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老总”庭上翻供

2009-09-16 04:44
检察风云 2009年16期
关键词:华龙

金 甜

王先龙听到有关部门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就对情妇郑瑜明说“我是有红帽子的人,是正厅级干部,他们不会先查我的,肯定先查你,你要顶住,要有钢铁般的意志,混凝土还不行!”

2009年7月9日上午9点,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挤满了从杭州、台州等地赶来的200多名旁听群众。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先龙(正厅级)因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如朋、原总经理郑瑜明、原董事张瑞祖,三人涉嫌与王先龙一起共同贪污巨额财产。

王先龙案被称为“浙江建国以来第一经济大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都不是事实,我是被冤枉的!都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公诉人刚将6000余字的起诉书宣读完毕,王先龙便将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犯罪事实推得干干净净。当公诉人指出他先前曾作过11次有罪供述、亲笔书写过三份“内容深刻、灵魂深处反思”的悔过书时,王先龙有些激动地站了起来,大喊:“那些都是被逼的,不真实的,以今天在庭上的供述为准。”

那么,这个在浙江影响很大、涉及资金巨大的腐败案主角,为何会在庭上全然翻供?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

包养情妇郑瑜明十余年

案发前要她有钢铁意志

去年7月,王先龙在英特集团“辞职”的消息,曾在资本市场引发各种猜想。直到2008年9月底,浙江省纪委首度证实,王先龙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浙江省委同意,决定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王先龙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是省委贯彻中央反对腐败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的具体体现。”当时,浙江省纪委发言人曾这样表示。

与王先龙一同被查的另外3人,其中郑瑜明为王先龙多年的同事,金如朋和张瑞祖为来自浙江台州的民营企业家。

52岁的郑瑜明是王先龙案的关键人物,也是调查此案的一个重大突破口。

早在十几年前,浙江省湖州市某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郑瑜明正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少妇,她身材高挑,皮肤白皙,细长的瓜子脸,看上去颇为出众,犹如鹤立鸡群。而正在该市商业局挂职担任副局长的王少龙,与其偶然相遇,一眼就看中了比他小三岁的这个美貌少妇。在他频抛橄榄枝后,郑瑜明成了他的情妇。

王先龙原系浙江商业学校教师,后调任浙江省商业厅政治处副科长,厅团委书记、政治处副处长、计划业务处处长。尽管他是个处长,但根据组织部门的规定,下派任职一般都是副职,所以只担任了相当于副处岗位的湖州市商业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王先龙官升一级,从正处升任副厅,就任浙江省商业厅副厅长。

王先龙既升了官,又得了美人,在湖州挂职确实意义非凡。

因为大权在握,王先龙轻而易举地将郑瑜明调至杭州,从此家里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日子过得相当惬意。

数年后王先龙再得官运,升任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成为公司第二把手(正厅级);不久,又调任现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为正厅级的一把手。

多年情妇生涯,一直紧紧相随。郑瑜明对王先龙可谓情深意切,而王先龙呢,当然也没有薄待她。好在位高权重,要关照自己的情妇也不必掏自己腰包,权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包括二奶经费。在他的一手操作下,郑瑜明出任华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有了这样的肥缺,确实是给情妇最好的慰藉。同时,借着这个职位,两人合谋瓜分资产,获得了巨大的爱情滋润。

可惜,与权力沾边的爱情与效益总是有风险的。2008年春,有关部门将调查王先龙的消息不断传来,王先龙非常着急。他知道,如果上面来查他,他们贪污私分的非法勾当将迟早被查个一清二楚。而郑瑜明这个当事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将把王先龙的政治前途引爆,不仅身败名裂,而且将打入死牢。

王先龙不愧是个政坛与情坛的高手。他灵机一动,对已经五十出头、感觉越来越差的郑瑜明说,纪委要来查我,肯定先来找你,你什么都别说,一定要顶住,而且要有钢铁般的意志。

后来王还说,不如我们一起自杀,来个死无对证,让纪委无从下手。

郑瑜明觉得王先龙说得有理。如果交代了,这么大的数目,可能会被枪毙,人财两空。如果自杀了,这笔钱至少还可以传给家人。所谓死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于是,当纪委对她进行“两规”时,她果真打起了自杀的主意。可惜,纪委看管人员非常谨慎,不仅身边有人陪护,外面还有监控。为了一名“两规”对象,纪委得派好几个人盯着,工作量大,责任很重。而纪委领导也一再强调,要求工作人员“分分秒秒盯牢”,决不允许自杀情况的发生。

