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官司,中国人输在哪里?

2009-10-27 10:22李海霞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09年15期
关键词:普兰海信辉瑞

李海霞

圆明园兽首在法国被拍卖的“尴尬”,引发了关于跨国官司的思索:既然忠心赤胆的八十人律师团浩浩荡荡地抵达巴黎,一场官司在所难免,可大律师们却被人讥笑为“国际法言”。因为先是原告缺位,后又证据缺乏,而国人用来支持这场诉讼的最响亮口号却也只能是干瘪的道德诉求:“被抢的东西,按理说应该归还中国”。法庭上讲法律,但是否遵循“道理”就很难说了,

在跨国纠纷中,存在着太多的“合理却不合法”或“合法却不合理”的事情。跨国商业诉讼,甚至成为了某些强势的跨国企业与利益集团用来竞争、打压,甚至拖垮“山寨对手”的惯用伎俩。法律是公正的,但法条却是常常修改的。法律诉讼是一个博弈和较量的过程,甚至是一场战争。我们就输在,常常用“道德的软盾”来硬抗“法律的长矛”。

中国企业海外常吃官司常吃亏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跨国争议将有所增加,积极参与全球竞争的中国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大融合”的趋势中,跨国诉讼已成为最让它们头疼的“困扰”。

商标被抢。还要4000万欧元去买

近几年,很多中国企业都在境外遭遇了跨国争议的问题。资料显示,在纽约上市的香港和内地公司遭到集体诉讼的比例已经占到11.5%,而在纳斯达克,这一比例更高达17.2%。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之时,大多数都没有准备好应对国外的诉讼风险,没有很好地利用法律工具来防范和规避风险,也没有明白国际上的游戏规则。

而不断出现的商标被抢注、专利权被抢等知识产权诉讼,仅仅是一系列跨国诉讼的开端。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揪住了“知识产权”的“辫子”,频繁起诉中国企业,甚至被业界称为“专利滥诉”。

早在2000年,国内知名家电企业海信发现,自己的品牌“Hisense”在德国被博世一西门子公司抢注,西门子注册的商标为“HiSenSe”,与海信的商标仅在“s”的大小写上有区别。海信集团曾提出以数万欧元价格买下“HiSenSe”商标,但博世一西门子却提出了几千万欧元的天价。

此后,西门子到青岛与海信进行了有关商标转让的最后一次谈判,双方终因西门子方面开出的4000万欧元高价没能谈拢。此时,“恶人先告状”的西门子已开始在德国起诉海信商标侵权,以“施加压力”。海信也不示弱,指责博世一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抢注商标的行为纯属“商业讹诈”,并声称海信已组成九人律师团赴德国应诉。

峰回路转,海信的谈判团出人意料地只用了24个小时就“搞定了”西门子。西门子方面主动放弃了4000万欧元的高价,同意转移商标,但是仍需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至于具体数额,至今成谜,海信方面说:“毕竟这是商业交易,不便透露。”外界的猜测是,转让费不超过50万欧元。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像海信那么幸运。

今年2月,历时近3年的“客车侵权第一案”一审宣判,中大汽车等3家产销的A9系列客车,因为“外观太像”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公司的“欧洲星航线”客车,一审判中大汽车等赔偿尼奥普兰2116万余元。而两年前,德国人曾为此道歉。

那时,尼奥普兰的母公司德国曼集团副总裁弗朗茨·诺依丁格的言论“中大集团的剽窃事件是损害知识产权的严重事件”,被一德国市场代理人员希尔曼发表在博客上,并添加了这样的评论:“这是中国人迅速并且肆无忌惮地剽窃西方技术的又一典型例子”,中大客车认为,在法律没有最终定论的情况下,此种言论是对中国企业的诽谤。几个月后,中大客车在江苏反将希尔曼和尼奥普兰告上法庭。

最终,希尔曼被迫道歉,而这件事无疑也使尼奥普兰陷入了尴尬和被动的局面,官司一拖就是两年多。两年后,德国尼奥普兰公司胜诉的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这也是近年来国内汽车产业领域唯一一个被判侵权的案例。此外,国内知名的外语教学机构新东方也曾因跨国诉讼败诉而被判赔偿ETS、GMAC等国外语言测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因为新东方教材内容与原告方的考试试题内容一致。

跨国诉讼,输赢无所谓,意在“拖垮你”

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包括辉瑞在内的药企存在惊人的竞争“黑幕”:“原创药”制药公司为压制其他竞争对手实现最大盈利,采用各种手段阻止或延迟对手的同类药品上市。而多家中国药企,正是辉瑞“竞争黑幕”的受害者。

辉瑞是一家成立于1849年,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人畜处方药物的跨国制药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其生产的产品组合在心血管、关节炎、抗感染等治疗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辉瑞迄今已在中国上市740余种创新药品,包括立普妥、络活喜、万艾可(伟哥)等。

事情要从2001年的9月19日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万艾可发明专利权,国内企业若使用万艾可中的“西地那非”成分即属于侵权。但当时国内已有十几家制药企业对以“西地那非”为主要成分的ED药物做了多年研究,投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因此,包括白云山医药公司、吉林制药及合肥医工医药等在内的国内12家企业成立了“伟哥联盟”,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万艾可专利无效。

2004年7月5日,复审委宣布万艾可专利无效。2004年9月,辉瑞为获得“伟哥”专利权,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同时还把国内12家企业列为第三人拉上了被告席。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万艾可专利无效的决定。国内的企业不服,于是又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这实际上只是辉瑞诉讼案件中的其中一例,多年来,被辉瑞告上法庭的公司无数。而挑起纠纷和法律诉讼正是辉瑞用以压制竞争对手的一种常用手段。在日前由欧盟委员会公布的调查报告中,辉瑞的这种手段被告知天下。

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60%以上的被告公司最后会赢得官司,这足以说明原告辉瑞的目的就是拖延被告公司非专利药品的上市时间。

此前,国内有的企业已投入3000多万元研发,而研发时间也都在3年以上,有的企业甚至开始做临床试验,并拿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而它们现在必须要等到2014年辉瑞专利过期之后才可以销售相关药品。

有些企业已经等不到那一天。昔日国产“伟哥”盟主——重庆康尔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底宣告破产,其“伟哥”(西地那非)专利,经评估事务所评估后,被以200万元的参考价进行了拍卖。

而辉瑞与多家中国药企的“较量地点”并非是国门之外,而是中国的法庭。

纽约上市。一不小心成为被告

由于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被股东告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而且,中国公司被告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国家公司的比例,主要原因是不熟悉法律及相关规则、信息披露不及时。

从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只有6个中国上市公司被股东控告。而在2007年就至少有10个公司被股东控告,据此分析,由于2007年就有大约5%的中国上市公司被股东控告,如此发展,不久就会有一半在美上市公司成为被告。

国内网络游戏行业巨头“巨人网络”和风光无限的“分众传媒”,也遭到了来自同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事实上,原告方就是抓住了巨人和分众信息披露晚了19天和12天的“把柄”。

曾有很多中国企业对跨国诉讼采取“高挂免战牌”的回避策略,甚至有企业家认为“这是国家该管的事情”。在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必然会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和跨国诉讼,中国企业收到的“法院传票”可能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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