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2009-09-23 08:46惠丽雅
经济师 2009年8期
关键词:就业新形势对策

惠丽雅

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果将此归咎于高校扩招或大学生就业观念是不够的。我国较低的经济增长模式及教育结构的错位应该是更深层次的原因。针对这两个方面,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 大学生 就业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8-100-02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伴随者高校扩招而来的。扩招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并不突出,也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1999年后逐渐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而2009年全国将有611万名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学生毕业,比2008年又增加了52万。在当前特殊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分析我国现阶段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更好地在高等院校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人生观乃至世界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际需要,是当前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根据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些表面现象,有些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认为,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不是就业岗位越来越少,而是我们的就业期望值与现实需求出现了脱节,我们的就业观与快速变化的市场已不对接。”这种观点归纳起来即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是就业观念不正确。部分学者也将大学生就业难归结为结构性失业,认为大学生不愿意去中小城市、县城,特别是西部地区,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福利条件的要求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差距较大。因此,为了真正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必须首先找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即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深层原因,才能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的观念问题

大学生由过去的“铁饭碗”及统招统分的方式转而进入市场,这使很多大中专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所适从。同时,在当今形势下,大学生就业也时刻受各种社会价值取向的深刻影响。有些学生“宁愿出国带光环,不在国内做职员”,有一项统计显示,我国部分重点院校2/3学生毕业首选出国,不考虑自己家庭、所学专业是否适应以及承受力的大小,结果“海归”变成“海待”。“宁到外企、大型企业做职员,不到中小企业做骨干”,也是大学生就业的一个普遍问题。我国就业市场中,承受力最大、需求量最大的是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总产值和创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但大学生因为待遇和机遇等因素,多半不愿意选择中小企业。同时,大学生的自主创业得不到学生群体的认可,“宁愿别人雇我,不愿自己创业”。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在多方面为大学生创业创造环境,而多数大学生感到创业艰难,缺少充足的勇气和决心,只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就业找饭碗不如创业谋发展,勇于从误区中走出。另外,学生害怕就业难、就业苦,逃避就业,继续深造,也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宁忍考研苦,不碰就业难”,大学生在就业难的压力下,无奈选择再学习之路。社会实践证明,本、硕、博连读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发达国家对一些专业限制连读,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才允许读研。据人才市场的调研反映,近年来研究生与本科生同时进入市场竞争,研究生找工作成功率也开始下降。

二、大学生就业的社会问题

高校扩招以后,我国的大学生人数绝对数量直线上升,因此高校扩招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观点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但是我国大学生总量仅占全国人口的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却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这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先例不符,但却正好是对中国现阶段发展状况的写照。

《瞭望周刊》的《中国经济竞争力名大于实》一文指出,根据《中国现代化报告2005》课题组研究认为,中国与世界大国相比,经济效率相差100年,经济结构相差100年,经济水平相差100年,绝对速度相差15倍,“从经济现代化水平来看,中国与美国和英国的差距超过100年,与德国和法国的差距超过80年,与意大利和日本的差距超过40年,与巴西和墨西哥的差距超过30年。”因此,只占人口5%的大学生出现“供过于求”,出现“就业难”就毫不奇怪。虽然每年我国的GDP都以较快速度在增长,但是这个数字却掩盖不了较低的经济增长质量。例如,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政府投资拉动,靠大量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重大项目来完成。这类基础性的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非常有限,而且基本上是体力劳动,为大学生创造的就业机会很少。

同时,当今世界经济大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增长速率也开始放慢,这对于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将产生更为严峻的影响。一般来讲,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会带动80-100万人就业。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在宏观上制约了全社会吸纳就业岗位的数量,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也受到相应的影响。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组,特别是传统产业比重的下降,致使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培养结构难以跟上这种变化,加重了就业的困难。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减员增效的措施,使得过去作为接受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变得越来越窄。

