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

2009-08-04 09:21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8期
关键词:审计工程造价

滕 艳

摘要:工程审计是国家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审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审计人员的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强力支持和相关财务,基建等部门的配合,审计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政策和业务知识,而且还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先进施工管理办法,了解新工艺,新法规;加强与其它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以丰富自己的经验和积累。不仅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原始工程资料,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审计

1 前言

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中,加强项目管理,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成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已成为-个重要的课题。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整个过程,加强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是取得社会效益与投资效益的最优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2目前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从建设项目审计的角度来看,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的滞后性。建设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有的项目建设周期甚至长达10年之久,等项目建成后再审计,其中存在的问题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严重的甚至造成企业破产。二是审计队伍专业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复杂的、科学的系统工程,是集自然、经济与工程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工作,因而,不但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基本建设经济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其必须具有建设项目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而目前大多数企业专业人才不足,专业单-甚至专业错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使建设项目审计成为专项财务收支审计或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三是审计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主要表现为审计资源分散,审计不到位,审计手段单一,缺少事中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等。四是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增加了项日审计的难度。主要表现为现场管理工作中组织、制度混乱,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财务制度等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相关管理资料遗失,档案不完整,直按影响到审计的方法、深度和评价依据的准确性。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审计工作的变化

3.1 审计重点有所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合理,有无“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的情况,所以对套用定额的情况审计是-项必查必审的审计重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相比之下,对合同的审计则将无形中提升为主要的审计重点,而对定额的套用审计将“弱化”。

3.2 审计方法有所改变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审计其单价合理性,同时审计该项目又不失竞争性,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这样我们依据《审计法》、《招投标法》便直接可以定性作审计处罚。所以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在审计方法上又成为了一个新的审计重点。

3.3 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

3.4 审计风险有所不同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差甚远,审计人员审核的工程量大,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低,审计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多,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则高;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确定,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审计重要性水平相对提高,无形中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将比定额审计降低。

4 加强基建项目事中审计监督

4.1 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合同执行审计人员应熟悉并了解施工合同协议书、投标书,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同签定的程序、规范、合法性进行审核;严格按合同的内容对招标范围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得以贯彻执行。

4.2 实时参与过程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签证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监督到位,作好与基建等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关注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掌握工程量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督,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制度,防止施工方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提高设汁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完备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特别是在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中,审计人员应该深入现场,对隐蔽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证和验收,确保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进行监督、审核,做到工程变更必须从工程实际施工出发,工程量变更程序合理、合法。保证对工程造价进行主动、有效的控制。

5 强化审计完善基建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作用

工程竣工后,建筑标的物已经建设完成,相关的建设费用已经发生,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设计、竣工资料和工程合同,审计人员在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严格审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现场签证资料,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现场签证,特别是工程变更资料签证,应审查相关变更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否有设计、施正、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并报相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有效防止巧立名目,伪造签证现象的发生。对于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了的工程变更签证,审计人员应认真复核,对比原设计图纸和合同等资料,落实变更项目的数量,尺寸等情况,并结合以往深入施工现场所掌握的原始资料,逐项核对,审查工程量是否存在多算、重算、错算,避免在工程量变更审核中,只算增加工程量,不算减少工程量。

其次,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量变更计算方法,做好综合竣工决算的确认工作。对于变更工程量,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和定额进行计价,对于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现有定额无法满足的条件,应遵循市场化,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取费标准,以保证工程竣工决算能顺利进行,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加强对“内审外委”工程审计的管理

近几年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逐渐增多,政府审计部门因部分专业审计人员缺乏或工作量大审计力量有限,将部分基建项目对外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计,即形成“内审外委”的审计形式;这种形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力量不足的困难,同时也规避了自审存在的风险,解决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公信力的问题。但是审计人员行为偏差及审计中介机构的资信状况同样会对工程造价控制形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内审外委”工作的监督是必须的。审计单位应对委托审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有无不良记录进行综合考察,与业务强信誉好的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受委托审计单位及其提供的审计人员,应确保与施工单位无利益往来。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初审报告进行复核检查,参加社会审计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审计核对,及时了解审计过程,对争议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协调和复核。通过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协调、监督加强对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结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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