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帝陵陪葬墓盛衰原因新探

2009-09-17 08:06英卫峰霍雅琴
关键词:帝陵唐代

英卫峰 霍雅琴

摘要:为了进一步探讨唐代帝王陵墓陪葬制度盛衰的原因,通过比对、剖析不同学者观点,并采用文献解析与梳理的方法,认为唐代帝陵陪葬墓数量自昭陵达到鼎盛后遽然衰落的原因是陪葬制度的自身设计导致其迅速衰亡。

关键词:唐代;帝陵;陪葬墓;盛衰原因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9)04-0059-05

唐代帝陵陪葬墓的数量,在《唐会要》、《长安志》、《文献通考》、《关中陵墓志》等文献里都有记载。具体数目虽然略有差异,但明显存在着献陵、昭陵兴盛,乾陵开始衰微,建陵以后时有时无,庄陵后则完全废弃的状况。这一点在姜宝莲绘制的唐代帝陵陪葬墓数量的曲线变化图中能直观地反映出来。

为什么在唐太宗昭陵的陪葬墓数量达到峰值后,唐帝陵功臣陪葬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数量突然衰减,甚至有些陵墓连一座陪葬墓也没有了呢?针对这一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起学者们就开始了探讨。目前,主要代表性观点有:

第一,以任士英为代表的“社会风尚转变说”。其观点认为:“唐代帝陵陪葬墓的盛衰与唐代前后期社会风尚的嬗递——由前期尚武向后期轻武崇文——不无关系”。“由于朝廷已改变了对军功的尊崇政策,那么主要以优宠军功为初衷的陪葬之制也就徒有其名,对功臣生荣死哀的殊荣也就难以依然如故了”。

第二,以姜宝莲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说”和“神道石刻替代说”。她认为:“乾陵以后陪葬制度迅速走向衰落,其原因:①唐中宗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加剧,对陪葬制度起到了破坏作用;②从乾陵开始,陵园的形制模式基本上已确定、神道两旁排列有序、组合规整的神道石刻,代替了陪葬墓对陵区的装饰作用及地位等级的表现。”[1]

第三,以沈睿文先生为代表的“家族葬转变说”。其观点认为:“(帝陵陪葬墓)从盛唐以前以功臣密戚为主渐次成为功臣与皇族对等,盛唐以后已全为皇族陪葬。”[3]姜捷先生也持相似的观点:“如果说昭陵陪葬墓代表了前期唐陵以功臣密戚陪葬的特点,那么乾陵陪葬墓中,功臣与皇族成员几乎对等,而定陵则完成了家族式聚族而葬的转折。”[4]

就以上研究来看,各家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些地方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社会风尚转变说”

笔者认为:唐初设立陪葬制度是对所有功臣而言还是特地倾向于对获军功者的褒奖仍值得商榷。毕竟在唐初——国家初定过程中,征战是必不可少的,陪葬官员都经历了这一历史时期,其中获军功者多应该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褒奖军功是唐初设立陪葬制度的初衷,那么唐前期的帝陵陪葬墓中就不应该出现非军功大臣,但实际上陪葬者中仍有不少未获军功的大臣。正如任士英指出的:“昭陵陪葬者中获军功者占62%”[1],即便如此,仍然有近一少半未获军功者陪葬。而且,如果褒奖军功是唐初设立陪葬制度的初衷,那么在唐中后期中央与藩镇的争斗中,建立军功者也不乏其人,也应该在陪葬墓中体现出来,如:两唐书中记载的众多“蜀郡灵武元从功臣”“宝应功臣”“奉天定难功臣”、“兴元元从功臣”等等。而事实上,文献中除了高力士、郭子仪、李怀让陪葬帝陵外,其余都没有明确的陪葬记载。

其次,如果社会风尚会对陪葬制度造成影响,当“科举入仕成了极荣耀的事,军功大臣的无尚荣光已成为昨日黄花。唐代社会风尚的前后大相异趣,使帝陵陪葬墓逐渐减少以致消失”…,那么,科举这种“新”社会风尚就可能导致陪葬墓中科举入仕的文臣比例增高现象。在两唐书单独有传的人物当中,科举及第者数量相当多。例如:杜鸿渐、苗晋卿、颜真卿、崔损、陆贽等等,然而他们均未陪葬帝陵。因此,就唐代社会风尚的变化而言,很难和帝陵陪葬制度直接关联起来。

(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说”和“神道石刻警代说”