三、大学生就业的教育结构问题

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我国四年一个周期的高校专业设置决定着专业人才的数量,大学生就业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周期有较大的关联,产业结构的调整往往既带动着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也引起职业、岗位的巨大变化。然而,当前企业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变化速度是高校专业人才培养速度的2-4倍,这就形成了人才供需市场配置的时间差。四年前还是社会需求的热门职业,四年后变成了滞销专业,当前企业需要的专业,目前还没毕业生,这种供给与需求错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

知识沉旧,转化率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率已逐步替代了劳动生产率,生产知识的经济与用知识生产的经济正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就业方式。“知识就是力量”已被转化了的“知识才是力量”所替代,知识的时效性在快速缩短。50年代大学生知识能用30年,90年代大学生知识能用10年,进入21世纪,大学生所学知识只能用3年。大学生在市场中与其他各群体在一个平台上竞争岗位,核心竞争力是学得多、学得快、转化率高。把知识和才能物化为真正的行为才是真正的人才。在对近2000名已毕业大学生的调查中,30%的人反映,在校学习的知识离市场需求较远;30%的学生认为所学知识沉旧,要想在所学专业掌握更前沿的知识,还得自己通过上网、到书店、去企业、进图书馆、听讲座来补充新知识。很多招聘企业反映,应届大学生到岗工作,学什么专业干什么工作,实际知识应用率不足40%,而且多数学生所学知识转化不出来,不能变成自己在岗的实际能力。我国大学生一般适应周期在1~1.5年才能独立完成工作。

四、解决大学生就业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一)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明确社会和政府的责任

大学生就业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及人们对高等教育价值的判断,因此促进大学生就业是社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首先,政府要通过努力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水平,来增加对大学毕业生的吸纳能力,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社会的人才使用衔接好。其次,政府中的人事、教育部门应负责调查宏观就业、市场潜力等情况,进行职业分类和职业前景预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从宏观上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规范、协调工作。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缩短见习期,提高工资补贴等方式,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行业工作。政府人事部门要对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籍实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在户口、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一些鼓励毕业生到私营、个体企业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同时用法律、经济手段来调控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毕业生工资水平及社会保障,以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以市场为导向,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不断深化高校自身的改革

高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责任,就必须依据社会的需求不断进行自身的改革,培养出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人才。首先,高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快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其次,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案和教学手段,改变教师教学过程中理论脱离实际的现状,使教师的教学更加贴近社会问题,紧扣学科的前沿动态,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改革的深入,大学生就业也已经打破了统包统分的传统方式,全面进入自主择业的新阶段。高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为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并能独立开展工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培训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为大学生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掌握竞争技巧,为积极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辅导与培育,转变择业观念,明确就业定位。当今的大学生不再被称为“天之骄子”,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大学生应该接受社会普通的劳动岗位,完成从“精英”向“大众”的转变。高校毕业生应把到基层就业当作成才的开始、锻炼自己的好机会,勇于从城市走向基层,将就业层次下移。应当面对现实,根据市场实际状况更新观念,转换思路,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工作,而不应过分关注工资水平及地理位置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最终实现人生价值。

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辅导与支持工作。当前,各高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安排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培养大学生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还是相当少,特别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领域的法律知识更是欠缺。而在毕业生就业中,其权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诉求在进一步增强。许多学生会在签协议前或签协议过程中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所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已不再是一种强迫,而成为学生的内在诉求。如何满足学生的这种诉求,理所当然就成为了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从择业到就业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进行的。所以,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如何帮助大学生明确自己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并指导他们利用国家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改革的形势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客观需要。目前大多数高校就业指导的工作内容,还局限于落实政府就业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求职技巧培训等方面,对于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需求没有涉及或没有满足。所以,应该更加重视学生这方面的需求,把满足学生的就业法律指导作为提升就业指导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文书峰.毕业生就业难不能怨扩招.中国教育报,2005.5.7

2.刘大为,冯佳.“十一五”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解决好的几个突出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06(4)

3.郭琪.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2)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苏州 215009)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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