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思考

2009-09-23 04:55杨功伟
学理论·下 2009年8期
关键词:律师

杨功伟

摘要:针对当前涉法信访问题突出,本文深入分析了现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的弊端,提出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的对策。通过健全机制,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关键词:涉法信访;律师;参与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0199—01

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涉法信访呈不断上升趋势,涉法越级访、进京访上升趋势尤为明显。据有关部门统计: 60%以上的上访群众涉及到法律问题。在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发展放缓,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将涉法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

《信访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律师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这为律师参与处理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现行的律师参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为此,本文拟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的程序机制做一些粗浅探讨。

一、当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律师参与信访实践中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上访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从宏观层面看,律师接访在数量上难以满足上访群众的需求。由于指派到信访部门的律师人数太少,上访群众不得不排起长龙等待,甚至得不到律师的咨询帮助。从微观层面看,律师接访在深度和广度上难以满足上访群众的需求。由于涉法信访事项牵涉面广,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把相关的政策、法律解释清楚,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2.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一方面,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无偿服务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持续保证接待涉法信访时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临时轮流值班的做法导致服务缺乏连贯性,接访律师在有限的时间里很难对信访事项作出全面的审查、思考,刚刚理清头绪却面临值班交接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

3.律师的法律意见采信率低,影响了涉法信访的有效处理。现行机制下,律师的法律解答是一道可有可无的程序,造成了上访群众往往趋利避害,对其有利的就采纳,对其不利的就束之高阁,导致长期、重复上访不断。同时,律师的正确法律意见也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采纳,导致当前涉法信访处理效果不佳。

二、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对策

针对现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对现有涉法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建立一种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工作的全程机制,打造一个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发挥更大职能作用的平台。新型的律师全程参与机制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介入;二是由选择性服务转为强制性服务;三是由单兵作战转为团队协作;四是由无偿服务转为有偿服务。

(一)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

2.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申诉权。

3.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融洽干群关系。

4.有利于增强涉法信访处理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5.有利于减少政府处理涉法信访的成本,提高处理涉法信访的效率。

(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的具体环节

1.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上访群众释疑解惑。积极发挥律师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提高上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采取合法形式上访,依法解决上访问题,避免违法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立中介职能,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评估意见。律师可以站在一个相对客观、中立的立场,在认真核对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基础上,给出指导性的法律评估意见。对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作出不予支持的法律评估意见,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劝其息访;对事由合理但缺乏相关证据的,作出暂不予支持的法律评估意见,要求上访群众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作出建议寻求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法律评估意见,告知上访群众应停止上访,寻求司法救济;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作出予以支持的法律评估意见,由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处理。为了防止出现律师的法律意见采信率低的现象,建议把律师出具法律评估意见书设置为涉法信访事项办理的一道必经程序。

3.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保障职能,为涉法信访事项的具体办理提供法律支持。律师的法律保障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转入法律程序的涉法信访提供法律代理。二是对于部分经济确有困难,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律师应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为进入信访具体办理程序的涉法信访提供法律支持。

(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的相关保障机制

要确保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机制高效、有序运转必须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相对固定的接访律师队伍。二是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强化律师法律评估意见的执行。四是建立法律评估意见的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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