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的监督与管理

2009-10-30 05:04李文明
网络传播 2009年10期
关键词:内容管理

李文明

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经达到6万多家,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淫秽色情节目泛滥,暴力视频增多,恶搞持续不断,一些低俗内容也在蔓延。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与管理,已成为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值得探讨的课题。

如何有效执行国家政策与政府管理,同时推动视频产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并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件需要高度智慧的事情。目前,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安全监管,也是全世界范围内政府监管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探讨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政策,对于促进网络文化特别是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理论与实践之双重意义。

现状与问题

随着宽频网络的迅速普及,互联网的信息传输形式已经从较为传统的文字、图片转变为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视听节目形式。

自2005年以来,国内视频服务类网站步入快速增长阶段,除传统的门户网站和宽带视频网站之外,一大批小型视频类网站相继推出。以播客和社区网站为代表的视频类服务,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丰富了思想文化的传播形态,扩展了媒体的表现形式,延伸了人类获取信息、表达情感的手段和能力,革新了媒体内容的存储、传递、继承、更新、生产和消费方式。

网络视听媒体的快速发展,也滋生出日益明显的负面影响。比如从慈溪的“摸奶门”到北京的“脱裤门”,一些反映青少年不雅行为的微视频在网上疯传。这种现象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某种意义上比黄色录像的流传亦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于有关行业组织呼吁广大网民对网上不良视频内容,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视频内容,自觉做到不上传、不下载、不传播、不保留,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尽一份力。

当下,用户通过上网获取娱乐内容的需求,超过了对信息和通信的需求,网络视听节目的影响力与传统广播电视几乎相当。但是,目前国内部分网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政府法规,各种节目鱼龙混杂,大量播放、链接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节目,严重污染了网络社会环境,毒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影响恶劣。从拉萨“3·14”事件到乌鲁木齐“7·5”事件,其全过程同网络非法视听节目的相关度,呈现出愈来愈高的趋势。鉴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迫切需要对这些节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可以说,进一步强化对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监督,是维护国家稳定、共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态势及其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给网络文化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既提供了全新的机遇,也提出了崭新的挑战。

监管模式

要实现网络视听节目的有效管理,既需要制定与出台更多的相关政策,也需要建立架构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并探索出一些富于操作性的具体手段。

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模式,应体现互联网管理和广播电视管理的特征。

在具体实现模式上,应由政府强制性与行业自律模式有机结合转变,促进网络视听行业自律和广大网络用户的自我管理,从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传统的广电管理采用的是严格的政府主导模式,而新兴的互联网管理,则偏重于行业自律的模式。但随着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显然已不能适应视音频管理的客观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鉴传统的广电管理模式,将政府主导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使二者尽可能地并行不悖。

这种管理模式可达到的效果是,既能对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又能满足网络传播对广泛、多样化信息流动的内在要求,促使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说到底就是对节目内容的安全管理。因此,管理模式的核心部分就是加强对节目内容的主导管理。

按照这一模式,可以将事先审查同事后惩处相结合,完善以业务准入的事前管理手段为核心、配合以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制度的管理框架,侧重于事后处罚,以事前审批为辅,以监督网站为主,即所谓从“许可证”方式变为“秋后算账”方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规主体与具体行为人;长期不懈地清理有害内容,以警示和惩戒相关视听节目的参与者,为网络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具体操作

网络视听节目急需加强政府管理力度,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运作秩序;网站要以网络数字版权作为合作杠杆,保证内容健康、版权合法;而用户则要逐步树立合法消费的观念和习惯。

分类管理。可以说,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方向是减少环节,分类管理。所谓减少环节,就是尽量在节目源头进行许可,对节目不加工的环节,或简单加工的环节不再次许可;所谓分类管理,就是根据性质进行分类,划分为敏感节目与一般性节目,划分节目的宣传功能与娱乐功能,对后者减少管理,刺激其发展,只对前者加以管理。

具体而言,对于敏感节目,要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注意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和敏感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视听内容的监测与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适当应对;对于一般性节目,则实施“放松管制”的策略,只要合法与无害,就不限制其传播。在发挥网络视听节目的宣传功能时,要在亲民上下足功夫,努力让网友喜闻乐见,尽可能提升点击率与影响力;在娱乐功能方面,则应尽可能地趋利避害,防止泛娱乐化倾向。

对内容进行分类管理,是内容管理手段和机制创新的前提。例如,还可以探索区分公益性节目与经营性节目,逐步探索制播分离,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在大力发展公益性节目包括公益广告的同时,放手发展健康向上的经营性节目包括商业性广告,以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使网络视听节目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愿景。

至于网友上传自制视频的做法,符合“内容生产”的Web2.0精髓,但这与强化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大方向不免有一些冲突。所以,未来应该针对视频网站上传内容进行分类:如果来自传统媒体的制作,如电视电影,则允许其上传;如果来自网友自制内容,则需要进行一次内容审查,以防止诸如“摸奶门”、“脱裤门”之类的不良视频的上载与传播。

分级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必然涉及内容分级制。其实,各国大多有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内容(主要是色情)进行评估,按等级划分,以判定哪些内容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并帮助父母过滤掉对儿童不利的内容。

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方面,可借鉴电影分级制度,推动建立互联网内容评级体系,对互联网现有的成人、憎恨、暴力颓废等视音频内容作出分级限制。

与此同时,国家传媒的统一管理机构也可对网络视频行业采取分级管理政策:对于新闻网站开展视频业务应给予保护、支持和鼓励,允许从事网络视频产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采访权以及以网络视频内容为载体的采编权、供放权、转载权等,在保证主阵地、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以保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建议对于拥有民营成分或外资成分的视频网站采取规范、引导和管理多管齐下,严格控制网络视频节目内容制作源头和传播渠道,对危害社会的涉黄、涉暴内容及侵害版权的行为。尤其对于以“网友上传”为借口规避法律的视频分享内容,予以严格的监督管理。

技术管理。鉴于我国对网络传播的整体监管正处于探索阶段,内容控制技术可作为视听节目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际上,在对视频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过程中,仅仅依托行政手段,会有很多困难和不足,其中之一就是缺乏适合的技术支持。网络传播的内容管理技术,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技术,也包括非技术性的管理方法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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