因为郑瑜明情绪很特别,查案人员分析,很可能会出现自杀。几名看护人员非常慎重,紧盯死防,使郑的自杀迟迟不能得逞。

到了中午边,办案人员去餐厅用餐,看护人员减少。突然,监控人员发现,郑瑜明躺在床上,蒙头睡觉,这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此前,办案人员已经提醒过,这容易出事。于是,两名陪护人员率先赶到,揭开被子一看,郑瑜明已经用自己的高级胸罩把自己的脖子吊在床栏上自杀。因为角度与体重的原因,只是出现轻度的昏迷。经过办案人员的一阵抢救,郑瑜明醒了过来。

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她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决不再轻生。由于办案人员服务周到,思想工作做得好,使她非常感动。她交代,自杀是王先龙与她的约定,目的是为了对抗组织调查,防止经济问题被查出。

由于郑瑜明的配合,王先龙案件取得了顺利突破。

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被控违法金额六千余万元

国有企业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系华龙公司的大股东,2001年,王先龙、郑瑜明被委派到华龙公司任职,王先龙担任华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瑜明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4月间,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金如朋、郑瑜明、张瑞祖,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等单位财产占为己有,共计6311.28万元。

根据起诉书指控,王先龙涉嫌违法问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贪污问题发生在华龙公司。

2003年8月,金如朋和张瑞祖以其两人的台州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签订了联合开发南山村居住小区意向协议。10月,别雅公司又与南山村前定了联合开发南山村居住小区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南山村450亩居住小区项目,享受政府的“立改套”政策,同时约定别雅公司按协议履约后,凡是政府及各部门批准给南山村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均归别雅公司所有。

由于缺少资金,金如朋、张瑞祖两人多次寻找合作伙伴未果。

随后,金如朋想到找王先龙、郑瑜明商谈合作开发南山村居住小区项目,并邀请王先龙、郑瑜明到当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立改套”等优惠政策。听了介绍,王先龙、郑瑜明遂产生了与金如朋、张瑞祖合作开发该项目的想法,四人合议向华龙公司经营班子隐瞒对该项目享受政府有关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的优惠政策。四人就持股比例,如何套取占有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商议,约定注册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全部由华龙公司支付。同时约定南山村450亩居住小区项目套取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四人共同私分,其中分给王先龙、郑瑜明4000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先龙与郑瑜明商定今后他们两人分得的利益每人一半。

2003年12月,中外合资企业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此后金如朋还与王先龙约定,他和张瑞祖讲别雅公司在亚太公司的5%股份送给王先龙,王表示同意。2005年3月经公开挂牌,亚太公司受让南山村36 亩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518万元。根据当地政府“立改套”开发及台州市“村留地”开发的优惠政策,路桥区政府于2005年4月至11月将 36亩地土地出让金陆续返还给路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共计2409.644万元。期间,四人共同策划将该土地返还款转到亚太公司账外,分五笔直接转入别雅公司。该款套出后,金如朋按与王先龙的约定将分给王先龙和郑瑜明的钱交给郑瑜明,并告知郑瑜明按比例36亩地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可分给她跟王先龙共320万元。郑瑜明收到该笔钱后告知了王先龙,并分给王先龙60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间,省国资委和审计厅对石化建材进行核查审计,王先龙担心审计延伸查出问题,遂于2005年12月将以借为名从金如朋处拿到的100万元退还给金如朋。此后,南山村居住小区项目因政策原因一直未开发。

2004年8月左右,金告知王和郑,他和张联系到了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樟岙村拆迁安置房173亩项目,同时告知该项目也享受政府出让金返还优惠政策。随即王和郑对该项目进行了考察,出于对个人私利的考虑,王同意与金、张合作开发该项目。期间,王与金、郑、张多次就套取安置回购款方法及分配问题进行商议,并商定该项目安置房回购款套出后分给王和郑3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3月至4月,区政府陆续返还台州二期供水路桥指挥部安置房回购款8934万元。为了套取该款,四犯罪嫌疑人隐瞒真相骗取了亚太公司董事会委托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金与张的个人公司)与当地政府结算费用的决议,依据该决议和亚太公司的授权,金和张将该款分5笔转入协盛公司。按金与王的约定,金先后分给郑500万元,郑收到该款后分给王240万元。该项目应分给王和郑的其他余款,王与金约定,将其中的500万元投入金为王注册的台州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帮其代持亚太公司5%的股权(金和张送给王的5%亚太公司股权,此前由别雅公司代持),另外 2000万元让金给他和郑出个欠条,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借给金使用,等他和郑退休后再从金处取回。按王的意思金给王和郑出具了2000万元的欠条。

