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园地

2009-10-21 06:37
现代农业研究 2009年9期
关键词:肇东市梁某庭长

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

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以创一流业绩为己任,在庭长常文沫的带领下,全体干警上下同心,开拓进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常文沫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法庭工作质效上狠下一番工夫。狠抓了理论学习,制度建设,目标管理。

自来到昌五法庭后,在庭长常文沫的带领下昌五法庭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目标。该庭制定出规范干警的《昌五人民法庭接待当事人文明用语》,编辑了警示干警的《法官忌语》;对路途远的赡养案件实行到发案地巡回审理,方便老年人诉讼:在法庭设置候等室,候等室内备有开水、报刊、诉讼须知、举证须知、风险告知图板,让当事人从法庭的人文关怀中感到温暖;在立案、调解、庭审等环节都采用危机化,让当事人在一丝不苟的规范操作中,体会到法庭执法的严肃。该庭还实行“庭长立案首问制”制度。由庭长亲自接待首次来诉人员,强化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帮助当事人客观地分析案件的成破利害和可能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为提高庭审质量庭长常文沫要求审判员在开庭前,必须认真仔细阅卷,列出庭审提纲,在开庭时把举证、质证、认证作为庭审的核心,真正做到当庭辩法析理、当庭调解、当庭裁判。在庭审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胜诉方知道胜诉的原因,使败诉方明白败诉之所在,提高办案的公信力。该法庭同时开展了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即每年制定一个服务计划,向党委作一次专门汇报,搞一次普遍走访,建立一批联系点,集中审理一批经济案件。该举动在村民中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新的世界,新的征程,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这个有着无比向心力与战斗力的集体,在法院公正审判工作的前沿必将开创一个新的里程碑。(陈德喜)

承包期内承包地可以有偿转包

日前,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农民王某进城后将承包土地转包的行为有效,村委会将转包后的承包地强行收回的行为无效。原告王某于1998年末在村委会取得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因长期以来王某一家一直进城打工,没有时间管理和经营土地,故于2005年将自己的承包地以每亩每年120元的承包价格,转包给同村的杨某管理经营,转包期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期为限。2007年12月村委会以该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王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转包后的承包地从杨某手中强行收回并承包给他人。王某在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承包地。法庭经审理认为,国家保护合理的土地流转,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得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故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的承包地。

(肇东市人民法院 常文沫)

离婚,“离”不掉债务

赵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做工程,由丈夫赵某多次向梁某借款合计12万元,借据均由赵某出具。去年赵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梁某12万债务全部由赵某偿还。但因为数额巨大,赵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梁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赵某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梁某出具借据,但另一方对此知情并用于家庭共同生广经营,因此该债务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肇东市人民法院 常文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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