“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对陪葬制度的破坏性是十分巨大的,这一点笔者十分认同,但是是否应该从唐中宗时期来划界来说明陪葬制度衰落值得商榷。因为,从唐高祖建唐之初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就没有停息过,例如:高祖时期的玄武门之变,太宗时期的废太子李承乾事件等。特别是高宗和武则天时期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已经很严重,例如:李唐宗室与武氏集团的矛盾,酷吏政治的残酷镇压等。据<资治通鉴》记载:“太后自垂拱以来,任用酷吏,先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这都说明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从建唐伊始就存在。

对于“神道石刻代替陪葬墓”的观点,笔者认为:既然石刻有替代陪葬墓的作用,就不应该两者同时并存。此观点显然无法解释乾陵既有大臣陪葬墓,又有官员石刻的现象。并且事实上在乾陵以后的帝陵中依然有功臣陪葬。例如:魏元忠陪葬定陵,郭子仪陪葬建陵,这种替代陪葬墓的说法显然无法令人信服。

(三)“家族葬转变说”

家族式葬法并不起源于唐代,“家庭墓地制度自东周时期兴起后,长久不衰。……聚族而葬已成为世家大族的风尚,皇族亦然”[9],即早在魏晋时期家族墓地制度已经在世家大族中兴起,并广为流行。到了“汉唐时期除了最常见的夫妇葬、夫妇和早夭子女共葬一墓外,三代人甚至四代人多世同堂的家庭也在墓葬上有所反映。……墓葬也成为这种家庭结构模式的缩影”[10]。因此,唐代帝陵的家族葬是一直存在的,而不是从定陵才开始的。

从陪葬墓看,唐初的各帝陵中一直就有皇室家族成员陪葬的现象,并且占有很大比例。按《唐会要·陪陵名位》卷21记载:“献陵陪葬墓中(诸王墓16座,太妃墓1座,公主墓1座,大臣墓6座)宗室占72%;昭陵陪葬墓中(诸王墓7座,嫔妃墓7座,公主墓18座,大臣墓116座)宗室占21.6%;乾陵陪葬墓中(诸王墓5座,公主墓4座,大臣墓7人)宗室占56%[13])。这一数量远大于唐中后期的帝陵陪葬墓中皇族成员的数量。其次,从昭陵陪葬墓中姜行本、姜遐、姜简,宇文士及、宇文崇嗣,李劫、李震,豆卢宽、豆卢仁业,唐俭、唐嘉会的子柑父葬的情况,以及高士廉、褚亮、裴艺、唐俭、王君鄂、薛收、阿史那忠、李劫、程知节等的夫妇合葬来看,唐初帝蔹陪葬墓表现出明显的家族葬痕迹,只不过是在皇帝的陵园内而已。

再次,如果说唐中后期帝陵陪葬制度向家族墓地转变,那么帝陵陪葬者中就应该有大量的帝王家族成员出现。从两唐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唐中后期帝王多子女者不少。

但是。事实上唐中后期陪葬墓中并没有出现大量皇族陪葬的现象,因此说定陵后向家族葬转变,显得论据不足。这一现象只能说明唐中后期不仅没有大臣愿意陪葬,而且皇族也不愿意陪葬了。正如:《唐代公主丧葬研究》中所论述的“唐代公主陪陵的大致状况是:高祖献陵3座,太宗昭陵18座……公主陪陵主要集中在唐前期,睿宗之后就没有公主陪葬的情况了”。

那么到底陪葬制度的衰落原因如何呢?从历史

文献资料中我们可以管窥唐代帝陵陪葬制度的初衷和设计思路。

《唐大诏令集》卷76《九螋山卜陵诏》:“佐命功臣,义深舟楫,或定谋帷幄,或身摧行阵,同济艰危,克成鸿业,追念在昔,何日忘之!使逝者无知,成归寂寞;若璺魂有识,还如畴曩。居止相望,不亦善乎!汉氏使将相陪陵,又给以东园秘器,笃全终之义。恩念深厚,古人之志,岂异我哉!自今以后,功臣密戚及德业尤著,如有薨亡,宜赐茔地一所,及给以秘器,使窀穸以时,丧事无阙,所司以此营备,称朕意焉。”[12]