2007年7月华龙公司转让了其在亚太公司的股权。2008年3月四犯罪嫌疑人贪污问题案发,王、郑经与金串供后,将金出具的2000万元欠条销毁。上述两项目王和郑实际分得赃款720万元,其中王分得300万元,郑分得420万元。其余套取的资金均被金、张占有。

据指控,王先龙还涉嫌犯有受贿罪。

2002年,浙江中矿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燮中,为了利用杭州滨江区政府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与他人到滨江区联建办公大楼谋利,遂找到王先龙,让华龙公司和他合作到滨江区联建“华龙国际大厦”,并约定华龙公司占40%股份,其他方占60%股份(实质上均由陈燮中控制)。在王先龙确定华龙公司与陈合作后,陈将其股份中的5%给王,此后王一直未实际出资。2004年年初,华龙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溢价收购该项目30%股权(除华龙公司的股份外),在基本商定每股股权收购价为1.634元后,王于2004年2月19日打给陈155万元作为入股该项目5%股份的投资。随后于 2004年4月29日收回该155万元款。2005年8月,王收受陈送给其的该5%股权的溢价款98万元。

另外,检方指控王先龙涉嫌的第三个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并认为,因王先龙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3亿元的经济损失。

妻子救夫心切发帖天涯网

王先龙法庭狡辩全然翻供

7月6日,就在本案开庭前3天,王先龙的妻子、浙江某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张某在天涯网发帖—《我为丈夫寻青天——浙江厅级干部为厅级丈夫的诉冤状》,称王先龙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本案可能成为浙江省“第一冤案”。因发帖人为副厅级干部,此帖被网民戏称为“网络信访第一帖”,短短几个小时,即吸引了数千条回帖。

张在帖子上说:“在我的丈夫即将走上一审法庭之际,我向各级领导、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呼吁:关注此案,避免此案成为天大的冤案。……我的丈夫王先龙被人诬陷,在个别办案人员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下,尤其是办案人员威吓要连累我们家人和反复逼问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是否有牵连的重压下,王先龙屈打成招,按办案人员的诱导违心承认了所谓的罪行。但在移交检察院之后,王先龙就全盘推翻了在省纪委对其双规时所承认的一切。我们原以为一审检察院、法院会独立办案,对涉及王先龙案的所有事实重新核查。但从一审起诉书看,那些有悖事实、不合常理的“犯罪事实”依然存在。我不想就案情做过多的辩解,我相信我们委托的律师和王先龙本人会在法庭上陈述真相。我也希望看到法庭上有青天,不受权势干扰,还原事实真相。我担忧的是在这起‘怪案中已经出现的太多的人为因素和权力干扰。……今年4月4日,以苏惠渔教授领衔的我国七位刑法学博导、教授对王先龙案进行了分析研讨。他们以极其认真的态度分析了数千页案卷材料后表示:此案基本事实不清,孤证难以定罪。王先龙的辩护律师阮方民(浙江大学硕士生导师)、郑伟(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几次告诉我: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司法部门坚持独立办案原则,王先龙案不可能成立,但这起案件已经是政治案件,牵涉到权力斗争,有人要把王先龙往死路上逼。否则不可能出现那么多的怪事。……作为王先龙的妻子,我是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副厅级干部,有自己的原则。我与王先龙共同生活近30年,对王先龙的人品有基本了解,对他的行为也有自己最基本的判断。我不会放弃原则为丈夫求情!我只恳求法律、恳求组织严格依法办案,实事求是,不要把天大的冤枉强加给王先龙!我百思不解的是,为什么在中国的法制环境日趋健全的今天,司法部门还不能独立办案?为什么权力斗争要让我丈夫成为牺牲品?”

帖子末尾还附了这批法律专家和媒体记者的名单。显然,为了救夫,张某动用了大量的资源,不惜最后一搏。

与法庭外妻子大造舆论相呼应的是,王先龙在法庭上更是全盘否定之前所有的交代。

“都不是事实,我是被冤枉的!都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公诉人刚将6000余字的起诉书宣读完毕,王先龙便将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犯罪事实推得干干净净。当公诉人指出他先前曾作过11次有罪供述、亲笔书写过三份“内容深刻、灵魂深处反思”的悔过书时,王先龙有些激动地站了起来,大喊:“那些都是被逼的,不真实的,以今天在庭上的供述为准。”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面对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的发问,王先龙都是先以“没有这回事,我不知道”作答,然后又滔滔不绝地为自己辩解。在上午近两个小时对他的法庭调查中,他总共说了58次“没有,不知道”。由于他实在扯得太远,多次被法官喝断。

