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其对策

2009-09-21 02:34纪小立崔月秀
中国经贸 2009年14期
关键词:流转农村土地改革

纪小立 崔月秀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同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要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本文通过目前土地流转问题的分析,从土地产权创新,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市场等方面展开论述,已达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以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改革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和现状

1.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既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又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变动,但根据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流转,仅限于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单向流转。

2.目前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1)农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但总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农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有所加快。尽管如此,农地流转在总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农地流转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2)农地流转地域扩张明显,但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农地流转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而发展的。近年来农地流转地域扩张较为明显,呈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向内地由点向面全面扩展。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条件、农地制度实现形式、农民文化背景及地方政府偏好等差异,致使地区之间农地流转表现出很大差异。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模糊的农地产权,不完整的农民地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农地产权被分解为三种权利: 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集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土地流转的真正主体,而集体本身的界定就不明确,这使得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容易发生多个产权主体的相互冲突,降低效率

2.不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联动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缺乏完整的价格体系,在历史上又没有可供参考的价格,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市场,导致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交易量小,流转价格低。就社会保障而言,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而进城打工的农民由于很难取得城市户口使得农民宁可粗放经营、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出让出去,阻碍了土地流转。

3.不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及合同,合同兑现困难。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多种多样,有书面、口头的,有的什么也没有。有的即使有书面的合同,但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权利、义务)标的也不够明确,加之农民的合同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当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合同不到期就收回,致使承包合同违约和纠纷多,兑现率低。

4.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村组织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农村多数农户间的土地流转是自发的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流转无序。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性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难于插手也无法正确引导,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职能。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推动土地产权创新,赋予农民稳定预期。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除所有权外的其他权力,农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农民流转其经营的土地只需要登记,不需要批准,同时国家应给予农民永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带来更大的稳定性预期,不但可以使农民增加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更重要的是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

2.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1)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2)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中介组织。(3)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垄断和不公平现象。(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3.做好宣传,加强培训,落实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和流转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因此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1)要加强对农业生产重要性的宣传,加强对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宣传,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运用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投入农业生产;(2)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户坚持合理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3)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让农民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

4.及时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办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准确及时地调解承包合同纠纷,有利于缓解农村矛盾,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抓好合同的鉴证工作,并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以监督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要总结平时的调解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纠纷调解和仲裁办法,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地调解合同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稳定。

参考文献:

[1]科斯等:财产结构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

[2]叶剑平编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0年.

[3]张照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及其方式[J] 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

[4]迟福林:走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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