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公共危机中对境外媒体管理的转变

2009-08-12 04:58吕齐夏王晨岑
对外传播 2009年5期
关键词:灾区信息服务

吕齐夏 王晨岑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世界关注中国、聚焦四川。统计显示,超过32个国家和地区的147家媒体入川采访,登记注册的记者人数多达800名,其中包括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纽约时报》、CNN、《朝日新闻》等世界著名媒体。这样大规模、突袭式的境外媒体聚集采访,在中国内地尚属首次。

良性互动关系是把握危机传播的前提条件。震后三小时,由四川省委宣传部牵头,设立了四川省抗震救灾新闻中心,并设有外事、涉台部门参加的境外媒体联络组,专司境外媒体和记者的联络服务工作。

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地震发生时的5月和6月不间断地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综合性、专业性和地方性的信息资讯。信息服务具有双向作用,一方面为记者的采访提供了有价值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的发布引导记者的新闻兴趣点,以舆情安排做好信息服务,从一个侧面起到了引导议程的作用。

当境外媒体在这样的中国政府面前,他们所崇尚的“新闻自由”,会用一种更具“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状态表现出来,虽然他们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观上的差异,但如果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将事件的全貌让他们了解到,报道就有可能纠正偏差带来的误读。

上述成果,来源于我们在公共危机中对境外媒体实施的成功的管理。不可否认,在“5·12”公共危机中,我们对境外媒体的管理发生了巨大的的转变。

第一是管理思想的转变

美国危机传播管理专家罗宾·科恩认为,让事件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有助于获得信任并相互支持。过去,中国政府在危机发生时通过严格的新闻审查和媒体管理控制信息发布,然而,信息越是缺乏,危机情境的可见性就越差,对之进行管理的难度就越大。

从2007年元旦起,依据申奥相关承诺,中国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明确境外记者只需经被采访对象同意就可进行采访。此次对境外媒体的管理就是基于这样一个承诺,切实践行“新闻采访零拒绝”。

震后一天,四川省有关部门即向中央主管部门提出了开放境外媒体采访的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境外记者在汶川地震灾区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四川省坚持“开放、有序”和“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原则,综合管理境外媒体并提供相关服务。至此,开放境外媒体赴四川灾区采访的应对机制在短时间内迅速建立了起来。

当时主要做的工作:是信息服务,包括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给在灾区采访的外国记者发送有关抗震救灾的即时信息,二是技术服务,比如帮助联系视频信号传输等,三是生活服务,比如做出在灾区采访的相关生活和安全提示,还有最重要的就是采访服务,比如我们实行的持证采访,让他们来办证,一为能够掌握外媒来川的情况,同时也等于为他们到一线采访发放了通行证。

2008年5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震区映秀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救灾采取了开放的方针”,作为开放的具体内容之一,“我们欢迎世界各国记者前来采访,我们相信你们会用记者的良知和人道主义精神,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报道灾情和我们所做的工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庆6月11日也再次重申“无论是在抗震救灾阶段还是在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阶段,中国政府都欢迎境外记者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作采访报道。”境外记者无需经过繁琐的程序就能进入灾区采访。中国在大地震中的媒体政策,外国媒体形容为“前所未有的新闻开放,令人惊讶的秩序井然”(《泰晤士报》北京分社社长马珍语),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许。第二是管理制度的完善

媒体管理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门要求很高的应对艺术,是一种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管理。2007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删除了“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这体现了政府从“事先预防”到“事后追惩”媒体管理理念的转变。

四川震区新闻中心生实现对境外媒体的“依法管理”的同时,也注重维护与国际媒体之间的友善关系,尊重国际惯例,按照“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实现“文明执法”,做到处置有节。

正是有了相关法律保障,管理部门才能放开束缚以开放的胸襟开展对境内外媒体采访的管理。此次地震的新闻管理,既是对外开放,也是对内开放。中国境内媒体反应迅速及时,报道公开透明,先声夺人,使广大受众在第一时间得以了解灾害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客观及时的报道也极大地挤压了境外媒体由于不了解情况而产生夸大、炒作负面报道的空间,成为国际媒体报道抗震救灾必需参考和援引的权威信源。

事实证明,开放的结果是“双赢”,西方媒体在获得报道便利的同时,也以“信息透明”、“中国政府角色”等为题,报道和分析了我国政府的公开透明。

第三是管理措施的转变

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从而实现对境外媒体的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并对其新闻报道起间接引导作用。这是此汶川大地震新闻采访境外媒体服务和管理的关键之处。

