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

2009-09-22 08:04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09年8期
关键词:损害赔偿婚姻法女方

Q婚后发现老公是同性恋,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吗

我与丈夫雷震结婚两年,感情一直不太好。最近一年来,雷震不仅经常夜不归宿,而且我们也不再有性生活。经过一番明察暗访,我发现他在外面有了别的人,两人已经同居一年多了。让我备感羞辱的是,第三者竟然是个男人!雷震见事情败露,干脆对我摊牌说他是同性恋。此后他对我愈发冷淡并长期不回家。我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A[分析与解答]

性生活不仅是夫妻间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本案中,雷震的性取向导致夫妻之间一年多没有性生活,严重压抑了你的性要求,限制了你合法的性权利,使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无法履行。雷震的同性恋行为及其与同性伙伴的同居行为,给你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应当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的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本案中,雷震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情形。

此外,男方是同性恋却与女方保持婚姻关系,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男方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也是对女方人格的侮辱。但对于同性恋及其行为的评判,在我国乃至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空白。女方受这种侮辱时间与程度的界定以及如何赔偿,都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综上,你的离婚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损害赔偿无法得到支持。

Q精神折磨算不算家庭暴力,能因此要求离婚吗

近年来,丈夫对我越来越不满意,性格也变得很古怪。他要么连续十几天不和我说话,要么阴沉着脸,对我不停地咒骂,还动不动就摔东西。前几天,他竟然带了一个女孩回家,并当着我的面和她做一些亲昵的动作。丈夫的这些行为使我备受折磨,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家庭暴力,我能否因此要求离婚?

A分析与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法定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国际立法例及学界理论,家庭暴力除身体暴力外,还有性暴力、精神折磨和经济制约这三种类型。精神折磨是加害人以辱骂、威胁、贬低、挖苦、跟踪、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不理睬、冷漠、拒绝性生活、拒绝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助、自卑、极度痛苦等心理反应。精神折磨会摧毁受害人的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给受害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出现抑郁、绝望,甚至自杀的现象。

本案中,你丈夫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带给你很大的伤害,这种伤害虽然不是身体上的,但你所承受的“折磨感”和情绪上的极度痛苦,比身体的伤害要更为严重。因此可以认定,你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精神暴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另外,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进行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受害者以“家庭精神暴力”为由诉求离婚的案件,往往在举证上显得不力和被动。如何增强被害意识、保全相关的证据,已成为法律学者和社会学家日益关注的课题。

责任编辑李彦

猜你喜欢
损害赔偿婚姻法女方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妻子出轨怀孕,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国从2018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节约
基于婚姻法的角度解释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女方有第三者,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过错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起航
孩子尚幼,不能离婚?
《新婚姻法百问》及时解惑答疑
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