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中的公文纸式及程式变革述论

2009-08-17 05:25侯吉永
档案管理 2009年4期
关键词:变革

侯吉永

摘要:公文用纸的颜色、图案、纸幅大小。以及公文的程式布局,历来在我国古代的政务实践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前清到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纸式及程式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最高元首的公文与普通官署一样,皆用白纸,无图案,纸张用相同的折式。纸幅无大小之分。公文不分上行下行,折面布局(程式)趋向简明和统一。这种变革,集中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对肃清专制流毒和贯彻平等精神的强烈追求,也奠定了民国时期公文纸式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纸式;公文程式;变革

公文用纸,历来是公文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文用纸的颜色、图案,纸幅形式、大小,以及公文的程式布局,皆在中国的政务实践公文往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清代到民国,公文的纸式及程式都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更,虽对清代有所承袭,但其体现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指向已迥然不同。而在这个变革过程中,南京临时政府确立抑或在实践中使用的一些格式,具有划时代的转型意义。

1公文纸式变革

1.1用纸颜色及图案。南京临时政府并未对公文用纸的颜色、质料做出规定。但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存南京临时政府档案来看,大总统所用的令、咨、函、电、批,中央各部及拥戴南京临时政府的独立各省所用的令、谕、咨、呈、批、示、电、函、札、申等,基本上所有公文,皆用白色纸张。纸面皆无图案。中央各部及地方官署公文用纸为白色,这是承袭明清封建王朝的做法,并无变化,但国家最高元首颁发的所有公文用白纸且无图案,这在中国历史上却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

封建王朝以国家元首(皇帝)名义颁发的公文,历来以黄纸居多。黄纸成为官府公文的主要书写材料始自东晋:东晋安帝元兴三年(404年)。皇帝桓玄下令:“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恭,今诸用简者宜以黄纸代之。”黄纸最初应用于公文领域并未被赋予等级色彩,而是为了防蛀(黄纸是在黄柏汁中浸泡后晾干的纸,含有小柏碱,可防虫蛀)。到了宋代,随着黄色逐渐被尊为象征皇权的尊色,黄纸的使用范围向上收缩。《庆元条法事类》规定:皇帝诏敕用黄纸,文武百官上呈皇帝奏状只能用白纸,这种做法为明代所承袭。至清朝,又有变化。皇帝诏书、敕谕、敕书皆用黄纸,而指挥庶政的谕旨(明发谕旨和寄信谕旨)则用白纸。官府上奏皇帝的题本奏折。官府之间的往来政务文书皆用白纸(题本一般用白纸,遇有庆贺之期则用黄纸表示吉祥和恭敬:奏折在清初有黄绫、黄纸、白纸三种,雍正后皆为白纸)。

古代皇帝及高级官署所用公文纸,外观形式上一个显著特点是绘有各色图案,并且图案和官署的等级地位是相对应的,因而公文纸中的图案也成了区别不同等级的标识。仅以清代,四种下行文(所用纸幅皆为状式)为例。清代皇帝向全国臣民颁布重大政令和重要制度所用的诏书以云凤图案打底,皇帝向特定地区或部门(包括外藩属国)颁布的重要政策法令所用的敕谕,四周绘有双边版框,内填云龙图案。因敕谕只是向部分地区和部门颁发的,文种规格略低于诏书,图案只绘在四周。龙凤图案纸为皇帝专用。清代高级衙门下达指示、稽催公事等所用的下行公文牌文和低级衙门用的票文,四周亦绘制或刊印有双边版框,牌文内填火焰飞虎或麒麟等图案,票文规格低于牌文,四周版框内只有火焰图案,甚至不填图案。

南京临时政府最高元首颁发的公文与普通官署一样皆用白纸,且无任何图案,确是我国文书史上的一大变革。

1.2纸幅形式及大小。1912年2月27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颁布了《公文用折及封套式样》,规定五种公文(咨、令、照会、呈、谕)皆用折式,即横幅形纸张折叠而成的折子,展开为一长方纸型。此咨文并未对纸幅大小做出规定,从现存南京临时政府档案来看,这五种折式公文纸幅大小大体一致:纸幅一般高18~25厘米,宽约10厘米。幅面印有竖格(南京临时政府现存档案主要是内务部档案、财政部档案、陆军部档案和留守府档案,临时大总统所用的公文纸每幅多为8竖格,内务部和财政部多为9竖格。参议院6竖格),也有不印竖格的(如陆军部)。每幅写作4~9行不等,现存公文以5行、6行居多,字体多为正楷。

