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明星太多社会角色

2009-08-12 20:07
环球时报 2009-08-12
关键词:丑闻效应偶像

何亮亮

日本女星酒井法子的失踪与最终被捕如一场剧情急剧变化的闹剧,在日本、韩国、大中华的两岸四地吸引了亿万观众。

“清纯玉女”突然失踪,自然而然引起一片同情,一些人还附加了自己天真的想象,一时之间,一个弱女子形象呼之欲出,她的丈夫成了众矢之的。在这种大众情绪下,后来的结局显然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不少媒体宣称:又一个偶像倒下了!

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现象。作为大众偶像,明星们以一个个丑闻,冲击着社会的心理底线,散发出巨大的破坏性示范效应。社会舆论在谴责这些丑闻明星的时候,不要忘了,这些偶像正是我们自己竖立起来的,现在是自食其果。

正是我们给了明星们太多的社会角色,而这些社会角色,明星们根本无力承担。世界各国的厂商都愿意选择由明星来推销其商品和服务,社会公益组织也热衷于让明星来当形象大使,如前段时间卷入吸毒事件的满文军就曾获颁3个“爱心大使”头衔。从广告商和公益组织的角度来考虑,借助明星效应来实现自己的宣传效果,这无可厚非。但放大到整个社会来看,就存在隐患。

比如,在香港和台湾近年都发生过明星吸毒事件,有时这些明星还是宣传反吸毒的“媒体大使”。这极具反讽意味,本来是希望借明星对青少年的巨大影响,来宣传吸毒的害处,这比政府和学校的教育更有说服力和影响。

这是希望发挥明星的良好示范效应。但如某些明星卷入吸毒丑闻,其负面效应远大于其宣传反吸毒的正面影响。因为青少年看到自己的偶像也吸毒,想到的就是“他(她)们都可以吸毒,我们当然也可以”,这样的话,学校和社会的反吸毒教育就会毁于一旦。

社会将过于沉重的责任托付给明星了。明星们在某些领域有独特的才能,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以及相应的名利。不过,在其他方面,明星其实与普通人无异,本来就不宜用过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他们,不宜向他们投射名过其实的光环。那样做一方面使明星们高处不胜寒,另一方面明星们一旦触犯法律,即使是比较轻微的触犯,也容易被放大和渲染,一方面会造成明星们的不安与抗拒心理,另一方面,又由于媒体大肆报道而成为极具轰动性的社会事件。

如果要避免明星们的负面社会效应,就不要给他们过多的社会角色,广告商和公益组织在选择代言人的时候要慎重,明星们卷入丑闻后,媒体和公众都要冷静,最好把明星们还原成普通人来看待这件事,才能将这种不良的示范效应最小化。▲(作者是凤凰卫视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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