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减副”进行到底

2009-10-14 05:02《思想理论动态参阅》课题组
领导文萃 2009年17期
关键词:副职政府职能秘书长

《思想理论动态参阅》课题组

近日,吉林省政府免去6位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这是自1月12日中组部、中编办下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要求“超编的地方行政首长助理和政府副秘书长必须在2年内予以消化”后,全国第一个开始“减副”的省份。

吉林省的做法之所以让人心动,是因为多年来强调的“减副”终于从口头、从文件落实到了行动上,也足以让人们对其他地方政府的“减副”行动抱有期待。

然而,经验理性告诉我们,政府系统的减员历来不同于企业裁员,那些被裁减的副职果真就脱离纳税人供养了吗?据查实,被免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的6人,目前还担任着其他政府部门的职务。也就是说,这些人并没有因为减副而失去公职,所谓政府系统的减肥运动不过是将“腰部的赘肉”挪到了“大腿”上。

机构臃肿,人事超编,是行政系统内的痼疾。副职超编所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为什么“减副”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减名不减人”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触及到根本的制度基础,因此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1.政府职能的瘦身和转型是“减副”得以实施的根本

《南方日报》署名孙宝强的文章认为,行政副职过多,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与确立,政府应由行政主导型向服务型转变。但是,很多应该还给社会组织的权力依然掌控在政府手中。在政府职能没有减少的前提下,尽管应上级的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减少了副职干部的数量,但那些干部所负担的职责并没有减掉,还是需要有人来承担相应的工作,只能设置新的岗位,结果还是不能达到减人的目标。因此,“减副”从根本上说需要政府职能的瘦身和转型。

2.“减副”更要改革“只上不下”的公务员体制

网友仁文主意认为,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只上不下”的升迁制度,注定了要产生副职官员大量堆积之怪象,凡是下属,一经提拔,只要不触犯法律,这官就只能越当越大,不能越当越小。如果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不能有所突破,这种毫无意义、治标不治本的“减副”行动就可能需要一再重复下去。而且极有可能,这副没减成,最后却减出一个“减副”的机构来,减出一堆跑官、保官的腐败案件来。所以,必须打通政府官员的升降通道,才能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高效,才能保证各级政府机关健康有序的运行。

3.“减副”要解决制度监管乏力问题

资深媒体评论员屈正州认为,“减副”不力与相关制度层面的监管乏力莫无关系。政府某部门的副职职数该是多少,常常只是由极少数“核心官员”定夺的事,如此,副职之类冗员的屡禁不绝,也就不足为奇。

冗员人浮于事现象的积重难返,其症结还在于法律规定模糊不清。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这种模糊的规定缺乏精确的标准,使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行为弹性过强。

由此可见,“减副”最重要的是要“裁减”掉这些职位存在的制度基础,这才是行政机构改革的核心所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只有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革,才能真正给政府“减副”。第一,这需要政府主动“减事”;第二,要改变官员的任命机制。官员编制需法定化。实际上,政府精减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还原法治”的过程,在确立法治框架的前提下,运用缓冲手段较之大刀阔斧式的裁减更有助于达到目的。此外,财政制约有助真正“减副”。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提出,最有力的制约,是财政上的限制。开不出工资,想加人,也做不到。

综上所述,“副职超编”的现象有其复杂的制度背景和现实原因,仅仅依靠政府自身的改革很难有实质性进步,只有依靠权力制衡、社会监督、立法规范等各种手段外部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然,“减副”永远是一个不能触碰的肥皂泡。

(摘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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