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制定的反贪条例

2009-09-21 07:15刘诚龙
幸福·悦读 2009年7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局吏部鸬鹚

刘诚龙

从目前为止的记录来看,和珅是中国第一贪,但大家可能有所不知的是,和大人曾经主持过制定一则反贪“和一条”,这“和一条”叫做议罪银,也叫罚银,又称自行议罪银。其主要内容是:凡大员触了法律法规,犯了渎职、违例、包庇、侵贪等不法事情,那么,你自己看着办,你的事情有多大,你就出多大价。自己犯了错误,自己认识到位,自己处理到位,自行议罪银,就是这么来的。

出乎人的意料,大清帝国的官员自觉性似乎硬是很高,议罪银这“和一条”出来后,掀起了一个自觉“革命”的大高潮,据中国第一档案馆保存的《密记档》记载,乾隆51年与52年,官员交纳的议罪银特别多:巴延三因辖区内谭老贵自缢身亡一案奏缴自行议罪银8万两;巴延三因盐务事,福康安代奏巴延三自行议罪银10万两;西宁因“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请限8年缴纳”自行议罪银8万两;和珅代李天培因“遣犯逃脱,重囚监毙”奏缴议罪银4万两;三宝奏缴自行议罪银共11万两;李质颖奏缴自行议罪银14万两……

政策就是经济啊,这“和一条”开始实行,为大清帝国开辟了一个大经济增长点,财源滚滚,简直成了另类“国家税务局”,“岁为充盈积,反充外府之用。”皇上也特别高兴,巴不得他手下的官员犯点事情。比如,曾经惊动大清帝国的浙江巡抚王亶望案,王氏大贪特贪,惊动了朝廷,朝廷派了钦差大臣阿桂到浙江查办,王氏二话不说,低头认罪认罚:“自知罪重,自认罚银50万两。”乾隆挺高兴的,于是交代办案人员,这事就算办完了,让老王继续工作吧!一个赚了笔大财,一个仍然官复原职,仍然可以用帽子去大肆搞钱,腐败与反腐败,实现了“双赢”。

大清帝国,从这里尝到了甜头,举凡刑事案、民事案、渎职案、贪污案,都套这一条来处理。以往,官员犯事,常常用小命来抵罪,常常用职务来顶罪,现在不行了,你犯事,可以从你那里榨取好几万来。甘肃知府闵鹗元,在其任内,贪污公款19800两,案子暴露出来后,这闵“市长”说,我的事情交“吏部”(相当于组织部)处理吧。闵“市长”大概是这么谋算的:到吏部去,处分结果是摘掉帽子,或者还坐几年班房,但那银子可以归自己,从班房出来后,可以安享晚年。所以,他不想接受那个“国家税务局”的议罪银处理。掌管这个“国家税务局”的和珅眼光很毒,一眼就看出了闵“市长”心里的小九九:“试想交吏部乎?仰革职?”你想到吏部革职了事?没门!老老实实交议罪银吧。于是令闵“市长”“以十倍罚出”,共计缴纳19万两议罪银。这个议罪银还是很人性化执法的,它可以不要你一次性交割清楚,可以分期分批偿还,比如上面所例举的西宁,在国家垄断行业的盐政局当一把手,当了多年,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税收甚多,和珅就给了他8年的期限,并约定“每年按季缴纳”。西宁有8年的时间来搞钱,只需要适当加大搞钱的“工作力度”,也不至于让盐业经理们造反。

那些被议罪银处罚了的官员,于是贪了吐,吐了贪,兢兢业业地贪,遮遮掩掩地吐,贪污工作干得是那么勤勤恳恳,是那么任劳任怨。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渔翁养鸬鹚,就如和珅养贪官,而“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和珅其实就是一条大鸬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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