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落马在“旧账”里

2009-09-16 04:44江中澍
检察风云 2009年16期
关键词:技术咨询旧账受贿罪

江中澍

李卫庆,还未到40岁就当上了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副厅级),可以说政治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副市长的位置还没坐热,他就被检察官拉下马来。他的落马,并非是在担任副市长期间胡作非为,而是因为任副市长前的“旧账”。在他担任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基建局收受了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老板的巨额贿赂,并从公路建设中获取了上千万元的收入,他也从中获得收益。正如一句俗语所说的,“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2009年5月初,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判处李卫庆有期徒刑6年,他的原下属,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副局长沈小辉、局长助理王昊也分别领刑6年、8年。

靠路吃路,

变着法儿从承建商身上捞好处

广西作为国家建设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重要省份,21世纪初以来大力发展交通,宜柳、南北、钦防、水南等10多条高速公路陆续开工建设。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则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行使项目建设业主的职能,负责对这些高等级公路及大型桥梁的建设管理工作。

大量的建设项目自是引来大批的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老板,基建局总是门庭若市。为了揽到项目,这些单位和老板无不绞尽脑汁、使出十八般武艺。在这大好的发展机遇面前,基建局的算盘自然也不会闲着,如何搭上这趟“顺风车”创收,成了基建局头头们着重考虑的大事。

此时的基建局局长是李卫庆。李卫庆,1965年8月出生,1988年从西安公路学院毕业后,进入广西基建局,一直从事技术工作。在这个以技术见长的部门,技术能力强的李卫庆不断得到赏识和重用,2001年初,年仅36岁的李卫庆通过竞考当上了广西基建局局长。

作为竞考上来的领导(有一年试用期),李卫庆深知民意的重要,全局职工在他心中有着很重的分量。如何让全局职工对他满意,是他开展工作的一个重点。其实,这件事说难也不难,若职工的福利能得到大幅提高,要职工不说他满意都难,何况基建局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有的钱都要靠自己找,当领导能找钱才是硬道理。因此,抓创收就成为基建局领导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领导重视抓创收,全局职工还集资成立了两家公司——通祥工贸公司和安泰建设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公路建设的热潮中,处处都冒着基建局与承建商利益博弈的“硝烟”。

2001年初,得知广西河池市水任—南宁公路(水南高速)即将上马的消息后,北京欣路特公司的老总们也赴广西“赶集”来了。他们此行的打算是向承建商推销冲击压实机械装备。

经过一番牵线搭桥,欣路特老总袁某与广西基建局副局长、水南公路项目建设办主任沈小辉认识了。一来二去,在各有打算的心态中,两人成了好朋友,于是袁某向沈小辉提出了“合作”的请求,他说:若基建局下属的“三产”公司帮助他们推销冲击压实机械装备,每套90万元的价格,可按10%给予回扣。一套得9万元,一条公路销出10多套不成问题,这就可得100多万元了……分管局里创收工作的沈小辉心里简单地算了一下后,指示基建局办公室副主任兼通祥公司、安泰公司董事长王昊(后任局长助理)与欣路特具体谈合作及回扣事宜。

沈小辉、王昊开始奔走于水南公路各承建商之间斡旋,但遭到了各承建商的抵制。“太贵了,我们承受不起。”“有这个必要吗?不用这套设备我们也能修好路。”承包商们一致埋怨。沈小辉、王昊只好无功而返。

既然基建局同意合作,欣路特公司可不愿轻易放弃,不久袁某又想出一个变通的办法:让基建局在工程中增设“夯击压实项目”,由欣路特公司自带设备进场施工,每一个标段配一台冲击压实机,回扣仍然按照10%支付给基建局。“这个办法不错,我们自己增加的项目,承包商就没有理由再反对了。”沈小辉为这个点子叫好。

2002年1月,沈小辉代表基建局与欣路特公司以及11个合同段的承包商签订了夯击压实服务合同协议书,欣路特公司开始自带设备进场施工。以上合同预计工程款743万元,但在实施过程中,欣路特公司发现,这个工程量会带来亏本,必须再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可以,你们是不是还按10%给回扣?”王昊问。“肯定还按10%给。”前来商谈的欣路特公司工程部经理黄某毫不犹豫地回答。问题很快就搞定了,不久,基建局的项目总监办便下发了相关通知。至工程结束时,欣路特公司在水南公路项目建设中得到的工程款共计1808万元。