《唐大诏令集》卷63《赐功臣陪陵地诏》:谋臣武将、密戚懿亲“自今以后,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闻,赐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事从优厚,庶敦追远之意,以申罔极之怀。”[12]《功臣陪陵诏》“与昭陵南左右厢,封境取地,仍即标志疆域,拟为葬所,以赐功臣,其父祖陪陵,子孙欲来从葬者,亦宜昕许。”[12]《唐会要》卷21《陪陵名位》:“旧制:凡功臣密戚,请陪陵葬者听之,以文武分为左右而列。若父祖陪陵,子孙从葬者亦如之。”[13]

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出,在陪葬者中“功臣”与“密戚”或“谋臣武将”与“密戚懿亲”在文献表述中是并列的,看不出有突出“军功大臣”的倾向性。应该说,唐太宗试图建立一套帝陵陪葬制度,使德业尤著的“将相”能和有亲缘关系者——“密戚”,同样享受陪葬皇陵的荣耀。并且,在陪葬制度设计中。明确给出了“赐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事从优厚”以及“其父祖陪陵,子孙欲来从葬者,亦宜听许”的优厚条件。在陪葬墓址的选择上体现有意识的规划行为“以文武分为左右而列”。

那么,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陪葬制度并保证其能延续下去,我们可以推断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君臣之间或情甚厚,必须达到“义同舟楫”、“生死不忘”。如果君臣关系紧张,互不信任,则不可能选择其为陪葬者。因为,自魏晋以来,家族葬已成为社会主流的情况下,一旦成为帝陵陪葬者。那么“夫妇合葬”、“子孙柑葬”就必须通过皇帝的批准,尽管在制度中“亦宜听许”,但陪葬者自己生前是无法做主的。例如:“(贞观)十四年,(李)靖妻卒,有诏坟茔制度依汉卫、霍故事,筑阙像突厥内铁山、吐谷浑内积石山形,以旌殊绩”[5]这说明李靖夫妇合葬陪陵是唐太宗通过下诏的方式“恩准”的。这就说明,陪葬制度要求陪葬者与君主的关系必须非常深厚,甚至超越聚族而葬的情感。

第二,国家难有足够的财力维持耗资巨大的陪葬墓群。因为,陪陵者的所有丧葬费用由国家承担,

即“赐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那么,必需要以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保证。例如:晚唐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唐中央王朝已无力承担奢华的“丧事”费用了。唐僖宗“靖陵墓室的石棺床竟是用陪葬乾陵的唐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和左仆射杨再思的墓碑做成”[11]的。帝王陵墓尚且如此,又怎能有经费维持数量庞大的陪葬墓群呢?

第三,朝廷对陪葬者的政绩评价应该前后一致,否则会极大地影响君王对陪葬对象的选择。但是由于政治因素的复杂多变性,对陪葬者评价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难以避免。例如:太宗时期的大臣魏征。起初“征亡,帝思不已登凌烟阁观画像,赋诗悼痛”。后来“闻者桀之,毁短百为。……帝滋不悦,乃停叔玉昏,而仆所为碑,顾其家衰矣”[6]。

不仅同一代帝王统治时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而且下一代统治者往往在施政方式上与前代不同,更容易出现对陪葬者评价改变的现象。例如:李勋历高祖、太宗和高宗三代皇帝而荣宠不衰,陪葬于昭陵,但因光宅年间其孙徐敬业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结果“追削敬业祖、父官爵,剖坟趼棺,复本姓徐氏”[5],李劫墓也横遭厄运。可见,不断变化的统治者意志对陪葬者的选择造成的消极影响非常大。

第四,子孙柑葬、迁葬和改葬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否则会违背“若灵魂有识。还如畴曩。居止相望,不亦善乎”的原则。从已有文献中,我们看不出对拊葬、迁葬和改葬的具体要求,而是笼统地“亦宜听允”,就可能导致柑葬制度无法得到较好的贯彻。例如:武则天统治期间,陪葬乾陵的薛元超和豆卢钦望,其父祖都已先陪葬在昭陵(薛收、豆卢仁业与豆卢宽),但他们却置柑葬昭陵的荣耀和归葬旧茔的传统于不顾,选择了陪葬乾陵,这是与柑葬制度不相符合的,极有可能是政治形势逼迫造成的。而且,由于未对柑葬者应在几代之内加以限制,会造成柑葬时间跨度过大,没有章法可循。例如:两唐书《越王贞传附琅邪王冲传》记载:李贞在武则天垂拱二年起兵反武,兵败自杀,至“开元四年,追复爵土,令备礼改葬”[5],陪葬昭陵。李贞的小儿子珍子适岭表,数世不能归。文宗开成年间,“女孙持四世丧北还,求拊王茔”[6],并得到批准,这时距太宗葬昭陵已过了近两个世纪之久。

