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订单农业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

2009-09-19 05:36蔡环宇
科技经济市场 2009年7期
关键词:违约保障订单

蔡环宇

摘要:订单农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一种初级形式,是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市场经济下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是目前我国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但在实践中订单违约现象比较严重,本文在对企业与农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做出个体选择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双方利益共享机制,并对保障该机制下订单农业的实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订单;违约;利益共享;机制;保障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模式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客户(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近几年,订单农业在我国许多地方得到了较快地发展,这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经营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企业+农户”是我国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也是带动农户最多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双方以合同确定关系,目的是使公司可确保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和适宜的价格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按照较为稳定的价格销售农产品。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率较高的现象,难以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目标。因此,研究如何稳定订单农业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业订单违约中经济人选择的博弈分析

在订单农业中,农户与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人,他们作为理性人必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们与农户订立合同的动机是确保原料来源,降低原料成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农户的目标则是收入最大化,他们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动机是确保农产品有销路,且价格不低于市场价。但是当未来农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双方从各自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发生违约行为,或者企业不按订单约定收购农产品,或者农户不按订单约定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订单农业中,农户和企业符合理性经济人博弈行为,他们的违约行为就是企业或者农户没有履行所签订合同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简化的纳什均衡博弈模型来分析他们的这种违约行为。

订单农业中的参与人是企业和农户,双方在时间T0签订合同,约定在时间Ti按价格P履行农产品买卖。由于Ti时市场价格变化,若市场价格并不等于定购价格P,可能出现市场行情好(Pi>P)或市场行情差(Pi<P)两种情况,但双方如果要履行合同,就必须按照价格P成交。于是,企业和农户在时间Ti均有履约和违约两种选择策略。两种市场行情下,双方的履约博弈收益矩阵分别如表1、表2。

我们可知,市场行情好时的纳什均衡是(违约,履约),农户因希望以比合同价更高的市场价卖出农产品获得更高收益而违约;市场行情差时的纳什均衡是(履约,违约),企业因希望能够按照比合同价更低的市场价去收购农产品而违约,所以,在两种市场行情下,无论企业还是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只要违约带来的收益3减去违约成本1后仍然大于履约收益1,双方最终都难以按照农业订单上的价格P实现销售和收购,违约行为必然发生,这种单方面的理性行为使合同难以履行,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经济人的必然选择。

2订单农业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

由于企业与农户二者之间利益联系的唯一载体是合同,在现阶段履约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违约对一方更有利,而且违约后,对方也会因考虑到求助法律救济的成本可能会超过获得的赔偿金额而放弃索赔的要求,所以农业订单的履约性主要还是受市场利益机制的调节,这决定了农户与企业的关系是松散的、不稳定的。博弈论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个人理性,就不可能实行下去,而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定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制度,要求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我们可以从经济人角度从发,如果能够建立起一种双方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订单农业,这一机制是在考虑增加履约收益和加大违约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1建立长期合同关系。如果是一次性订单,双方都很容易因为当期利益而违约,应当鼓励企业和农户签订长期订单,使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并且要规范、明确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履约方式、违约处理、赔偿金额等有关条款,每一条款都尽量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长期合同有利于双方握有一种双向的和自动控制对方的能力。如果农户一方违约,企业可以以减少甚至取消下期合同订货数量;如果企业一方违约,农户则可以取得增加或减少下期合同供货数量的选择权并向企业收取违约金,这些“惩罚”都可写入合同条款中,形成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机制。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原理表明,如果交易中的一方为了获得短时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与之断绝交易将会使他失去未来利益,因此对未来利益足够重视的交易双方会在没有任何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谨慎地维持他们的交易关系。在可以获得合理、长期合同利益的驱使下,农户及企业都会尽量确保顺利履约而不会轻易采取违约这种方式来获取短期利润。