这种纸幅形式及大小沿袭自清朝。清代前期,公文纸为状式,纸幅为单张,多呈竖长方形。清中叶时,大多数公文纸由状式变为折式。据徐望之《公牍通论》介绍:“折,叠也,书所言于纸而叠之,取其便于上进也,故谓之折。清代凡下对上有所陈请均用折,如言于元首者日奏折,言于长官者日手折之类是也。”由横幅纸折叠而成的折式,每面时称一版。或称为一幅。每左、右二版为一开。又称一扣。由于折式的堂口(每行第一字与最末一字之间的长度)远远小于呈竖长方形的状式之堂口,故阅读折式公文时,不必像状式那样令阅者频频将头部上下移动。除此优点外,在传递与保管方面,折式显然亦较状式更为方便。另外,状式公文折叠之处容易磨损不清。也会影响阅读。因之,清代折式并不仅用于“凡下对上有所陈请”,不少下行文平行文亦采用折式。清中叶以后。公文用纸则普遍由状式向折式发展。皇帝颁发的公文。除诏书、敕谕、敕书用状式,敕命、诰命用卷轴式外,日常行政文书明发谕旨、寄信谕旨已大量采用折式,臣僚所用的题本、奏折亦用折式,官署所用的上行文申文、验文、详文、呈文、禀文。下行文剳文、札文、谕,平行文咨文、照会等,也用折式。皇帝日常所用的谕旨和臣僚奏折及官署所用公文,折式纸幅大小基本一致。每幅折面高18~25厘米,宽约10厘米。每幅4~6行不等(以6行居多),每足行18~24字不等。

但清朝仍是一个重等级的朝代,用纸大小仍标志其等级地位。中叶以后,大多数公文纸虽改状式为折式,纸幅大小基本趋向一致。但仍有部分公文文种采用状式,其纸幅大小和官署等级是相匹配的,品级越高,公文纸越大,反之则越小。仅以下行文为例,皇帝诏书纸幅通常高80~90厘米,横宽视文字内容长短而裁定。长者可达5~6米,呈长卷式样;皇帝敕谕,纸幅高约50厘米。长约2米多。官署下行公文牌文、票文。在清朝后期也仍旧用状式。牌文纸幅通常高60~70厘米,宽50多厘米。票文纸幅小于牌文,纸幅高30~40厘米,宽30厘米左右。

南京临时政府的变革在于,废除了皇帝所用的等级森严的诏书、敕谕,最高元首指挥庶政所用的公文(令)与其他各级官署的公文,皆用一样的折式和规格。纸幅无大小之分。

2公文程式变革

《公文用折及封套式样》,规定了五种公文(咨、令、照会、呈、谕)相同的折面构成要素:首幅为折面,正中偏上位置标明公文名称,如“令”、“咨”,并加盖发文官署印。第二幅首行顶格写发文官署与文种,如“某职令”、“某职咨”等字样,另行叙正文,终了处紧接“此令”、“此咨”等,另行顶格写收文人职衔及姓名,再另行下方写发文人姓名,加盖私章。于后幅写发文时间“中华民国年月日”,骑年盖月加盖官署印。

