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开平案”八年追诉始末

2009-08-29 09:12刘必华
金融博览 2009年7期
关键词:许国开平中国银行

刘必华 吕 静

许超凡、许国俊或许没有想到,他们的刑期会这么长。与此前被遣送回国的同案犯余振东相比,“二许”的刑期超出了一倍。

2009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任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被告退还4.82亿美元的涉案赃款。同案的许超凡之妻邝婉芳、许国俊之妻余英怡,也分别获刑8年。

至此,震惊全国的“中行开平案”终于告一段落。

东窗事发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为加强管理,将全国1040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一联网,电脑中心反映出账目上亏空4.83亿美元。

中国银行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

通过对账目进行分析,案发范围逐渐缩小,先集中于广东省,又锁定到江门市下属的开平市。正在这时,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突然失踪。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马上对县级支行的权限进行了收缩,并全部切断基层行直接与境外资金汇划的所有渠道。

15日凌晨3时,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书面材料,正式向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

人口70万的县级市开平,经济规模有限。许超凡等三人出逃的2001年前10年的全市财政收入总和还不到4亿美元。

疯狂挪移资金

2001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在广州考察指导工作。看完“中行开平案”案情反映材料,朱基气愤不已,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案。

2002年春节刚过,由中纪委牵头,包括公检法、银行等各方面的人员,总共调动了六七百人,庞大的工作组进驻开平。

随着调查的深入,“中行开平案”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被认为是该案首犯的许超凡,年仅30岁时便当上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在当地显赫一时。

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就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客户名义,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结果血本无归,亏损1亿多美元。

许超凡还沉迷于赌博。许超凡的司机被抓后供述:他陪许超凡到澳门赌场,许超凡4个小时就输了6000多万元人民币。

其后许超凡又与手下的副行长余振东、下属公司经理许国俊联手,先后从银行账户中拆借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至他们设在香港的公司。

许超凡后升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余振东、许国俊相继接替他的位置。三人相互勾结掩护,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运行。三人在8年时间里,转移资金竟达几十亿元人民币。

而在事情败露前,三人早已将配偶和子女转移到北美。

潜逃北美

2001年10月13日晚,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出逃至香港,随即又飞往美国。

到美国后,许超凡等人分别与家人会合,从此三家人隐姓埋名,各奔东西,踏上了北美逃亡之路。

案发一周后,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包括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在内的有关办案人员多次赶赴美国,与美国相关部门商谈协助事宜。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踪,许超凡等三家人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断转移。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了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两天之后,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2004年9月下旬,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一个小镇上被捕。同年10月初,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个小镇的公寓里被捕。

不同的审判

余振东被捕后,中美双方政府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谈判。

在美国,被告人如果同意放弃其辩护权,供认有罪,公诉人就可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或者向法官建议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罚,并将认罪协议提交法官审查后直接作出判决。统计数据显示,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实行了辩诉交易。

余振东选择了美国的辩诉交易。美国刑事检控机关在辩诉交易中,要求余振东向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提供合作,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劝告余振东通过提供上述合作争取获得美国法院的减刑处理。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为主动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最终获得减刑处理,原来被控五项罪名,最后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

宣判后,余振东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诉讼之外的其他请求。他自愿遣返,就中行贪污案受审。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遣送回中国。他成为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余振东的妻子于绪惠也作出了与控方合作的选择,就“非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认罪后,她的美国国籍和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但被允许与三名未成年子女一道滞留美国。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许超凡、许国俊夫妇则选择了与余振东完全不同的道路。

2004年末,美国内华达州联邦大陪审团对“二许”及其妻子提起指控。

从2005年开始,中国公安部、司法部就与美国方面协商对两人的遣返工作,并与两人当面沟通。中方曾经提出,如果他们愿意被遣返回国领刑,刑期不会超过20年,但两人均拒绝被遣返。

2008年8月,拉斯维加斯的联邦大陪审团已经认定“二许”及其妻子邝婉芳、余英怡四人诈骗、洗钱、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成立,但量刑宣判时间三度延迟,直到今年5月6日宣判。

“二许”此次在美国所获刑期,均已超出我国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标准。

“二许”案判决当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近期美国政府将取消“二许”的配偶邝婉芳、余英怡非法获得的公民身份。

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布鲁尔在随后的新闻公告中称,“对于在各自国内滥用金融系统,随后采取欺诈手段潜逃美国,用非法所得过富足生活的外国人,我们要让他们为行为负责。”

司法合作震慑外逃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重大经济犯罪的嫌疑人特别是贪污腐败分子外逃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放松通过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但由于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一些欧美国家成为“贪官乐园”。外逃贪官中,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认为,“‘中行开平案两主犯在美国分别被判处25年和22年的重刑具有重要意义,它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让外逃人员不能逍遥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美方起诉“二许”并没有受中方委托,罪名也出自美国法律体系,就连8年诉讼中的调查和部分律师费用,也由美国政府支付。中国则为此提供证据支持和司法合作。

此次“二许”被判重刑,表明在不能将外逃犯罪嫌疑人引渡或者遣返回国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依然可以使逃犯在当地被定罪判刑;而且,中国仍然保留未来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可能。

这对中国所有的外逃贪官及潜在外逃者,都是一次震慑。(摘自2009年5月14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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