2.2加强合作,实现利益联结。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应仅仅是购销关系,企业应参与到农民生产过程中来,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农机具、养殖设施、劳力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形成有组织的行为,把参股农民的土地连成片, 根据销售或加工的需要,划分不同的种植区,分交给个体农民或农业生产小组,并在专家的指导下经营,同时,企业还可进行专用性投资,投入一定的良种、化肥、种畜、农机或不可收回的资金等,经常向农户提供专门的技术、培训服务,以保证农产品质量符合自己的要求,对于交货品质高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的农户,企业还可实行实物或资金上的奖励。这样,企业和农户结成“资金共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实现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共同抵御市场的风险,使双方都享受到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带来的好处,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加强合作后, 如果违约,已经投入的服务或资产的价值将消失或贬值,企业和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了,履约的保证程度自然也就会提高。

2.3随行就市,灵活定价。由于订单合同签订在先而履约在后,这就很难保证某一方不会在市场价格与合同价不一致带来的利益诱使下产生违约行为,如果能够把订单价格的制订与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约的发生。事实上,订单价格过高,企业就承担了较高的收购成本;订单价格过低,又容易导致农户违约,企业难以确保原料来源,稳定生产。如果在订单中不锁定价格,而是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如根据品种每斤加价2~3分钱)来确定,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订单定价形式。这样,从企业方面来说,不必冒太大的价格风险,就可以保证原材料的供应,而从农户方面来说,使他们感到相对于市场价,可以稳获一定额外利益,避免了因未来市场不确定性而不得不承担的价格风险,可以大大增加其履约的诚心从而提高履约率。

3利益共享机制下订单农业顺利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实施订单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我们按照经济人行为理论,通过把分散的农户与企业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减少了订单违约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产业中的生产、收购、销售中“收购”方面的问题,但农产品的生长过程中面临很多不可控的自然风险,可能导致“产”不足;市场需求变化又可能导致“销”不动,这些都将影响农业订单的履行。要完善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其作用,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订单农业的顺利实施。

3.1 建立风险基金和保险信贷机制,防范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农产品生产涉及来自自然力量的多种不可控因素,同时,农产品种植又具有周期长的特征,订单是对未来交换的承诺,而许多情况在签约时难以预料,例如,未来是否会出现影响种子的出苗率及农作物生长的恶劣天气,是否会出现一些扰乱农作物生长的病虫害等,它们对农作物的生长影响程度是多少,持续的时间多长,出现的频率是多少等等问题。建议采取“国家补一点、地方拿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建立风险基金,当出现自然风险导致农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时,从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以保证合同的执行,维护双方利益。改善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建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农产品产区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实行强制性保险,保费由当地财政与生产经营者分担,当履约时市场价格极低甚至难以弥补生产成本时,通过保险金来给予补偿。扩大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进一步拓宽政策性信贷支持范围,把支持品种由粮棉油扩大到主要农产品,把支持环节由收购扩大到生产、收购、储运等多个环节,对订单企业信贷提供优惠等。

3.2建立稳定的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变动剧烈,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对于农户和企业的行为决策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运行良好的市场需要迅速、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流转机制,完善的市场体系也必然要求一个市场经济信息系统的存在。政府应尽快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市场预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发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县乡一级农业部门如农业局、粮食局等的职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可行的农业生产信息和农产品供求信息,为随行就市的订单价格提供相对可靠和准确的定价依据,也可为订单数量和订购品种作出参考。

3.3.大力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户谈判能力。虽然企业与农户签订单是一对多,但分散的农户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仍然显得力量薄弱,应该把农户们组织起来,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以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利益共享机制中,它可以直接发挥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功能,其作为一种中介,可以在农户、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另外,政府对实行订单的企业或农户给予一定形式的补贴、加强订单管理,对订单内容推行标准化及宏观指导,实行订单审查备案制度,都能切实鼓励和发展订单农业,为订单农业中的利益共享提供一个更为坚实可靠的履约环境。

参考文献:

[1]梁静溪.不完全订单农业合同的自我履行机制.学术交流[J].2007,(6).

[2]徐永虎,吴遵.订单农业中违约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J).2007,(3).

[3]蒋侃,陈金玉,廖晓玲.订单农业的履约博弈,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 2007,(6).

[4]人民出版社编写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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