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民主政治 人民当家作主

2009-09-19 05:36李德明
高中生·天天向上 2009年9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人民代表大会

李德明

法制建设,长足发展

1、《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新中国初期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两个宪法性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奠定了新中国建国初期法律制度的基础。

2、建立组织体系,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新中国法制正式建立。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等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体制和职权,新中国司法制度建立。1954年9月15日,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全会认为:①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②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4、保障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我国经济领域已有一些基本的法律,但是还不完备,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一批重要的经济法律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以保障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统计法等一系列法律。2007年,党的十七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并对我国未来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的战略部署。

根本制度,充实完善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产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机关的审判权、检察机关的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依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办事。

这一制度也是我国各种国家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国家的其他各种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行政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直接或间接创制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十几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实践来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保障政府工作的迅速、协同、高效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证。在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应对当前仍在困扰世界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甲型流感的冲击等各方面,我国所表现出的快速决策与高效执行的能力。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评价。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政党制度,坚持提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民、解放斗争的光辉实践。发展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1990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人宪法。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校曾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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