采访服务

为了方便管理和服务,入川的境外记者统一在新闻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采访手续领取证件,新闻中心建立相应数据库,实现对记者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同时中心精心制作了中英对照的《境外记者在四川灾区采访报道相关提示》,《提示》涉及到人身安全问题、法律侵权问题、新闻伦理道德问题、事实的核实问题等,同时也向记者提供当地风俗习惯以及紧急时刻的避险指南等温馨提示。

“服务引导”的管理观念在开放透明的心态和信息公开管理措施的保障下,让境外媒体站在离真实最近的地方接触中国,放下揣度和猜测,以客观中立的角度报道事实。英国《泰晤士报》在报道中写道,“在中国,尽管旧的保密习惯依然挥之不去,但新的开放和关注令人振奋。中国总理温家宝立即飞往灾区,表达了全国的悲伤与同情,访问幸存者,并重申他的要求:要更快速地救援那些被困在建筑物内或被埋在瓦砾底下的人们。”在得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援助后,《泰晤士报》说,“这一次,中国的回应更敏锐,更成熟。北京表示感谢全世界的同情,接受援助,甚至呼吁邻国日本的帮助,而不计较最近的冷淡关系。”

上述这些报道基本上是客观公正的,也与管理部门的引导初衷相吻合。而在绵阳市领导殴打志愿者事件中,境外媒体还没有聚焦到该事件,5月26日下午政府就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了事实,对控制和缓解事态,防范谣言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地震后的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有军方相关人员

参与,这在中国新闻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技术服务

这次进川的记者数量庞大,而数据和视频信号传输系统相对有限,为了缓解矛盾,积极协调解决视频信号传输困难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紧急召集移动、电信、联通等多家商用通讯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和协调,积极寻求央视技术部门帮助。通过这次考验发现,在技术上我们与国外的确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应努力提高传播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灵活有效的技术服务应急机制,在危急发生时不至于措手不及。

舆情分析

首先,监控舆情目的在于了解境外媒体的采访动向,通过新闻发布提供权威解释,及时对他们所关心的议题进行引导,防止因境外记者盲目采访导致的报道失衡。其次,境外报道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环境监测”的功能,分析他们的报道,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对赈灾工作进行全面关注,有利于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四川省抗震救灾新闻中心从5月15日开始,持续不断地对境外舆情进行分析,适时加以引导。中心通过分析了解到在第二阶段的报道中境外媒体较多关注灾区安置、善款和物资使用以及校舍安全等问题,这也成为政府工作参考的重要依据。截止8月31日,新闻中心共编发43期近200万字的舆情分析报告。

对今后境外媒体管理的启示:

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管理的开放透明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处于发展中,在推进信息公开和开放透明的新闻管理进程中,难免会与以往的行政权力相冲突,部分管理部门也存在思想观念上的障碍,这是一个新旧机制相交替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配套的法律机制还需继续完善,比如《条例》对媒体活动的特殊规律并未给予特别的考虑,而是将媒体等同其他普通的公众。今后在申请信息公开的环节上,行政机关应尽可能的缩短裁量时间,尊重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律,更不可让信息公开的时间选择成为一种变相的信息公开的拒绝手段。

提高管理能力,以服务管理代替行政管理

在公共危机中,从政府的角度看,应把媒体的服务工作纳入其公共管理体系,如果说以法管理是“硬”管理,而以服务管理则是“软”管理。管理部门提供了服务,一定意义上也是对境外媒体和记者的规制。这次管理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实现了政府与新闻媒体(包括境外媒体)信息资源控制和占有的良性互动,把对舆论的引导体现在对媒体的主动服务上,及时发布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实现信息对称,最大限度地杜绝公众的无端猜测和媒体传播流言。从媒体角度来说,追求独家报道和轰动效应是与新闻竞争和产业发展紧密相联的,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同时并存,关键在于善加引导和调控。从这次的经验来看,境外媒体也乐意接受信息服务。同时我们也应重视建立完备、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由专门的部门和专业人员收集、汇总信息,在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参照新闻规律加以整理并及时发布,将新闻管理的具体操作寓于服务之中,同时提高技术服务的能力,这样才能大大增强舆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进一步完善境外媒体管理制度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新闻体制方面的原因,对于新闻媒体尤其是境外媒体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完备。目前专门针对境外记者的管理办法只有《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废止后用什么替换)和《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指南》(其中的附件部分包括《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对境外媒体新闻采访的管理和保障都还有待完善,还需要通过普通法律加以具体规定,继续充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配以合理的法律解释和相应的规章,将新的法规逐项纳入原有的体系中运行并得以制度化。

“汶川模式”的境外媒体服务和管理经验是我国境外媒体管理发展的新契合点,我们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性、服务型、规范化、国际化的境外媒体管理机制。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必要把这个经验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对外传播中新闻媒体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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