比之清朝,南京临时政府对折面要素的规定,摒弃了等级色彩,趋向简明、规范而统一。

清代官署折式公文在形式构成要素上实际上已经有了大体一致的布局。首幅折面正中偏上略写文种名称,上行文书写“申文,验文/详文/呈文”二字,平行文书写“咨/咨呈/照会”,下行文标明“札/谕”,并骑字下方盖发文衙门印。次幅首行为发文衙门及主官前衔,接叙事由正文,用惯用结束语作结,上行文为“须至申,呈者”,平行文为“须至咨/咨呈,照会者”,下行文为“此札/谕”。然后另起一行书写“右申/呈”、“右咨/咨呈/照会”、“右札/谕”,接写收文衙门官衔。有附件则列于收文衙门之后(有时也在右申/呈/咨/札之前),用“计”领起附件标题。再于后幅正中书写年月日,骑年盖月用官署印。年月日下署发文衙门及主官姓名后衔。文种名称、发文衙门前衔、事由、正文、结语、收文衙门官衔、附件、年月日、印章、发文衙门后衔这十个要素。官署折式公文大都具备。

但等级因素的存在,使得公文形式在某些细节上迥然不同,主要体现在收发公文双方衙门官衔的书写位置和折面用印上。收文衙门的书写位置、发文衙门主官的前衔后衔是否书写及如何书写以及折面是否用印完全取决于收、发文衙门级别高低的比较,完全遵照着上尊下卑的书写习惯。如果收文衙门级别高于等于发文衙门,收文衙门官衔则靠上书写,如果级别低于发文衙门,则靠下落底书写。如果对上级行文。发文主官要衔姓衔名而对方只衔姓不衔名。对下级行文则完全相反。对平级行文,都衔姓不衔名。具体来讲,上行文次幅首行发文衙门主官要衔姓衔名,在“右申/呈”(上下拉开,不能落底)后另起一行,靠上书写收文衙门官衔及主官之姓,与“右申/星”首尾平齐。后幅年月日下一般要署发文衙门及主官姓名后衔。平行文前衔只署主官之姓,在“右咨,咨呈,照会”,上下拉开(上顶格,下可以落底),另行书写收文衙门官衔及主官之姓,与“右咨/咨呈,照会”首尾平齐。年月日下不具发文衙门后衔。下行文前衔亦只署主官之姓,“右札,谕”下紧接收文衙门官衔及主官姓名,落底,不再另行。下行文折面不用印,仅标一红点。标朱代印。后幅年月日下不后衔。

臣僚上奏皇帝的题本和奏折,基本具备上述诸要素。其特殊在于,题本奏折都不书写收文官衔(皇帝),有时不用印。采用折式的皇帝谕旨(明发谕旨和寄信谕旨),并不受法定使成或约定俗成的程式所限,一般无首幅折面,文尾多不用印。另外清代还有状式公文。形式要素自然又有不同。但就主要的折式公文看来,十个基本形式要素大都具备。只是有些要素是否书写,有些要素的所处位置。因为行文方向不同而并不统一。

南京临时政府承袭了清代官署公文的十个形式要素,其变革者,在于废除了官署等级差别,也废除了由此导致的公文形式上诸种细节的不同。不论上行文、平行文抑或是下行文(咨、令、照会、呈、谕),在书写形制上规整划一。第一,首幅折面上统一标明文种,且骑字加盖官署印,取消清代官署下行文的标朱代印。第二,次幅首行书写发文官署前衔及文种,取代清代公文发文衙门官衔及事由的构成。清代公文事由往往由套语“为呈请事”、“为札饬事”等构成,除了标明文种,并元真正概括公文事由,因而很多事由意义不大。南京临时政府将其一律简化为文种名称,紧接发文衙门后。简化叙述,这是一个进步。如内务部档案中《浙军都督蒋关于绍兴公民孙杰诉状案致内务部咨》(1912年2月26日)次幅首行为发文机关前衔(木戳印就)加一“咨”字构成,可以明显看出事由被文种取代的痕迹。第三。正文结束,随文而止,紧接惯用语“此令”、“此谕”、“此咨”、“此呈”、“此照会”,既有结束正文的意思。又下启收文衙门官衔。这种统一的惯用语,比之清代公文上行文的惯用语“须至申/呈者”、“右申/呈”,平行文的惯用语“须至咨/咨呈,照会者”,“右咨/咨呈,照会”。要简单明白。第四,收文衙门官衔,不论其级别高于还是低于发文衙门。一律另行靠上书写,且一律对收文衙门主官衔姓衔名。第五,将清代公文后幅年月日下的发文官署后衔提前到年月日与收文官署之间,单独一行落底书写发文官署主官姓名。加盖主官私章,不再衔发文官署名,一看便知。便于阅读。

