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现象与登闻鼓文化

2009-09-28 02:06秦双星龙云华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4期

秦双星 龙云华

摘要复仇问题是我国传统社会法制发展中一个永远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文明传承中一个永恒的话题。复仇现象与登闻鼓文化存在着因果的联系。本文指出登闻鼓制度是直诉制度的体现,个体复仇者需要在特殊情况下援用登闻鼓进行诉讼,法律本身需要在登闻鼓中对违法者实现复仇。

关键词复仇现象 登闻鼓 荣辱观 传统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19-01

一、登闻鼓制度——复仇者的需要

原始登闻鼓雏形可以认为是禹时代的“挥鞀”。史载“有讼狱者挥鞀”。登闻鼓制度最早溯源到西周时期,真正登闻鼓制度起源于周朝的“路鼓”和“肺石”两项制度。但是登闻鼓词汇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是出现在魏晋时期。《魏书·刑罚志》记载:“世祖阙左悬登闻鼓,以达冤人。”,诉讼所击之鼓称为登闻鼓。晋朝武帝时期国家允许击鼓进行直诉,《晋书·刑法志》载:“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春天其表”,时至隋唐时期,登闻鼓制度也进一步发展。两宋的登闻鼓制度已经逐步的国家官署化,相继出现了“登闻院”、“鼓司”、“登闻鼓院”等称谓,直至明清时代登闻鼓制度多是成为苛严的制度,在程序上和诉由上严加规定。

“复仇原则和惯例是原始社会‘血亲复仇习惯的刁遗,任何民族在国家初期所不免。” “人情之共欲,莫大于伸冤报仇雪耻”在历史上的复仇案件中,登闻鼓制度为代表的直诉制度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发挥着积极的历史作用,这一点成为共识无需质疑。就登闻鼓制度产生的合理性而言,可以存在三方面的认识:首先,冤屈难伸为登闻鼓制度产生客观原因。登闻鼓制度的存在基础是冤狱之存在,这是登闻鼓制度的存在的现实要求。其次,整体秩序是登闻鼓制度的价值需要。对于民众的冤狱如不昭雪,必然会使统治出现动荡,危害传统社会的根本利益和整体秩序,登闻鼓制度对于统治者加强统治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极为重要的,所以这样的价值定位是登闻鼓制度存在重要要求。最后,政治法律制度的自身要求是登闻鼓制度存在的机制要求。传统司法体制使得司法公正有时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司法权与行政的合一,形成了司法官亦为行政官被诉者亦为裁断者的问题。加之传统社会官员团体保护和官本位思想,民众的利益难以得到全面的保护。所以登闻鼓制度的出现可以完成一种补救,是机制的自救和完善,这些也为复仇者提供了一条可以申冤的合法渠道,同时完成了法律主义的复仇。

可见,登闻鼓制度不仅为民众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而且有利于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传统社会的自我完善,就为登闻鼓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对于登闻鼓制度的存在从和谐的角度,可是说是登闻鼓制度解决了传统社会的诸多弊端,这是对传统社会的政治、法律、社会发展一次调整和校正,登闻鼓制度是对和谐母体的遵守。

二、登闻鼓法律文化的程序特色

随着登闻鼓制度在清末的消失,形式上直诉文化也初步瓦解。但是回眸登闻鼓制度的法律文化和感悟制度的遗迹,可见中华法律的礼法性格与程序特色。同时在程序方面登闻鼓制度的特色亦是明显,登闻鼓制度是直诉制度的形式之一,是非常规的诉讼程序。登闻鼓制度一般在常规司法诉讼不能时才启用,因而可以认为是常规诉讼的补充机制和特殊程式。同时因为登闻鼓制度是法律系统外部解决问题的机制,实际上是一种侧重行政机制而非纯粹司法机制,所以登闻鼓制度的程序特色是显见的。因此有学者认为今日信访制度是直诉制度的延续和发展。登闻鼓的法律文化的礼法性格与程序特色是明显的,这些特色是与中华法系的性格特点密切联系的。登闻鼓的法律文化可说的礼法特色与程序特色就是已然之后的情理补充。可见登闻鼓的法律文化是情理文化土壤和传统社会培育的法律文化结晶。

三、复仇现象与登闻鼓文化的礼法性格

中华法系的发展中有这样的一个特色,就是法律文化的发展和演变是连续的,这是中华法系的文化生命强力。对于复仇现象而言,复仇成为潜伏的状态。先秦儒家是支持复仇的,认为复仇是“天经地义”忠孝仁义的表现。这样的法律文化性格使得登闻鼓的法律文化有厚实的土壤和稳定的文化基因,所以登闻鼓的法律文化可以被广泛的认同和长期的传承,同时这种传承不是单一和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登闻鼓的认识应当是在突破文化认识后,形成一定的群体性认识,姑且称之为中华登闻鼓法律文化群落,这样给予登闻鼓制度在时间上纵向的历史感和制度上横向的充实感。从而使得对于传统文化的直诉制度有比较全面的认知,这样利于从多种角度对登闻鼓文化进行研究。

复仇是一个全人类文化存在的问题。但是无论复仇的火焰以怎样形式出现,中华语境下的情理法始终如一伴随,完成着与完成了对和谐的演绎和对自然的遵从,诠释了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登闻鼓制度在形式方面已经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消失,但是中华法系的传统仍然在延续和发展,所以作为登闻鼓法律文化确实存在与现实的状态中。只要对现有的法治理念的传统部分和外来法律文化进行的论战进行分析,就可以看到登闻鼓法律文化的存在和内在生命力。在对登闻鼓制度和文化的认知中可以显见作为传统文化的直诉制度的内核,无论现实的中华法律文化未来的与异域文化的融合状态如何,作为彰显华族文化的登闻鼓制度文化或者是精神将成为一种传递中华血脉的基因而久远的存在,这也是多元世界的多元与和谐的召唤。

参考文献:

[1]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2][英]培根著.水天同译.培根论说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陈顾远.中华文化与中华法系.三民书局.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