会的报告,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445件,百万元以上案件131件,各类案件涉案金额18.4亿元。从2002年开始。温梦杰、朱小华、段小兴、王雪冰、刘金宝等纷纷因经济问题落马、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因受贿而被捕等,这些案件令我国银行业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同时,也反映出我国银行高管监管工作已刻不容缓。我们要明了,银行的关键岗位和权力岗位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岗位。如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等是挪用、贪污、侵占、诈骗、盗窃案件的高发岗位,在这些岗位,很容易产生银行信用风险,我们要重点注意和防范。

(四)贷款程序监控不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前调查只是安排信贷员到贷款企业去转一圈,了解一下情况,拿几份财务报告,然后就可以写调查报告了。更有甚者,银行明知道借款人本身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但由于各个方面原因,贷款还是发放出去,到期自然是收不回来。而处理抵押品或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不仅费时费事,而且成功率很低,这样就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银行信用风险由此产生。

二、降低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银行信用建设

依据《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报告的生成完全是由征信服务中心和商业银行双方完成,个人客户是被排除在外的,个人客户仅在信用报告生成后发现有误时才可以提出异议。很明显,这种制度设计是以商业银行能真实,明晰,完整地征集个人信息为前提的,但是,在现实中,情况却往往相反。从目前的实际看,“办法”赋予个人客户的四种权利。有点名存实亡。对于使用同意权,银行可以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授权条款取得,而这些条款都是事先拟好的,不需要与个人客户协商,至于查询权,现在个人客户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还得支付费用,何谈权利。

我们可以借鉴和试行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增加个人信用新的三种权利:一种是知情权,明确相对人征信的性质、目的和后果;二是提供信息记录权,它使被征信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息使用情况;三是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权,使有争议的和未经催付的信息不能提供,这就尽量避免了信息的不真实性和不完整性。使银行能够合法合理地利用个人信用为银行的决策作参考。

(二)改革银行贷款机制

贷款前要对贷款人进行全面的分析,严格贷款审批制度。不仅要分析单个企业,还要分析企业所处的行性,不能只是企业一般情况的罗列,要有特定的评级制度和分析模型,描叙其过去、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贷款前一定要对企业的第一手资源进行详细调查,特别要注重企业的现金流量,如果借款企业实力有限,特别是在贷款期内现金流出量大,流人量少的企业,即使有政府的担保或抵押品很足值,也坚决不予贷款。

商业银行一定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贷款时一定要遵循“效率服务于质量”的原则,不能为了留住客户而置贷款质量于不顾。恰恰相反的是,目前,这种情况在银行业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国有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大量发放新贷款,而对其贷款质量不闻不问,试想如何会不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所以,银行要严格把持好审批贷款这一关。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贷款只是第一步,银行的目的是盈利,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款贷出去了,到期又收不回,不仅不能盈利,反而要增加新的不良资产。因此,对贷款的贷前和贷后调查很重要,贷前应认真分析研究贷款企业,贷后应组建一批专职的贷后检查队伍,定期对企业作贷后检查记录,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优化银行的信用评级机制

由于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应用在贷款决策、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等方面,因此,完善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1、建立高效合理的组织机构,保证内部评级工作的顺利开

展。内部信用评级设计多个部门,它不但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还要各个部门互相研究和学习,完善组织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包括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小组,才能保证内部评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习和借鉴外国银行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充分揭示风险。科学、合理的评级方法是以充分揭示风险为基本前提的。世界发达国家的一些国际性银行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一套有效、合理、实用的内部评级机制。我们要借鉴这些银行的先进评级技术和经验,结合中国银行业自身的现状,探索一套适合我国银行业的内部评级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机制的重中之重。如活跃的国际性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客户评级和贷款评级相结合的二维评级体系,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信用评级方法。

3、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建立违约率模型。在信用评级对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作用上,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和专业机构的外部评级系统有着相同的作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商业银行应适当借鉴相关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参考专业机构的评级结果。同时,应检验评级结果,建立违约率模型,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更加成熟和更具操作性。

(四)强化内控机制

严格按照银监会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办法”执行,严格把持准人关,坚持学历,能力和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并重的原则,由银监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公开任职,否则,一律无效。严把履职考核关,尽快出台统一标准,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使监管机构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在任期责任目标,在工作实践中观察情况,早发现问题,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高管人员要予以奖励,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管理者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要改善商业银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引进以风险调整的收益率为本的经营绩效考核机制,将商业银行的利润与高管承担的风险想比较,以任期产生的利益抵补潜在风险后的净利润作为考核的指标,对高管人员的非理性经营行为形成约束。

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违规人员,只有将那些不能胜任的金融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清除,才能保证我国金融的健康稳定运行,通过处理和清退违法违规人员,对高管人员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让他们依法用权,公正用权,有限用权,尽责用权,才能保证动态监管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