2002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昊打电话给黄某,称快过节了,能否给点钱。黄某将此事向袁某进行了汇报,得到袁某的同意后,黄某指示出纳先后3次共支付185万元回扣到王昊提供的账户。不久,基建局将这笔钱作为福利发给了全局职工。

借帽敛财,条条公路有“钱途”

尽管回扣之事见不得阳光,可由于是公对公的“业务”,钱的往来还是要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的,否则难过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关。如何“暗账明走”,让回扣“吃”得顺理成章,成了欣路特公司和基建局煞费苦心的事。

“那就给它戴顶别的帽子吧。”

这顶帽子就是“技术咨询费”。2003年8月份,黄某向王昊索要支付费用的发票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书,内容为技术协作服务部向北京欣路特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欣路特公司支付给技术协作服务部185万元咨询费。考虑到技术咨询应在项目施工之前,两人就将合同上的签名时间定为2001年11月8日,提前了近两年时间。

其实,这已不是基建局第一次使用“技术咨询费”这个名目了。早在四五年前,它就成了基建局创收的一个重要名目。

在广西基建局有一个广西职工技术协会基建局分会,它虽然是一个社团机构,但可以开展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由于基建局全体职工都是这个分会的会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与基建局是共同体。既然是共同体,很多事情也就可以暗中你来我往了,基建局及其下属“三产”公司的一些不宜公开的创收,打着它的旗号进行就顺当得多了。

从1998年5月起,合山、水南、兴六、南友、南坛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继立项,这些项目均由广西某设计院设计。不久,基建局技协分会领导找到该设计院,提出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基建局是管理部门,它的技协分会要开展业务,哪好拒绝?双方经过协商,陆续签订了7份技术咨询合同,明确设计院每设计一个项目,向基建局技协分会交纳设计费的3%至5%的技术咨询费。在5年的时间里,基建局技协分会(实际上是基建局)共收取了设计院273万元的“咨询费”。技协分会将这笔钱作为福利发给了会员即基建局的所有职工。

南坛高速公路开工后,2003年初,广西某科研所想分包该路段的通讯管道工程,但找了该路段的三个中标单位联系,有两个单位表示了拒绝。王昊听到这个消息后,意识到有生意来了,立即找到科研所有关人员,提出由基建局的安泰公司与科研所合作,利润五五分成。失望之中的科研所所长周某顿时大喜过望,紧紧握住王昊的手不放。接着一起找到李卫庆汇报,李卫庆同意双方合作,他还打电话给南坛高速公路项目办负责人,要求他帮忙做承建商的工作。这样,科研所拿到了三个标段的通讯管道工程。事后,安泰公司以技术咨询费的名义向科研所收取了165万元。

像欣路特、科研所一样,许多建设单位当然也不会放过向基建局“求助”的机会,纷纷上门找基建局帮忙揽项目。如做通讯管道设施的深圳华科公司、北京中咨华科公司,经与基建局下属的“三产”公司合作,揽到了不少工程,它们分别支付给基建局38万多元和80万元的“技术咨询费”……

既然是“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那么基建局技协分会就自然也要参与工作。签下合同后,基建局就按合同要求派人或设备进施工现场,然而,做多做少、做长做短却是他们自己说了算。本来,签合作合同就是做做样子的,更多的时候,基建局也确实只是做做样子。如深圳华科公司经与基建局的通祥公司合作,揽到了合山公路的通讯管道工程,施工时通祥公司只派了一名员工和一辆车进工地,而过了几天,这些“人马”就不见影儿了。

