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利推广 促进技术创新

2009-10-12 00:00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4期
关键词:排他性专利制度技术创新

苏 毅

摘要:文章从技术创新的角度出发,围绕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扩散的效应展开,分析了专利制度的经济动因,指出专利制度是一种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产权制度,并能够有效的推动创新的扩散,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专利推广;技术创新;专利制度;排他性;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4-0023-02

技术创新扩散是创新的技术在经济领域和更大地域空间范围的应用推广。创新只有得到最大限度的扩散才能达到推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因而对技术扩散的深入研究越来越成为创新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设置专利制度的首要目的就是通过保护创新产权人的利益来刺激创新。事实证明,专利制度不仅能够刺激创新,同时也能推动创新的扩散。但无可否认的是强有力的专利制度赋予创新产品以一定时间内的垄断权,使得专利转让价格偏高,这种方式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形成了技术扩散的障碍,减少了新产品的利用。从而影响了技术在专利保护期限内的社会扩散,对整个社会技术进步不利。本文试图从专利制度与技术经济价值的辩证关系人手,为完善技术扩散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建议。

一、专利制度下的技术创新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借以保护和支持发明创造,促进创新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就其本质而言,专利制度是一种产权制度,它规定了专利权人享有某种产权,即对专利的使用权、转让权等。产权既是法学也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过它,可以将社会资源加以有效地配置。

(一)专利的特点

1.排他性。一般对物产权保护的对象是物件个体,专利不然.它还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一个产品市场竞争的案例;在普通产权保护下,发明者的创意会溢出到其他厂商那里,因而发明者的超额利润仅由其生产成本相对优势决定,与发明的社会价值无关;在绝对强排他的产权保护下,外部性消失,创新的私人净收益与社会净收益相一致,因而能提供对社会而言最优的创新产品。

2.临时性专利是一种纯公共品,那么从原则上讲它应该免费供给,但是这样一来发明者就失去了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而给予发明者以排他性权利又会伴随着社会福利的损失,这一权利维持的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大。因此作为折衷方案,这种排他性的权利不能无限期长,只能是临时的。

(二)专利的技术与经济价值

随着全球专利保护的不断加强,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已形成“投资—专利—专利许可收入—进一步投资”的良性发展模式,发达国家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通过对专利资产的有效创造和动态利用,实现了技术创新收益的最大化,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部门已从企业的成本机构转型为利润中心。同时从国际产业分工和产业发展趋势来看,专利作为具有市场独占实施权的技术,其对世界各国的产业分工与竞争模式有重大影响。随着发达国家专利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全球化中知识资本和专利技术价值的提高。产业价值链上游的技术和设计的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中游的组装工序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对产业分工和经济资源的控制力大大增强,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产业核心技术的“空心化”。面临原材料消耗加大、劳动力资本上升、利润空间不足的困难,其产业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因此,在国际产业发展中出现了“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专利,三流企业卖产品”的产业分工与盈利模式。技术创新投资和专利技术已成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二、加强我国专利推广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措施

知识经济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贸易、科技和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国际趋势促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极大地促进了专利申请和专利引用活动。专利申请和专利引用则是国际技术扩散的重要路径。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通过专利申请与专利引用利用国际扩散技术,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

(一)加入专利联盟

在传统观念中,专利制度赋予专利人以排他性竞争优势,过多专利的存在会导致大量的进入障碍,阻碍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有效利用和创新技术的社会扩散。但是,在许多产业发展中,专利联盟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作为专利制度下企业间技术合作的重要形式——专利联盟,在削弱专利的排他性及促进专利权人间的有序技术合作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二)降低专利技术推广的成本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不是越先进越好,目前有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就过于苛刻。我国作为转型的经济国家,技术发展处于以引进技术和模仿开发为主的阶段,如果建立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势必会造成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本和难度加大,研发的空间更加狭小,难以形成自主的创新能力,也阻碍了创新技术的社会扩散。我们认为,我们要根据中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特点,在满足最低保护标准的前提下,给予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快对扩散技术的吸收,以较低成本尽快形成技术创新能力,是现阶段中国摆脱技术比较劣势、吸收先进技术的重要举措。

(三)优化专利专有权的时空范围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专利是内嵌在创新产品或生产过程中的新知识。专利制度作为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政策工具,第一个重要机制就是专利权人必须通过专利申请书向公众详细披露发明,以使具备该领域“基本技能”的人在进行适当实验后能够使用该项专利。第二个重要机制是它赋予专利发明人一定时间内的垄断权。为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法律赋予发明人享有排他地使用专利的权利,以此补偿前期研发投人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垄断权”机制作为对发明创造的一种奖励,能有效地激励发明人去创新,并能适当地提高创新的扩散。但是,该机制也对新知识的有效使用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为专利可作为一种市场力量使专利权人在某一技术领域形成垄断地位从而限制市场竞争,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们需要优化专利专有权的时空范围,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创新是在一个较低的效率层面被生产出来,在鼓励额外创新活动的社会收益与摒弃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竞争性供给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之间需要进行平衡和取舍。

(四)加快我国反垄断法建设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是没有边界的,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强化反垄断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这种必要性在我国体现得尤为迫切。

1.借鉴国外立法。知识产权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但在国外已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并且国外的知识产权是与反垄断法融合、协调发展的。因此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法建设也已相当成熟。作为起步较晚的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加快我国反垄断法方面的建设。

2.实行以政府为主导,行业自治组织与政府并存的市场监管体系。我们必须明确限制知识产权“垄断性”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我国科技发展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政府担负起指导实施的主导作用,甚至直接出面行使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利,运用知识产权和贸易规则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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