另外,迁葬和改葬也造成本不应该陪葬者陪陵的现象,严重违背了陪葬的初衷。例如:唐太宗的长子承乾及其子李象(被武则天所黜),父子二代均不得陪葬昭陵。到开元二十七年,其孙李适之受到唐玄宗的信任,“上疏请归葬昭陵之朗内”,诏可,“数丧同至京师”[5]。特别是乾陵陪葬的章怀太子李贤(迁葬)、永泰公主李仙蕙(改葬)、菇德太子李重润(改葬)、泽王李上金(改葬)、许王李素节(改葬),他们当中有的是被武则天迫害致死,有的是遭诬陷致死的,本不应该陪葬乾陵,但中宗时将其陪葬于此,这不可能是武则天的本意,也明显违背了陪葬制度设立的初衷。正如齐东方先生所说:“中宗时期的改葬不是抑武扬李,恢复礼法,也不是厚葬功臣,弘扬功勋,而是私情为重,厚葬子女,藉此维护自己失而复得的地位与权力。”[14]

第五,在封建等级森严的制度和观念下要体现陪葬的荣耀,陵园陪葬区应该是有意识规划的。这就必然要考虑陪葬者的“亲疏”、“等级”、“文武”、“人葬先后次序”、“茔地位置”等因素,要在有限的陪葬墓区中,合理安排薨亡时间不同、等级不同、与皇室亲缘关系不同的陪葬者是极不容易的。以昭陵陪葬墓为例,“(文武分左右的排列规律)至少在唐龙朔二年以前是比较严格遵守的。”[2]而高宗后违背这一安排者明显增多。这种混乱的状况难以再彰显陪葬者的荣耀和地位了,也会给陪葬制度的延续带来不良的影响。

从上述五点可以看出,唐初所设立的陪葬制度其自身延续和存在的条件是相当“苛刻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较好地解释唐帝陵陪葬制度盛衰的原因了。

众所周知,唐代帝陵陪葬开始于贞观十年,太宗先安排了献陵陪葬人选,同时开始考虑昭陵的陪葬人选,即献陵和昭陵都是在太宗时期规划的。如果对唐帝陵的研究仅仅按陵主来分期,那么很容易得出“唐代帝陵陪葬墓分为:初创期——献陵阶段,兴盛期——昭陵阶段,由盛转衰期——乾陵阶段,衰落期——泰陵之后四个阶段”[2]的结论,但这恰恰忽略了献陵和昭陵是同时安排陪葬的事实,它们应该同属于初创期。

就献陵和昭陵而言,尽管陪葬制度条件“苛刻”,但基本都能满足。一方面,太宗在建国初期的戎马生涯中,以及在与建成、元吉争夺皇位继承权当中,与功臣一起出生入死,建立了休戚与共的深厚感情。即位以后,用贤良,退奸佞,并以知人善任和纳谏而著称,得功臣的辅佐而有“贞观之治”的美誉,为大唐盛世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陪葬制度本身的缺陷,如子孙榭葬、迁葬和改葬的问题,在太宗朝还未显现出来。因此,陪葬制度在昭陵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太宗以后,除了高宗前期尚能维持太宗的既定政策外,陪葬制度存在的这五个基本条件已经或多或少不完全具备了,这应该就是唐代帝陵陪葬制度只经历了太宗一代就急剧衰落的原因。因此,唐代的陪葬制度兴起于太宗朝,而也正是在太宗朝就埋下了衰落的种子,高宗的乾陵只不过是这种制度的惯性延续。

参考文献:

[1]姜宝莲.试论唐代帝陵的陪葬墓[J].考古与文物,1996(4):74-80.

[2]任士英.唐帝陵陪葬墓盛衰原因试探[J].烟台师范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1990,(4):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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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捷.关于定陵陵制的几个新因素[J].考古与文物。2003,(1):69-82.

[5]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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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韩国河.魏晋时期丧葬礼制的承传与创新[J].文史哲。1999,(1):31-36.

[10]齐东方.柑葬墓与古代家庭[J].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5):26-51.

[11]刘向阳.唐代帝王陵墓[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

[12]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13]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14]齐东方.略论西安地区发现的唐代双室砖墓[J].考古,1990,(9):8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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