作为公路建设的管理部门,基建局对施工的公路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是职责所在,然而基建局的头头们,觉得不能让职工们“白干”,应当让他们的工作与“效益”挂钩,于是决定以基建局技协分会的名义,以向公路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为名,让技协分会陆续与10多条高速公路项目办(主任多由基建局的人担任)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共78份,每份合同收取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技术咨询费。这样,基建局职工的职责内工作成了有偿技术服务。这78份合同项目共收取了660多万元的“咨询费”。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找李卫庆帮忙的老板很多,尽管他很能为单位的职工谋利益,但他对自己还是管得比较严的。在钦防高速公路建设中,钦州市公路局机械施工处先后承建了两个路段。1998年3月的一天,该施工处原主任潘某去李卫庆处玩时,对李卫庆说:“在李局的关照下,施工处得到了两个工程,我也得了一些奖金,听说李局想买台电脑,很希望代劳,可不知道李局喜欢什么牌子,不敢随便买。这样吧,我拿点钱过来,你自己去买吧。”说完扔下一个信封走了。李卫庆打开一看,里面有12000元,他想了想,第二天把潘某叫到办公室,将钱退还给了他。

不过有一笔“小钱”他还是收下了。1997年10月,李卫庆即将赴美国考察,某路桥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徐某得知消息后,为了给李卫庆留下个好印象,约李卫庆到合浦县城一家酒店吃饭。饭桌上,他送给李卫庆1000美元。考虑到在美国需要美元花销,李卫庆收下了。

自食其果,升迁路上落下马

由于李卫庆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建局局长期间,广西高等级公路建设发展较快,李卫庆引起了组织部门的关注;在组织部门考核时,李卫庆也受到全局职工的一致好评,这样,李卫庆再次得到了重用。2005年4月,他当选为防城港市副市长。

2005年7月,审计机关对水南公路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了疑点。沈小辉急忙指示手下编造“技术咨询成果”及《水南公路冲击碾压工艺技术建议书》两份材料来应付。然而,假材料编造得再好也堵塞不了漏洞。接着,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将袁某抓获归案,黄某则于12月25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行贿人员落网后,有关人员也跟着纷纷落马。2005年12月,沈小辉、王昊两人被立案侦查,随后被逮捕。2006年6月22日,已任防城港市副市长的李卫庆被刑事拘留,7月7日也被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此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欣路特公司向广西基建局给回扣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袁某、黄某作为行贿决定人和直接实施者,其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对北京欣路特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该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审理认定,广西基建局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以其受托管理公路建设及作为项目业主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发包分包工程为承包商谋取利益,再利用社团组织的技术协作服务部和职工集资成立的通祥工贸公司和安泰建设公司的名义,以没有实质内容的“项目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手段,非法收受承包商财物,构成单位受贿罪,受贿数额为508.6万元。李卫庆、沈小辉作为主管人员,王昊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其中李卫庆对单位受贿3笔共计283.6万元负责,沈小辉对单位受贿2笔共计265万元负责,王昊对单位受贿5笔共计508.6万元负责。

同时认定,广西基建局违反国家规定,以技术协作分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名,套取国家建设资金29笔(即78份技术咨询合同中的29份)共计158万元集体私分,其主管人员李卫庆、沈小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李卫庆对私分国有资产28笔共计148万元负责,沈小辉对私分国有资产29笔共计158万元负责。还认定,李卫庆个人受贿1000美元,沈小辉个人受贿2万元,王昊个人受贿11.5万元。案发后,李卫庆退出37万余元,沈小辉退出28万余元人民币、1.8万美元,王昊退出55万余元。

据此,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广西基建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以王昊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李卫庆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沈小辉犯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案除了李卫庆、沈小辉、王昊3人外,尚有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广西纪检监察机关也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基建局及其干部职工的违法所得已全部收缴上交国库。

有学者指出,此案反映了一些管理部门乱收费“隐秘化”的现象,值得警惕。国家虽然三令五申,严禁职能管理部门乱收费,然而一些部门乱收费的行为仍然屡禁不绝,从此案中可以看出其中的“奥妙”:虽然机关部门不得收费了,可是许多部门下辖的学会、协会之类的机构,还拥有有偿服务的业务,于是它们便成了主管部门乱收费的一个隐秘的渠道、幌子,继续为主管部门敛财。因此,扼断这些协会、学会与其主管部门的经济关联,当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工作。■

编辑:盛汉卿shenghan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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