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运作的风险管理浅析

2009-11-04 02:33
企业导报 2009年7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扶贫信用

李 红

【摘要】 简要介绍了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运作与信用状况,然后提出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农民还贷的风险,最后对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作了详尽的分析。

【关键词】 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扶贫

20世纪70年代,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创立小额贷款扶贫模式以来,这种贷款模式不仅以其消除贫困的巨大作用闻名于世,也因孟加拉乡村银行高达99%的还贷率而为人称道。我国自90年代引入这种小额贷款模式以来,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民脱贫、促进农村发展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小额信贷的还贷率在各地区之间、各种信贷模式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受还贷率高低的影响,农户还贷信用问题深受关注。

一、小额贷款的风险

小额贷款的一个特征是以穷人为目标,目的是改善贫困状况。如虞城扶贫社提出的可申请参加扶贫社的农户必须是“1994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家庭资产总值8000元以下,有劳动创造能力,无大件农机具,无高档电器,无高标准住宅”。中国扶贫基金会则以“向真正的穷人提供贷款”为目标,其瞄准机制是“坚持贷款额度小,非优惠利率,五户联保,现场集中发放和整贷零还等基本规则,有效排除了非贫困农户从我们的项目中借款”。采取12%的较高利率和1000~10000元的小额度贷款方式,使非贫困户贷款无利可图,阻止了非贫困户的贷款。

与普通的商业贷款相比,小额贷款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无抵押。以抵押方式获得贷款,对于我国贫困农民而言少有可行性,他们通常无产可押。农民自己耕种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自己只有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流传2009年才刚刚开始试点,故而无法抵押。房产的地皮也属于农业用地,严格来讲也没有所有权,何况农村房产价格很低。从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资金融通的贫困农民才需要小额贷款这种金融创新产品。与此同时农民的还贷则存在着严重的风险。

首先,自然风险。小额信贷的承贷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而贫困农民面对灾害则更加脆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小额信贷机构就面临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表明: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10%来自于自然风险。经济落后地区,自然灾害是导致农村小额信贷形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如辽宁鞍山市台安县遭受罕见暴风雪,全县经济损失6197万元,受灾贷户8973户,涉及小额信贷总金额4254万元。

其次,农产品市场风险。随着农产品市场总体倾向于供大于求,农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农村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民很少能主动从外界获取市场供求信息,普遍存在跟风心理,看到别人种植或养殖某种农产品成功后就群起效仿,导致地区内产品单一过剩。全球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供求也会影响本地的产品价格,从而使市场风险更难以控制。政府性小额贷款的发放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往往只顾“发放到户”的政绩而忽视市场的实际需求,导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再次,道德风险。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只凭个人信用担保偿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于扶贫款较难争取,少数人本着不用白不用的心理,反正没有下一次借贷机会,赖债、逃债时有发生。部分农户甚至将小额贷款误以为是无偿扶贫款。

另外,农户自觉不自觉地把政府性小额贷款与政府工作人员行为挂钩,如果政府乱摊派、农民负担重,贷款被当作提留上缴了,农户就可能抵制还款。当农户拖欠不还贷款时,对于不同的机构,其后果是不一样的。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取得的贷款,农民要负无限责任。实际上,农村信贷款项拖欠颇多。尤其是政府经由银行发放的扶贫贴息款项,还贷率只有50%左右。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政府信贷机构以市场方式操作的小额贷款,还贷率达到90%左右。

二、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

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无论是非政府组织、政府扶贫社或是专门的金融机构,大体效仿都采取GB模式,主要是五户联保、强制储蓄、技术服务等。五户联保的主要考量是单个穷人能力脆弱,而穷人所处的社区社会压力很大。由此将穷人组成小组,每5人自愿组成一组,对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小组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共同承担贷款风险,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在连带责任的压力下,小组成员相互监督还款;小组成员定期或日常交流,减少因需昂木选择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几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中心经常性地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并定期开会分期收款。

小额贷款机构的信用评级是21世纪初开始,逐渐推广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天津农村合作银行2001年开始实行信用评价,以信用社为单位,信用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社员代表三方组成组成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信用评级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农户信用与生产经营状况,确定2万、4万、6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中国扶贫基金会则规定,项目的初始贷款农户为一级会员,贷款额度为1000~3000元,守信者可升为二级,额度3000~7000元,三级为5000~10000元。

我国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都实行强制储蓄政策,强制储蓄包括小组基金和用户储蓄两部分。小组基金一般为贷款本金的5%,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起着贷款保证金的作用。若小组内有人拖欠,则可以用小组基金充抵。用户储蓄则是每次还款时,贷户都要被强制存入小数额的存款。实行每周还款时,这个数额大约是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小数额,短周期,分期还款。据统计,我国小额贷款贷户户均余额约为年纯收入的三分之二,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最初,中国的小额贷款仿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实行每周还款,通常由农户中心开会收取。这样分期还款就大大降低了还款的心理压力,有助于还款的积极性。后来还款周期绝大多数小额贷款机构都提供技术培训,有时还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小额贷款具有扶贫的公益性质。由于农民抗风险能力低,为了保证贷款的收回,因而为农户提供法律、经营管理、养殖和种植专业技术等培训及信息服务,以提高农户自身的生产经营水平。农户增收,则有较高的还款积极性。通过小额贷款,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据抽样研究,贷款发放与农民增收的相关率为0.06,即发放100元的贷款,贷户的收入就增加6元。而在某些地区甚至更高,例如霞浦县西胜村村民的贷款收益率的感知就很高,因而对小额信贷充满感激之情,还贷积极习惯高。

此外,不能不提的是政府存在粗暴逼债的行为。由于官方背景的金融机构(农信社、农行、扶贫社)扶贫贷款往往来自于政府拨款,以及政企不分等原因,政府时常存在以强制措施乃至暴力对贷户进行逼债的行为。广东省高州市农村信用社的还贷率很高,近95%,至少部分功归于是市领导出面协调法院为农信社成立的追债工作小组。追债小组配备了警车和警力,贷户即使因人力不能及的原因导致亏损、不能按期还债,就有警力和警车上门。

综上所述,相关机构应该设计出更好地适应中国农村形势的小额信贷模式,为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的脱贫贡献一己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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