鉴于检察机关指控此案四名被告人均涉嫌贪污罪,且王先龙涉嫌三罪中以此罪为最重,庭审大部分时间都围绕这一点展开。与王先龙等人的“大喊冤枉”和辩护律师们的无罪辩护不同,此案的唯一一名女被告人郑瑜明的辩护律师并没有作无罪辩护,郑瑜明也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郑瑜明当庭陈述:去年上半年,王先龙听到有关部门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就对她说“我是有红帽子的人,是正厅级干部,他们不会先查我的,肯定先查你,你要顶住,要有钢铁般的意志,混凝土还不行!”对此,王先龙的第一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他从王先龙电脑中提取到的证据显示,王先龙与郑瑜明关系并不好,不可能对她说这些话。郑瑜明听罢,当庭道出了自己与王先龙长达10多年的男女不正当关系,并说,自己虽为华龙公司常务副总,但没有明确的干部职级,如果没有王先龙的指示,自己不可能调动动辄千万直至上亿元的资金,犯罪也不可能得逞。

在法庭上,王先龙坚称,他从未隐瞒土地出让金返还和安置房回购款的情节。他在法庭上反驳称,华龙公司和金如朋、张瑞祖的公司签订的是包干协议,“华龙公司负责资金投入和项目的整体开发,至于他们多少钱拿来的地,拿来地后有多少优惠条件,那是他们台州方的事情。”

另两位涉案人金如朋和张瑞祖也翻供。金如朋和张瑞祖在法庭上一致认为,在和华龙公司合作南山村项目时,并未将有关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情况告诉王先龙。“土地返还款等都是我们台州方所有,与杭州投资方华龙公司无关。”金如朋说。

但是,三者翻供后,作为政策受惠方的金如朋和张瑞祖,为何要送720万元现金给郑瑜明呢?金如朋在庭上陈述表示,自己代表台州方到杭州送给郑瑜明的220万元和500万元两笔款项,是按郑瑜明要求,作为华成公司的工会活动资金送到郑瑜明手里。此外还打了一张2000万元的借条给郑瑜明,都是写给“华成工会”的,而华成公司是华龙公司的姊妹公司,同在石化建材集团的控股之下。

对于送钱的动机,张瑞祖说:“郑瑜明告诉我,这些钱是作为领导的小金库,作为工会的活动资金放着比较安全。”

据金如朋供述,他当时曾问郑瑜明,这些钱为何不写进合同,郑瑜明告诉他说,每个公司都有小金库,让上面的领导知道不好。对于那张2000万元借条,金如朋也当庭回忆说,是写给“华成工会”的,并说明与王先龙毫无关系。

但是,公诉人提出,在之前的供述中,金如朋承认借条里有“王先龙、郑瑜明”的名字。对此,金如朋说,当时纪委工作人员让他交代写这张借条经过,要求他把王先龙、郑瑜明的名字写上去,他以为说明问题后,就可以回家了,但是,最后自己还是被刑拘。

王先龙、金如朋和张瑞祖的证词无疑对郑瑜明形成不利,郑瑜明却在庭审中反击王先龙等人,认为他们全部是撒谎。

郑瑜明为自己辩护时认为,很多东西凭借她一个人是无法完成的,她只是企业里的一个普通干部,做这一切,都是王先龙授意的,“按我的身份,就凭我一个人说我要做一个项目,财务部会不会给我成百上千万的资金拿出去用?”

郑瑜明供述,自己收取的720万元中,有300万被王先龙以现金方式分多次取走。但是,王先龙在庭上对此完全否认。

中午12点,庭审休庭。这时,王先龙的家属和郑瑜明的家人开始在争吵起来,一个说王先龙有罪,一个说郑瑜明害人,从法庭内一直吵到法庭外,直到被法警制止。

下午1点30分,继续开庭,仍在法庭调查阶段。王先龙絮烦的辩解,让不少旁听群众昏昏欲睡。到下午5:00,总算轮到对第二被告人金如朋的法庭调查。不过,自称“小学毕业,不会说普通话”的金如朋一口台州方言让庭审十分吃力。而且,有些出乎意料的是,金如朋在为自己翻供的同时,还竭力为王先龙鸣冤叫屈。

……

据有关人士分析,涉嫌经济犯罪的领导干部在法庭上翻供现象并不罕见,王先龙案也属此例。当然,他和涉嫌犯罪的同伙一起全盘否认罪行、推翻此前供认的全部罪状,同时,又有妻子在庭外大造舆论、找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为之助阵,可能会给法庭带来一定的压力。

但是,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案犯以公正的判决。■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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