虽然在内务部颁下《公文用折及封套式样》之后,临时政府各部门并未统一执行,公文呈现出新旧混杂的局面,比如不少下行、平行公文仍遵旧制,次幅首行发文主官只衔姓不衔名,上行、平行公文则对收文机关只衔姓不衔名,因等级而避讳的现象仍旧存在。“右呈/申/咨/札/谕”等词也不少见。但比之清代公文。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这五种公文形式布局,简洁明了,统一规范,摒弃了封建等级因素带来的繁复芜杂,更利于公文功能的发挥,的确是历史和时代的进步。

3分析与评价

南京临时政府对公文纸式、程式的变革,总体来说,因为摒弃了封建等级因素而大为简化,最高元首与普通官署所用公文在纸式、程式上趋向统一。这种改革,集中体现了其对肃清专制流毒和贯彻平等精神的强烈追求,也可以说,它本身就是南京临时政府共和制度建设中的一环。

肃清专制流毒。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明确指出:“临时政府,革命时代之政府也。”其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南京临时政府既以扫除专制为己任,维护专制权威的封建时代的公文格式系统自然就在被废黜之列。封建时代,在公文纸的颜色、图案、大小上,皇帝与一般衙门,高级衙门与低级衙门。基本上各自有各自的规格,而这种规格正是区分不同等级的标识,也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一个重要支柱。公文的纸色、图案、大小,这些外在特征确认着各个衙门的等级地位。等级制度演化为一种公认并通行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这种秩序与规范确保专制皇权的有效实施。在南京临时政府看来,这些等级色彩浓重的公文纸式,全是“专制之流毒”,竭力扫除自是首当其冲的事情。同时,南京临时政府也要竭力拿出一套全新的公文格式系统,来确认南京临时政府与专制封建王朝的决裂,

贯彻平等精神。南京临时政府对各级官署的定位是“人民之公仆”。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就职誓词中表示“以忠于国,为众服务”。“服务”,是孙中山引进中国政治界的一个新概念。这也是中国政治史上第一个国家元首把担任最高领导职务看作“服务”,一扫几千年旧的统治意识,把自己定位在了“公仆”地位。此后又指出“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公仆”。即便总统也不过是“国民公仆,当守宪法,从舆论”。“公仆”一词,生动地揭示出了一种新型的官民平等关系:各级官署只是人民推选出来代表人民公意服务人民的,人民对各级官署有监督权和罢免权,因此各级官署要服从人民的意愿,为人民尽职。既然上至总统下至巡差,皆是人民之公仆,彼此也就不存在等级高下。既然平等。来往行文也就不需要像前清那样用一些纸式规范来标识发文者与收文者的身份等差。所有公文(令、谕、咨、呈、照会)皆宜有大致统一的格式规范。发文官署前衔后衔不论收文官署的级别高低,一律统一。收文官署的位置书写不再因为行文方向而变来变去。由是,南京临时政府的公文纸式格局走向简明、统一和规范。

因为纸式、程式走向统一,公文标识身份等差的功能遂消失,公文的工具性能则被突出出来。将意味着公文发挥作用的效率要大幅提高。这是一种划时代的变革。

南京临时政府确立的公文用纸规范,因为政权存在时间短暂,还来不及完善,很多方面只是在实践中通行,还没有确立为基本原则。但就有限的用纸规范来看,较之封建时代,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而且它奠定了民国时期公文纸式的基本原则,此后,公文纸式几经变更,都未曾背离南京临时政府确立的基本精神。

参考文献:

[1](宋)苏易简,文房四谱·卷4纸谱,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八年版。

[2]裴燕生,历史文书·清代文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7-130、235-242。

[3]徐望之,公牍通论[M],档案出版社,1988:27。

[4]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档案,全宗号26,案卷010。题目为作者自拟。

[5]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临时政府公报(第一号)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6]临时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临时政府公报(二十七号)。

[7]《孙中山复北面招讨使谭人风先生、(民立报)电》,临时政府公报(第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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