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了,如何规避“移民监”?

2009-08-31 00:54谢炎武
出国 2009年8期
关键词:入籍加拿大新加坡

谢炎武

移民成功后是否自动成为该国公民?要保持移民身份或入籍成为公民,需满足什么居住要求?如何使国内生意和国外身份两者兼得?移民后出生的孩子如何享有移民国公民权?……

问:我是冲着加拿大的教育和福利考虑移民加拿大的,申请成功后,我就是加拿大公民了吗?

答:移民到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家,您和您的配偶及孩子首先是获得该国的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加拿大称为枫叶卡。),成为该国永久居民。在满足了一定的居住要求后,方可申请入籍成为公民。永久居民可以享有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的公民能享受的所有权利,如免费医疗等社会福利。

维持永久居民身份和申请入籍都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这就是所谓的“移民监”。以加拿大为例,一个永久居民,在每一个五年里,必须在加拿大累计住满两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在四年里累计住满三年,即可申请入籍,成为公民后,就不再有居住要求的限制,可以在加拿大境外居住任何长的时间。

主要移民国家对“移民监”的要求如下:

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和新加坡的居住要求都很低,如果您移民后需更多地留在中国,这两个国家无疑是合适的选择。

问:我在国内有生意,移民主要是让孩子接受国外好的教育,以及享受国外优越的福利。如何做到国内生意和国外身份两者兼得?

答:目前国内的很多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移民后,仍然留在国内继续原来的生活和事业,就是合理规避了“移民监”。以加拿大为例,以下情况可以豁免居住要求:

1、你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佣并派到中国工作,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2、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加拿大境外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四年中连续逗留三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五年中在加拿大住满两年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一次,这一次不是凭借失效的枫叶卡,而是凭借家庭团聚签证,这种家庭团聚签证非常容易申请。

问:移民加拿大成功后,我和妻子留在国内做生意,儿子如果到美国上大学、他能不能加入加拿大国籍?

答: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居住要求是四年里住满三年,如果您的孩子长时间在美国上大学,显然不能满足居住要求。但只要能证明您儿子的生活重心是在加拿大,比如,你们在加拿大有房产,儿子寒暑假时返回加拿大居住,而不是回中国,即使没有达到居住要求,入籍申请是会被批准的。

问:移民后,我和妻子住在中国,如果要生孩子,孩子生在哪里才能拥有移民国的公民权?

答:移民澳大利亚,孩子出生在澳洲,父母一方是澳籍或永久居民,孩子才能有公民权。否则,需自出生在澳洲住到十岁。

移民加拿大,出生在加拿大即可入籍。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须为加拿大公民。

移民美国,出生在美国即为美国公民。出生在海外,父母双方是美国公民且至少一方居住过美国。

移民新加坡,子女只能在无国籍的状况下,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的子女,即使在新加坡出生,也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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